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9
[摘 要]环境意识是环境史研究尚需深入的一个领域,从碑刻入手成为研究环境意识的一个途径。人地矛盾的程度导致山西115则碑刻多分布于晋东南,时间上集中于1700—1950年间,行政方式的变化导致立碑主体以民国为节点分为民众与政府两种。近五百年来山西人的环境意识体现在对环境变化的感知、对环境恶化的归因、对保护环境的理由的阐释和对环境问题的应对策略上,具有逐渐脱离迷信而科学化、主体由民众转向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无效性等特征。民众以及政府积极环境意识的增强以及探索生存资源的高利用率,对中国当代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碑刻;山西人;环境意识
[作者简介]韩强强,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硕士研究生(陕西西安 710062)。
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环境史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史学研究领域。关于环境史所包含的内容,著名环境史学家唐纳德·沃斯特(Donald Worster)在其1988年主编出版的《地球的终结:现代环境史的观念》(The Ends of Earth: Perspectives on Modern Environmental History)一书的跋语中,阐明了构成环境史研究第三层面的是人类所遭遇的纯粹智力和思想的类型。在这一层面,概念、道德、法律、神话以及其他意义的各种结构,都成为个人和群体与自然之间的对话的一部分①。环境史后来也逐渐成为中国史学者研究的热门。1993年在香港举行了由台湾地区学者刘翠溶与英国学者伊懋可(Mark Elvin)共同主办的“中国生态环境历史学术讨论会”,会议探讨的问题涉及官员对环境的看法、文学作品中呈现的环境观、民间对环境的观感等②。到2000年,刘翠溶进一步提出,中国环境史尚待深入研究的课题包括人类对于他们生活于其间的环境抱持何种态度③。大陆学者钞晓鸿也认为,环境史研究应包括人们对环境的认知以及态度等问题④。总之,在环境史研究中加强对人类环境意识的研究,已经成为学界共识⑤。
环境意识也可以称作环境观,无论是因环境而产生的概念、道德、法律、神话,还是人类对环境的认知、态度、看法,都是环境意识的范畴。自环境史在中国兴起以来,学界对环境意识的研究成果已有不少,其中,中国西北、西南地区历史时期的环境意识被较多地关注。王社教考察了清代西北地区地方官员的环境意识,指出对环境问题有所认识的官员只是少数,整个社会还没有形成群体的环境意识①。韦宝畏和许文芳探究了唐代敦煌地区民众的环境意识,认为当时民众的环境意识是感性的,并且不具有群体性②。潘春辉研究了清代河西走廊地区官民的环境意识,指出多数地方官员与普通民众环境意识较为淡薄③。韩昭庆研究了清康熙和雍正时期贵州地方官员的环境意识,认为理政思路的不同导致环境认知的不同④。刘志伟、林移刚依据碑刻资料对西南地区历史时期民间环境意识作了细致的研究,指出其时空发展特征,认为环境意识与当地社会经济状况密切相关⑤。这些研究成果,立足于特定区域,主要探讨了特定人群在特定历史时段内环境意识的表现及其时空特征,对西北、西南地区环境意识的研究具有开创性意义。相比之下,学界对于中国东中部地区历史时期环境意识的研究明显极其不够,后学者还需要站在前人的肩膀上继续求索。
