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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代理、表决权信托与国有股表决权信托证

时间:2024-05-09

郭洪涛

[摘要]我国应废除当前国家与国有上市公司经营者之间的代理关系,将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表决权证券化为类似于股票一样的国有股表决权信托证,并在沪深股市竞价发行后上市流通交易,与原有流通股一起共同构成统一的公司控制权市场。国有股控制权的流动化、市场化将有助于构筑国家与上市公司经营者之间的信托关系,建立外部控制机制,实现政企分开,构建股市的用手机制,促进经理人市场的形成,从而改进我国公司治理。

[关键词]国有股表决权证券化;表决权代理;表决权信托;公司治理

[中图分类号]F2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951(2004)02—00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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