时间:2024-05-09
刘顺然(江苏省如皋中学,江苏如皋 226500)
异响争鸣
为商品与货币正名
——基于商品与货币的再认知
刘顺然(江苏省如皋中学,江苏如皋 226500)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商品含义已显现其不周延性。为商品正名,将商品定义为依法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劳动要素和劳动条件。传统意义上的货币,必须是本身有价值的商品。纸币不是商品,但却是实际的货币。破解纸币的身份尴尬,需要为货币正名,将货币定义为国家(或某些地区)发行的固定充当价值表示物的东西。
商品;价值;一般等价物;货币;纸币
马克思主义之所以是伟大的科学体系,就在于其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能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和实践前沿,直面现实生活,敢于自我否定,在否定之否定中实现理论的嬗变和升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源于实践的科学,在一定意义上,源于对现实经济生活的追问和思考。一般地说,经济学是从研究商品和货币开始的,而传统的“商品”“货币”含义已不能全部解释当下的经济现象。
马克思给出的商品含义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这里的“交换”意指经济学的“等价交换”。商品的基本属性是使用价值和价值,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商品的使用价值即其“效用”,是购买者的真正意图所在。在经济学上,商品的价值特指“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人类体力和脑力的消耗,是抽象化的一般人类劳动,即劳动创造价值。从现实经济活动考量,商品的价值实质就是生产商品耗费的平均社会劳动,即商品的社会成本,不同于商品的个别成本。
价值是基于理论研究的需要而生成的概念。实际上,一件商品的价值是多少,究竟耗费了多少小时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人们永远无法真实地计算出来,只能存在于研究的假设环境中。在现实交换中具有决定意义的,恰恰是商品生产的社会成本。在商品社会成本一定的情况下,则是供求关系左右着商品价格。更有一种考查商品价值的计算题,通过假设情境,要求学生计算商品价值量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变化,全然是游离现实的理论空对空,注定是一种无实际意义的思维训练,无益于培塑学生的公共参与意识与能力,唯可造就擅长逻辑推理的“书院型人才”而已。
经济学上所说的商品价值,不同于哲学和现实生活中所说的事物的价值。现实生活中人和物的价值,是指其利用价值,是个性;哲学中事物的价值是事物所具有的能满足主体需要的积极功能和属性,是共性。概言之,哲学和现实生活中所说的事物的价值,类似于经济学中所说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事物的效用。
教学过程中,教师常常热衷于让学生辨识商品、价值、使用价值的关系,意在让学生明确,商品与价值具有直接同一性,商品一定有价值,有价值的也一定是商品。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不一定是商品,未必有价值。有价值的东西一定是商品,也一定有使用价值。常见用“赠送的礼品”作为考查切入点,借以强化“赠送”并非等价交换,赠送的礼品“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价值”,表明商品离开流通领域便不再是商品。如此考查,无非是把经济学的商品“价值”与哲学及现实生活中“事物的价值”比对,几无实际意义。
人们对商品现象研究的异化,对商品知识考查的偏颇,与认知角度选择正相关。从更深层次看,则是对商品含义认知固化的衍生品。
在我国现阶段,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商品含义已显现其不周延性。股票、外汇买卖,出租车经营权、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碳排放交易市场等的出现,让商品形态变得更加丰富多彩。股票、要素使用经营权、污染物排放权等并非劳动产品的生产要素、生产条件,也顺应经济发展需要成为商品,可以合法进行交易。实践的发展决定了认识的演进,对商品认知的与时俱进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是顺势而为的不二选择。如果把商品定义为“依法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劳动要素和劳动条件”,则有利于化解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矛盾,廓清认知误区,是在实践中坚持真理、发展真理的有效举措。依据这一概念,将名誉、良心、情感、人体器官等事物作价出售,由于其非法性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并不意味着就是商品。
顺应商品含义的优化,关于商品基本属性的认定同样必须进行相应调整。基于传统经济学的价值含义,只有作为劳动产品的商品,才有价值。面对优化后的“商品”含义,商品的基本属性只能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这是因为,任何商品都能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具有使用价值;同时,商品都与其他商品或货币成一定比例的交换关系,具有交换价值。所谓价值,则是商品生产耗费的社会成本或商品对于新财富形成的预期贡献率。保留商品的“价值”概念,其实际意义则在于满足现实交换中表达习惯的需要。这样的调整与优化,凸显了真理的条件性与相对性,是科学传承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时代要求。
商品交换的发展,逐渐衍生出了一般等价物。传统经济学认为,一般等价物是能与一切商品相交换,表现其他一切商品价值的商品。商品交换中出现的一般等价物的固化,即金银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便成了货币。可见,严格意义上的货币,必须是本身有价值的商品,货币的本质是一般等价物,但它的基本身份是商品。
基于商品交换便利性的需求,货币由最初的金银条块慢慢演变为金银铸币、合金铸币,直至纸币。传统意义上,纸币作为“货币”,只是一种价值符号或货币符号,理由是“纸币不是商品”,本身没有价值,国内市场不存在买卖纸币现象。于是,现行教材在处理“纸币”的含义时,采取了模糊策略,将纸币定义为“国家(或某些地区)发行并强制使用的”,不直接言明是“货币”还是“货币符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纪念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
金融市场常见的金银纪念币,国家明确是法定货币,与人民币等值流通。可见,金银纪念币不仅具有收藏功能和潜在的增值可能性,而且由于其本身是贵金属金银,自然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是当之无愧的商品。作为商品交换的一般媒介,其本质固然是一般等价物。
于是,一个逻辑悖论出现了。一般等价物和货币都必须是商品,纸币不是商品,但却是实际的货币。纸币不是一般等价物,却能与一切商品相交换。在外汇市场上,各国货币又可以买卖,俨然一种商品,投资者借以从汇率波动中谋利。
那么,纸币究竟是什么性质?纸币是商品吗?有价值吗?在无意义的知识悖论中纠结,是对学生思维训练的异化。让学生掌握真知识,就必须从源头上厘清基本概念,精准定义货币的独特内涵,才能有效开展科学的价值判断与逻辑推理。
从商品交换的发展历程看,一般等价物必须是商品,货币是从商品中分化、演变而来,到了纸币形态的货币,只是一种价值表示的手段,已无须本身具有等价物的属性。可见,作为货币,并不需要本身具有等量的价值,只需能表示商品价值即可。因此,货币的概念只需要凸显“固定充当价值表示物”的属性,不妨对货币的概念作如下调整:货币是国家(或某些地区)发行的固定充当价值表示物的东西。它可以是贵金属金银,可以是一般金属、合金,也可以是纸质。在本质上,货币就是商品交换的媒介。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概念界定准确,推理才不会混乱。确立这样的货币概念,免除了纸币行使货币职能时的身份尴尬。在一国内,纸币就是价值表示物,是货币而非商品。但在外汇市场,纸币与股票、债券一样,成为一种特殊商品,投资者可以在汇率波动中赚取差价,实现获利。
作为固定的价值表示物,纸币可以行使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贮藏手段的职能(纸币的贮藏手段职能必须以政权的巩固和国家强制力为依托)。一旦超越国界,且具有足够的国际信誉,纸币还可以具有世界货币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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