碑刻资料能够反映历史时期民间的基本情况,为研究者提供更为具象的证据。山西各地遍布碑刻史料,其中记载山林相关内容的碑刻不少,但利用这类碑刻进行山西地区历史时期环境意识研究的成果并不多见⑥。这类山林碑刻多以禁约的形式出现,如《白良玉永禁凿窑碑记》《马峪村公议禁止开山卖石记》《禁止开窖盗树碑记》等。这类文献常常记载禁开山禁伐树的理由以及保护山林的措施等涉及环境意识的内容,而立碑即表明这一意识参与了实践,不只是停留在思想层面。所以,碑刻资料能够更真实地反映民间环境意识的程度,这对于探讨历史时期山西人环境意识的变迁至关重要。三晋文化研究会与三晋出版社整理出版的《三晋石刻大全》为这样的研究提供了便利。本文试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利用《三晋石刻大全》以及此大全未收录但见于其他地方的相关碑刻资料,研究近五百年来山西人环境意识的变迁。
一、所收集碑刻的时空分布以及立碑主体身份分析
本研究共收集碑刻115则,涉及大同县、广灵县、宁武县、盂县、清徐县、和顺县、灵石县、祁县、寿阳县、左权县、安泽县、大宁县、浮山县、洪洞县、霍州市、蒲县、乡宁县、尧都区、孝义市、垣曲县、壶关县、黎城县、平顺县、沁源县、屯留县、武乡县、长治县、高平市、陵川县、沁水县、阳城县、泽州县共32个县(市、区),占山西全省128个县(市、区)的25%。《三晋石刻大全》未收录的碑刻,则从张正明、科大卫等主编的《明清山西碑刻资料选》《明清山西碑刻资料选·续二》以及地方志中择取。
(一)山西人环境意识空间分布特征及其原因
能体现人们环境意识的碑刻成为收集的对象,所以碑刻数量在时空上的分布与环境意识呈正相关关系。115则碑刻资料在山西省的空间分布如图1⑦所示,颜色越深,说明碑刻总数越多,当地人们的环境意识就越明显。就南北向而言,碑刻集中分布于晋南,而晋东南又最多;就东西向而言,晋西各县的碑刻数远少于晋东各县。查看山西省地势图①可知,山西最低海拔200米左右,最高海拔3000米以上。晋南、晋东南有临汾盆地、运城盆地、长治盆地,周围低山环绕,海拔处于400—1400米之间;晋西北芦芽山、晋东北恒山和五台山是全省海拔最高地区,平均海拔2200米以上。就碑刻集中分布的晋东南来说,最高海拔虽有2097米,但全区基本处在海拔400—1400米之间,中间为盆地,四周低山环绕。具体到各县,则盂县以南至垣曲县海拔都普遍在400—1400米之间,孝义、灵石、霍州、沁源、洪洞、大宁、浮山一带也均处在海拔400—1400米内。海拔400—1400米内是人类比较活跃的地区,有平原有低山,人们的生活物资主要来源于此类地区,因此人类对此地区内环境的意识较明显,也是所收集碑刻之所以集中分布在此地区内的原因。另外,115则碑刻均是有关山林内容的,碑刻所记内容直接针对所在区域的低山以及山上的树。山区及树林集中的地方,人们的环境意识就较明显,相关碑刻就集中分布。
海拔400—1400米,是人们环境意识产生的地理基础,而人地矛盾是环境意识产生的人文基础,环境意识在山西内部的不均匀分布通过碑刻数量反映出来。近五百年的人地矛盾在山西内部不同区域呈现不同的程度,以1820年山西各府州的人口密度以及人均耕地为例,大致可以反映出这一差异。
如图1所示,高平、沁水、阳城、泽州、陵川,灵石、霍州,孝义,蒲县,盂县、寿阳,大同、广灵,宁武,黎城、平顺、壶关,和顺、左权,武乡、沁源依次为碑刻数量的热点地区。根据表1,这些地区对应到1820年的清朝山西政区上依次为泽州府、霍州、汾州府、隰州、平定州、大同府、宁武府、潞安府、辽州、沁州,其人口密度依次为103.41、117.05、120.46、21.28、79.07、39.84、39.78、104.60、47.27、46.81,前五组数据要高出后五组数据很多,这与其碑刻数量呈正相关关系;其人均耕地数依次为2.66、2.35、2.55、4.06、1.44、6.33、6.52、3.31、3.67、3.53,前五组数据要低于后五组数据很多,这与其碑刻数量呈负相关关系。表1显示的人口密度与人均耕地呈负相关关系是符合常理的。人口密度与人地矛盾呈正相关关系,人地矛盾与人对资源的破坏呈正相关关系,人对资源的破坏又与人们环境意识的强度呈正相关关系。因此,环境意识与人口密度呈正相关关系,而与人均耕地呈负相关关系。所有的数据显示,碑刻数量的热点地区一般人均耕地面积较少,人口密度较大;反之,碑刻数量的冷点地区一般人均耕地面积较多,人口密度较小。综上,就所统计的碑刻资料而言,碑刻数量(即环境意识程度)与人地矛盾具有直接的关系,山西内部人地矛盾在程度上的差异是导致环境意识在程度上存在差异的重要原因。
(二)山西人环境意识时间分布特征及其原因
所收集碑刻最早的刻立于嘉靖(1522—1566)初元,最晚的刻立于2006年,以50年的尺度大致将明末、清、民国、新中国这四个时段划分开来。图2显示,所收集碑刻数量集中分布于1700—1950年这250年间,尤其集中分布于清朝1800—1900年间,其次是1900—1950年间的碑刻数量最多。在1700—1950年间,此类碑刻数量急剧增多,正是因为树林及山体遭到频繁破坏,才会频繁地刻立禁约碑刻。如1775年刻立的《永远禁松山碑序》载:“吾村之南有山,山有松百世以上,固其森然矣。及后翦伐无禁,虽有松而不能成林。”②1835年刻立的《马峪村公议禁止开山卖石记》载:“……依山而处者数百家。其先风俗淳朴……力田者鼓腹而乐,昌贾者满载而归……近年来人尚浇漓,家多穷约,竟有以开山卖石谋生者。”③1846年刻立的《重修观音庙碑序、新置南山碑志》载:南山“旧年老树林立,黛色参天,村中风朴俗厚,家给人足……比年来斧斤斩伐,牛羊牧放……”④1857年刻立的《严禁滥伐林木告示碑》载:“自嘉庆年(1796—1820)以来,迄今四五十年间,将成材之松桧砍卖殆尽。”①1871年刻立的《重修清居禅寺禁伐山林植碑序》载:“缓稽是寺之始建也……一应寺属庙宇,莫非此山之饱林俊木焉……迨至近年,欲伐山林,亦已濯濯乎殆尽矣!”②1945年刻立的《整理东神山社务碑记》载:“聊年来,因国家多难,大乱未已,会务不遂废焉……树木任人砍伐……若不从事整理,将见大好山林几成童山。”③在1700—1950年间,树林及山体被破坏,甚者乃百世以来所仅见,这是导致该类碑刻数量集中出现的主要原因。
1740年以后,全国人口骤增,到1840年已达4.5亿④。就山西而言,大致也是这样的增长趋势。上页图2显示的是1685—1912年间山西人口密度的变化⑤,大致与碑刻数量变化趋势相同。人均耕地面积从1661年的26.70亩/丁到1766年的5.12亩/丁,再到1812年的3.94亩/丁⑥。说明随着人口的增加,人地矛盾愈发突出,周围的环境尤其是矿藏、树林等资源遭到进一步的开发,也同时导致人们对环境破坏的担忧,人们的环境意识就愈加明显,此类碑刻就越多地出现。如《重修镇河楼记》载:“嘉靖(1522—1566)初元,民风渐侈,竞为居室,南山之木,采无虚岁,而土人且利,山之濯濯,垦以为。”⑦1671年刻立的《白良玉永禁凿窑碑记》载:“亘古以来,从无行窑取煤之事,因被奸民……凿山开窑。”⑧1759年刻立的《高平县正堂严禁开矿碑记》载:“西立庄开窑取矿有碍村民房屋,久经严禁在案……嗣后凡有在于近村处所违禁开窑取矿,希图渔利,致使该村基地空虚、房屋开裂,许尔等立即赴县禀报,以凭法究,决不宽贷。”⑨1790年刻立的《灵石县禁陶令》载:“民有利重赀者,弃其地于陶人。”⑩1835年刻立的《马峪村公议禁止开山卖石记》载:“近年来人尚浇漓,家多穷约,竟有以开山卖石谋生者。”{11}1846年刻立的《重修观音庙碑序、新置南山碑志》载:“比年来斧斤斩伐,牛羊牧放。”{12}1857年刻立的《严禁滥伐林木告示碑》载:“自嘉庆年(1796—1820)以来,迄今四五十年间,将成材之松桧砍卖殆尽。”{13}1931年刻立的《东沟村禁碑》载:“有损人利己之徒,不讲公德,专营私利,竟于左右开窑挖矿。”{14}挖矿、烧陶、卖石、砍树、放牧、垦田成为人地矛盾日益加深下的生存选择,而这些生产活动的进行,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人们的环境意识也日益明显。
除此之外,频繁的战乱导致的社会的无序是造成1900—1950年间树林破坏的又一原因。如1945年刻立的《整理东神山社务碑记》载:“聊年来,因国家多难,大乱未已,会务不遂废焉……树木任人砍伐……有志之士心窃忧之,若不从事整理,将见大好山林几成童山……保护山林,除呈请政府严禁外,并派专人昼夜巡山。”①比之前一阶段,此阶段碑刻数量较少,则意味着环境破坏有所缓解,这得益于阎锡山政府的有效治理。如1934刻立的《阳和角禁山碑志》载:“自民国革政以来,培植林业定有高例。”②1937年刻立的《永安村开辟方山植树造林公地碑记》载:“民国二十一年,阎主任倡办《十年建设计划》,本村方指定方山为植树造林之地。”③1921年刻立的《东社植树记》载:“民国肇建以来,凡有利于民者,上峰莫不毕举。植树一事,谆谆告诫,欲民多种多植,材木不可胜用也……于八年春,蒙上植树之令……旬日之间,将社封疆道旁、渠堰。挨次栽植,不日灌溉……务期所载之树长大成材而足用。”④山西在民国时期被目为“模范省”,得益于阎锡山的有效治理,而这一时期山林破坏的缓解也得益于此。
1950年之后的碑刻数量在减少,这不单是因为环境破坏逐渐在缓解,还因为这一时期的植树造林。如2006年刻立的《绿化柏山重修娘娘庙神像碑叙》回顾了20世纪60年代以来树林的减少:“1961年旧砖建校园,空留娘娘破烂更不堪,到处砖瓦砾,松柏伐光,名山成荒野,圣地人迹罕。”⑤1999年刻立的《龙泉国家森林公园初创纪念碑》说建园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森林,“回归森林母亲的怀抱”⑥。2001年刻立于的《壶关县森林防护墙工程简介》也显示政府在为保护森林作努力⑦。2004年刻立的《中日友好植树纪念碑》显示,是为了“保护同一个地球,共建绿色家园”而植树造林⑧。植树造林先进个人也在1950年之后涌现⑨。之所以碑刻数量在此时期减少,真正的原因在于民众的立碑行为随着新中国人民政府新的行政方式的推行,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政府行政的日益强化,而政府行政很少以碑刻的形式出现。
(三)所收集碑刻的立碑主体身份分析
立碑主体即环境意识主体。就碑刻所见,立碑主体主要有民众公议立碑、民请官禁立碑、官方禁令立碑、政府行政立碑四种形式。民众公议立碑:如1736年刻立的《丹水三社永禁樵牧碑记》是“丹水三社公议立”,1775年刻立的《永远禁松山碑序》是“合社公立”,1797年《合村永禁碑记》是“合社勒石”⑩。民请官禁立碑:如1764年刻立的《封窑碑记》是“据郭谷镇生员范肇修、贡生陈观化等,乡地张佩等,禀请封禁煤窑一事……蒙县批准,勒石永禁”,1897年刻立的《邑侯晴天陈大老爷永禁行窑》是“五里绅社曹士楷等据实禀明,垦封杜渐……准如垦给示勒石”{11}。官方禁令立碑:如1672年刻立的《高平县正堂永禁凿窑碑》是“本县亲履其地,立行填塞,仍勒石永远禁止”,1857年刻立的《严禁滥伐林木告示碑》是“钦命署理山西分守雁平兵备道辖大、朔、宁三府忻、代、保三州兼管驿传、水利事务加一级纪录二十次为严禁事……该经理人等,即将此示刊石”,1858年刻立的《大同府正堂加五级随带加一级告示碑》是“特调大同府正堂加五级随带一级纪录……示归着经管该寺绅民镌刻刊石碑”①。政府行政立碑:如1920年刻立的《禁止樵牧训令碑》是“叠奉省长训令……上下两管议定,立碑定章严禁”,1921刻立的《东社植树记》是“于八年春,蒙上植树之令”而刻立,1958年刻立的《部队赠碑(一)》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步兵第195师刻立,2000年勒石的《护林公约》是“壶关县人民政府勒石”②。
具体来说,“村民公议”是指在感知到村庄周围树林及山体破坏后,村里公议条规禁约。“民请官禁”是指村民发现有人毁坏周围树林、山体时向官方控告破坏者,然后官府发出禁令。“官方禁令”是指官方或特别是个别县官感知到树林以及山体破坏后主动发出的禁令。“政府行政”旨在强调行政机构自觉的环境行政意识,而非个别地方官的自觉意识。比如,民国时期省府以及省长的训令、新中国时期以各级政府名义所立的碑文即归入“政府行政”。“官方禁令”与“政府行政”的差别在于:“政府行政”多体现政府保护自然环境的义务,“官方禁令”则明确以民众为保护自然环境的主体,禁止民众破坏自然环境。表2即体现了这些立碑主体在时间上的变化。
“村民公议”“民请官禁”体现的都是民众的主导作用,表现民众环境意识的强度。如表2所示,1500—2050年间,村民公议所立的碑刻整体上呈减少的趋势,其中1800—2050年间又呈急剧减少趋势;民请官禁碑刻整体上也呈减少趋势,其中1850—2050年又急剧减少至0个。这样的趋势,说明1500—2050年间,民众在环境意识中的主导作用在急剧地减弱,其中从1800年、1850年至2050年又急剧减弱。相比之下,“官方禁令”“政府行政”体现的都是政府的主导作用,一定程度上表现地方政府官员环境意识的强度。如表2所示,1500—2050年间,官方禁令所立碑刻数总体上处于一个平衡状态,增减不明显;政府行政所立碑刻数则从无到有,1900年之后增加明显;将二者综合起来看,其实政府主导下的碑刻数是明显呈增加趋势的。这样的趋势,说明1500—2050年间,地方政府在环境意识中的主导作用在急剧地增强。前文言及“官方禁令”“政府行政”的区别是:“政府行政”多体现政府保护自然环境的义务,“官方禁令”则明确以民众为保护自然环境的主体。据表1,1900年之后,政府行政所立碑刻数量要远超“官方禁令”所立碑刻数;则1900年以后,地方政府在环境意识上的义务性逐渐强化,民众在环境意识上的义务性无形中被弱化了。
碑刻载体中民众环境意识逐渐削弱的同时,地方官员环境意识逐渐被更多地体现,这样的转变的节点发生在1850年特别是1900年之后。究其原因,政府的行政方式起着很大作用。1900年之后,尤其民国肇建之后,阎锡山治理山西,而这一套行政模式完全不同于清朝的行政模式。清朝的行政模式是所谓“皇权不下县”,县之下的村社属于自治,公议是主要方式,这也是公议刻立碑刻数量最多的原因;县级政府的职能多以断官司为主,当公议解决不了山林纠纷时,民请官禁这类碑刻便出现了,这类碑刻的数量仅次于公议形式产生的碑刻数。民国时期,阎锡山治理山西,就植树之事,谆谆告诫于民众,并1919年下达植树的行政命令,东社村于是贯彻执行①。1932年倡办《十年建设计划》,行政命令直接传达到村一级,永安村遂指定方山为植树造林之地②。民国时期比之于清朝,山西政府环境保护的意识逐渐增强并行政规范化,不像清朝时期是个别地方官的偶然行为③。1950年之后,政府行政能力大大增强,政府的触角逐渐伸向更低层,伸向更多的方面,承担了更多保护环境的责任,政府的环境意识也日益地系统化、职能化。1960年刻立的《原村工作区兴修张庄联建水库碑记》记区政府在“向水利要粮,对自然宣战”的意识的主导下,兴修水库④。1999年龙泉乡国家森林公园的创建是山西省林业厅、晋中行署林业局雷厉风行的结果⑤。植树有专门的绿化委员会组织,绿化又有专门的森林经营局委员会负责,护林责任也都是由国有林管理局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来承担⑥。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当政府一手承担了这样的责任的时候,却忽视了民众其实才是环境保护的主体,增强民众的积极环境意识更迫切而重要。
二、近五百年以来山西人环境意识的表现及其特征
环境意识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本文讨论山西人对其周围树林、山体的看法以及观点,包括对环境变化的感知、对环境恶化的归因、对保护环境理由的阐释和对环境问题的应对策略四个方面。环境意识有积极和消极之分,碑刻内容所直接体现的是积极的环境意识。积极的环境意识能促进树林与山体的保护。
(一)对环境变化的感知及其特征
自明末迄今,山西人对树林的变化、开山采石和凿窑采矿行为的增多有着明显的感知。人们凭借记忆作今昔的比较,将环境变化的深刻体会文字化。“正德以前(1505—1521)”,周围山上还“树木丛茂”,到“嘉靖(1522—1566)初元”,却已经“山之濯濯”①。清之前地荒人稀,东南山北盤岭无不光秃秃,清兴以来开始植树,到1799年已经颇具规模②。1671年之前还没有开窑挖煤的行为,近来确有奸民“凿山开窑”③。1736年之前因为本镇绅士种植树木,致使“数年间小松已满山谷矣”④。山上的松树截止到1775年似乎已经有百世以上,森森然然;此后却有松而不能成林⑤。1790年翠峰山麓的土地被村人弃于烧陶的人,导致“穴隆者日洼”⑥。1835年以前,村里数百家人靠种地为生,近年来“竟有以开山卖石谋生者”⑦。1846年之前村里南山上还“老树林立,黛色参天”,近年来却“斧斤斩伐,牛羊牧放”,不但有碍壮观瞻,而且还失去风水依凭⑧。自嘉庆(1796—1820)以来四五十年的时间,村里成材之松桧已然被砍卖殆尽⑨。清居禅寺初建时,此山“饱林俊木”,但到1871年,却发现树林已经“濯濯乎殆尽”⑩。1945年国难稍缓,但因为聊年来的战乱,“树木任人砍伐”,若不从事保护与严禁工作,大概大好山林几将很快成为童山{11}。2006年,人们回顾了20世纪60年代以来树林的减少,“松柏伐光,名山成荒野,圣地人迹罕”{12}。
环境的变化有两种:一种是变好,如树林的增多、开山行为的减少;一种是变坏,如树林的减少、开山行为的增多。近五百年来,山西人的眼里,环境虽也有从荒地到树成林、从疏林到树满山谷的变化;但更多的是树林逐渐减少、山体日益被破坏,以至于不得不专门立碑来禁止。所以,近五百年山西人对环境变化的感知有一个鲜明的特征,即整体上生存环境在恶化。
(二)对环境恶化的归因及其特征
环境恶化的原因与破坏环境的行为产生的原因是等价的。“民风渐侈”“土人且利”“垦以为田”是导致“正德以前”至“嘉靖初元”树木减少的原因{13}。因为“规利棍徒,串通住持僧人”往往盗伐山林树木,致使寺庙不得不于1627年立碑禁止{14}。村人开山卖石是因为“人尚浇漓,家多穷约”,不比“其先风俗淳朴,人文蔚起”{15}。村中“风朴俗厚”不再,近年来放牧、砍伐使得老林中的树木日渐减少{16}。“民有利重赀者,弃其地于陶人”,但是因为有碍风脉,所以1790年立碑禁止{17}。1865年河南行商开设犁炉,需要用木炭,居民为了获利而砍伐林木{18}。到1931年,“不讲公德,专营私利”的村民在墓头岭左右开窑挖矿①。1945年,经过聊年来的战乱,社会失序,会务废弛,“树木任人砍伐”,几乎使山成童山②。2006年回顾20世纪60年代以来“松柏伐光,名山变成荒野”的原因时,将之归结于建校园③。据大跃进时期大炼钢铁的实际情形猜测,这里树林的破坏可能与那时的生产建设运动有很大关系。
对环境恶化的归因,基本承认人类的活动导致了环境的恶化,归因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民风的败坏。“民风渐侈”“人尚浇漓”,不比“其先风俗淳朴,人文蔚起”,“风朴俗厚”不再,“不讲公德”,战乱下的社会失序都是民风败坏的具体体现,这是近五百年来人们对环境恶化归因的一大特点。二是利益的驱使,或者说是生存的需要。“土人且利”“规利棍徒”“利重赀”“专营私利”,这些关键词都是说明人们为了获得眼前利益而进行的某种行为最终导致环境被破坏。但“垦以为田”“家多穷约”、放牧、建校园,都是人们为了正常生存的需要而不得不以环境的损失为代价,是不得已而为之。三是连年的战乱。聊年来因为战乱,无政府状态之下树木被任意砍伐。战后新中国百废待兴,大建设时期尤其大炼钢铁对树林的破坏可能是很大的。
(三)对保护环境理由的阐释及其特征
恶化的环境被人们感知到,人们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也阐释了理由。盗伐树木是“亵神藐法”的行为,“深为可恨”,因此“合行禁约”④。1671年,高平县正堂为永禁凿窑保全龙脉而“亲履其地,立行填塞”,勒石禁止⑤。1835年的一则碑刻禁止开山卖石以防止“损山灵”“伤地气”⑥。1843年村人害怕穿煤矿土窑“有犯神貌”,于是“止窑填宝”,以使“地脉宝而灵机生”,培植天地之灵气,藏风聚气⑦。1871年刻立的《重修清居禅寺禁伐山林植碑序》,禁止伐树以“备大栋大梁”,“望其林成山饱,修补有赖,充用无穷”⑧。1885年高平正堂永禁在二仙岭周围挖窑采矿,因为“恐于庙宇奎楼有碍”,认为只有“地脉纲维,山河巩固”,才能“护庙宇而妥神灵”,才能“顾奎楼而昌文教”,并且“界内之坟垄皆得保全而无害”⑨。到1931年,村民认为村里的墓头岭“为一村之屏障,不特风水攸关,且相近坟茔极多”,开窑挖矿“不惟有坏风脉,抑且有碍先灵”⑩。明末的阎绳芳认为,洪水“坏民田”“渰庐舍”,使“有秋者常少”“丰富减于前之什七”的原因是“寻株尺蘖必剷削无遗”,致使“水无所碍,朝落于南山而夕即达于平壤”{11}。1843年刻立的一则碑刻认为,树木畅茂于一乡能使“崇山峻岭,好鸟枝头有良朋;巍峨叠翠,古木树中听远音”{12}。1866年的一则碑刻认为,禁止烧木打窑是为了将来有“梁檩之材”适用,而没有“烧烟之忧”{13}。到了1934年,培植林业定有高例,村民认为此举能防旱御灾,也可得“将来之利益”。1937年,沁水永安村开辟方山植树造林,认为植树造林千年之后能使“蓁莽不毛之地蔚成森林畅茂之野,为利民之本,为富国之源”,且可以用来“修桥建屋”,“调温度,蔽暑热,防旱涝”,是一举多得之举①。到新中国时期,造林、护林是为了造福家乡,这在为植树造林者所立的纪念碑中可以看到②:为了“回归森林母亲的怀抱”“回归自然”③,为了保护生态,间接为旅游观光、陶冶性情提供可能④,为了“保护同一个地球,共建绿色家园”⑤。
对保护环境理由的阐释不外乎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早期浓厚的风水、神灵色彩。对神灵的敬畏、保全龙脉、聚集风气、顾及先灵、保护坟茔等词语,在民国及之前的碑文中普遍出现,说明人们的环境意识还处在朴素阶段,带有迷信色彩。二是后期科学化、理性化色彩。明末的阎绳芳已经认识到植被破坏导致水土流失,但他赞同知县以“重修镇河楼”的方式镇河⑥,足见其不脱于时代。民国时期已经知道植树造林能“调温度,蔽暑热,防旱涝”,到新中国时期以回归自然为志趣的造林护林行为更多。同时,迷信的理由阐释大大减少。三是实用性考虑。无论是早期的迷信色彩,还是后期的科学色彩,都是为了人类的生存。从这一角度而言,护神灵、保风脉、开富源、防旱涝、回归自然等都是为了人类更好地生存,具有明显的实用性色彩。
(四)对环境问题的应对策略及其特征
乡规民约碑刻的刊刻是近五百年来不变的一种保护环境的策略,这主要是一种道德约束式的策略。近五百年来,有民众公议产生的碑刻,有在民众请求下官员发布禁令而成的碑刻,有官方禁伐树开山的碑刻,有以政府行政命令的形式存在的保护环境的碑刻。收集的115则碑刻大多数是这类有关环境保护的碑刻,明末如《重修镇河楼记》《禁约告示碑》,清朝如《三教堂栽松碑》《白良玉永禁凿窑碑记》《定林寺种松碑记》《永远禁松山碑序》《灵石县禁陶令》《马峪村公议禁止开山卖石记》,民国如《整理东神山社务碑记》《东社植树记》《永安村开辟方山植树造林公地碑记》,新中国如《护林公约》《绿化柏山重修娘娘庙神像碑叙》,等等。以乡规民约刻于碑刻的形式来规范人们的日常生活,这是自古以来中国民间解决某类生存问题的普遍手段。除盗伐树木的行为归之于盗窃罪,而有专门的律例予以约束外⑦,大多数砍伐树木以及开山的行为均靠“契约”来规避。1910年以后,尤其在新中国时期,规约形式来保护环境的方式其实已经被正式的法律条文所取代,但并没有完全消失。
保护环境在某种程度上是为了保护风水、敬畏神灵,因此补风水、护地脉又成为一种保护环境的策略。栽种树木、填塞矿洞、停止开山等都被前近代的人们认为是补风水、护地脉的具体措施。高平县正堂“亲履其地,立行填塞”的策略,还有上文所引文中的护林行为,都是属于这样的措施。再如阎绳芳《重修镇河楼记》认识到洪水与上游树木减少的关系后,其应对策略不是植树,而是“重修镇河楼”,楼来“镇河”,则是出于“风水”的考虑。植树造林是近五百年被运用最普遍的保护环境的策略,只不过风水的考虑在民国之后减弱甚至消失了。民国到新中国时期,政府的行政命令逐渐在应对环境问题上多了起来。民国时期阎锡山的训令,新中国时期建立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的政策,修建森林防护墙,设置绿化委员会等,都是针对环境问题的应对策略。
综合而言,保护环境的策略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科学化、规范化、行政化。逐渐地排除了风水的考虑,道德式的约束也逐渐被正式法律所取代,民众自发地保护环境的行为也逐渐被行政化的行为所取代,出现了一系列专门的机构来实施保护环境的策略;策略上也很灵活,用建立森林公园、护林墙等更科学系统的策略。二是保护环境的主体与实施者的错位。环境的保护是每个人的责任,但近五百年来,政府行政日益强化,民众自觉性日益弱化,这导致民众在环保中作用没有被发挥出来。三是策略对环境保护的无力性。近五百年来从来不缺保护环境的策略,但人们依然能感知到环境的恶化,这其实体现出那些环保策略并没能真正地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
三、结论
通过研究碑刻所体现的近五百年山西人的环境意识,本文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其一,近五百年以来山西人的环境意识在区域内部有着较大的差异。海拔400—1400米的地区成为环境意识较明显的地区,而在这些地区中,晋东南又是强度最大的区域。这些都是其背后的人文因素造成的,特别是随着人口的增加,人地矛盾的加剧,使得人类对环境的扰动增多,人们的环境意识在这些实践中产生并发展。
其二,近五百年以来山西人的环境意识在时间上有着较大的差异。1700—1950年成为环境意识较为明显的时段,尤以1800—1950年为最。这基本是随着人口密度以及人均耕地面积的变化趋势而变化的。1950年后的环境意识不明显,主要是因为在这一时间段内政府行政逐渐强化,而政府行政很少以碑刻的形式存在,民众自主性的弱化使得其声音无法发出。
其三,近五百年以来山西人的环境意识主体有着明显的转换。这是由于政府行政方式的变化:在民国之前,清朝是“皇权不下县”的治理模式;民国肇建之后,近代行政模式开始深入村级单位;尤其是新中国时期,行政命令直接下达最底层,村民的自主性、自发性逐渐地被政府行政所取代,因而碑刻中所体现的环境意识的主体由民众转向政府。
其四,近五百年以来山西人的环境意识体现在对环境变化的感知、对环境恶化的归因、对保护环境理由的阐释和对环境问题的应对策略四个方面。其最主要的特征是:实用性是人们保护环境的原动力,人们对生存的渴望促使人们采取策略保护环境;环境策略一直在被实施,早期实施主体是民众,后期实施主体是政府,但环境依然在恶化,策略欠缺有效性。
其五,近五百年以来山西人的环境意识变化告诉我们:环境仍然需要被保护,让有限的资源养活更多的人口依然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最有效方式。也许当民众与政府的积极环境意识达到同等强度的时候,当民众与政府充分联合起来保护环境的时候,环境问题才会被有效解决。
(本文在写作的过程中承蒙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王社教、张莉、杜娟三位老师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并给予殷切的鼓励,朋友龚俊文、焦润峰分别协助制图与修正个别字句,审稿过程中又承蒙匿名审稿专家提出宝贵的修正意见,在此一并致以诚挚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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