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9
姜涛
摘 要:从社会再生产的视角看,农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环节上的劣势,对农村三产融合提出了客观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动因包括新科技的广泛应用、农产品消费结构升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赢利增收驱动、支持政策创新等。调研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村三产融合模式包括第一产业后延、第二产业前伸、第二产业后延、第三产业前伸、第二产业前后延伸等五类。为更好发挥带动作用,要加强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夯实融合发展基础;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合作,创新融合模式;完善利益分享机制,保障融合发展中的农户权益;健全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强化融合发展保障。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三产融合;动因;模式
中图分类号:F32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9)10-0046-07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述评
在各国产业演进与发展历史上,产业之间的界限早已不是特别明晰,产业融合成为大势所趋。随着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加快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也逐渐出现融合的态势。自从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动农村三产融合以来,学界对此问题进行了不同维度的理论和实证研究,论证主要有以下三种思路:
1.分析农村三产融合的逻辑内涵与外延
学者们对三产融合内涵的认识、侧重点都有不同,大体有四种界定:一是结果论。赵海(2015)认为,农业和二三产业在技术、产品、服务、市场等多方面深度融合发展出新产业,产生了另一种形式的价值体,形成各环节融通、各主体共生的产业新生態。①二是过程论。梁伟军(2011)认为,这是使原本相互独立的产品服务在同一标准元件束或集合下,重新组合集成的整合过程和产业创新过程。②三是目的论。马晓河(2015)认为,这是以农业为基础,借助于不同类型的生产要素跨界配置,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实现农业价值链跃升,让广大农民参与二三产业发展过程和价值增值的分享,从而达到实现农业现代化、城乡统筹发展、农民富裕的目的。③四是性质论。赵霞等(2017)认为,不管是从狭义还是从广义角度,都可以将农村三产融合界定为一种经营方式。④
2.分析农村三产融合的追溯路径
即国内农村经济探索实践中的自我演化路径和借鉴日本发展“第六产业”或“六次产业化”经验。一是认为三产融合是国内农村经济探索实践中的自我演化。黄祖辉(2016)意识到农村工业与农业之间缺乏有机联系,强调农村一二三产业间理应构成有机的整体,让农村工业化和农业集约化在更高层次上实现结合,最终让广大农民成为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分享者。⑤二是认为三产融合是借鉴日本发展“六次产业”实践。张勇(2017)指出,三产融合是借鉴日本学者今村奈良臣于1996年提出的“六次产业”概念,指通过一二三产业相互融合,不断完善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一体化的产业链条,让广大农民更多地分享二三产业的利润。⑥
3.分析农村三产融合的类型或路径
观察视角和划分标准的差异,会导致产业融合类型或路径的不同。一是以融合业态为标准。王兴国(2016)提出,三产融合类型包括工厂化农业、观光农业、生态农业、数字农业、综合型农业等模式。⑦二是以融合方式为标准。马晓河(2015)提出,三产融合类型包括产业整合型、链条延伸型、产业交叉型、技术渗透型、综合型等模式。⑧三是以融合方向为标准。郑风田(2015)提出,三产融合类型包括以农业为基础向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顺向融合,借助于农村服务业或农产品加工业向农业逆向融合等模式。⑨四是以产业跨度为标准。张丽娜(2015)提出,三产融合类型包括“1+1”“1+2”“1+3”“1+2+3”等模式。⑩五是以融合主体为标准。赵海(2015)提出,三产融合类型包括以广大农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或合作社为主要基础的内源性融合,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为主要基础的外源性融合等两类模式。B11
综上,学界对于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研究,有重要启发意义。但学者们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村三产融合中的作用以及带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模式、典型案例分析不够,理论框架论述略显不足,对策建议的针对性不够强。本文坚持问题导向,从农村三产融合的理论基础出发,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三产融合的动因和主要模式,并提出对策建议,以期将***总书记“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乡村产业体系,实现产业兴旺,把产业发展落到促进农民增收上来”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农村三产融合的理论基础:基于社会再生产的视角
农业永远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型产业部门,但农业产出占比越来越呈现出小部门化趋势,仅就农业抓农业难以破解农业的凋敝问题,更何况单纯依靠传统农业发展、依靠满足消费者吃穿需要,农业发展难以获取合理回报,乡村也难以振兴。下面本文将结合社会再生产过程,即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环节,论述农村三产融合的必要性。
1.生产环节的劣势要求农村三产融合发展
农业生产受到自然条件和市场条件的双重约束。即使在设施农业高度发达、农业科技广泛应用的当下,农业生产环节仍然要高度依赖于天气、土壤、阳光等自然力的配合。倘若遇到严重的雨雪或大风冰雹等自然灾害,农业生产遭受到的打击将是很严重的甚至是毁灭性的。例如,2016年6月,湖北省大部分地区遭遇到有气象资料记载以来从未遇到过的特大洪涝灾害,农村地区受灾非常严重,湖北的粮食产量也出现近10年来唯一的减产,不少农户颗粒无收,养殖水产品也或跑或死。可见,农民从事农业就面临着不可预知的自然风险,生产的每一个细小环节都受到自然力的影响。更进一步讲,根据微观经济学中的蛛网理论模型,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会导致农产品市场的异常波动,进而引发农业生产的不稳定。通过农村三产融合,实现农业产业链条的前后延伸、农业功能的不断拓展,能够更好地克服农业生产环节的天然劣势。
2.分配环节的劣势要求农村三产融合发展
根据著名经济学家罗斯托的经济发展阶段论B12,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在经济起飞阶段或工业化初期,通常农业占据主导,工业严重滞后于发达国家。为了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一般多采用农业支援工业、农村支援城市的发展思路,将农业剩余和资本从农业部门转移到工业部门和城市部门。例如,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的工业化政策导向就是城市优先、工业优先,所出现的大量“剪刀差”就是其突出表现;改革开放以后大量的低价征地,又让农村的土地要素呈现出一定程度的不平等交换。从这个意义上讲,农业分配长期存在劣势,在发展中国家或工业化初期表现得尤为突出。到了工业化中期,各国的发展导向已经有所转向,不再是严重的城市偏向,但农业剩余的分配依然表现为利于工业。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农业产业链条上的各利益主体之间,存在信息非对称,农户占有的信息更少,因而在利益分配上存在劣势,从事农业所获得的价值增值明显低于加工、销售等二三产业的相关环节。通过农村三产融合,能够不断完善不同产业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分配更加合理,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尤其能更好维护好农户的利益,提升其获得感。
3.交换环节的劣势要求农村三产融合发展
尽管农业生产有典型的季节性,不能违背农时规律,但是农产品消费却是不可能间断的。农产品生产与消费上的非同步性,会使得农产品市场上的价格信号因为时滞而出现错乱,农业生产者难以在即期就完成农产品生产决策的转换,这就降低了农产品的供给价格弹性,因而进一步放大了该种农产品短缺或过剩的信号。那么对农户来说,稳定的农产品价格预期难以达成,农产品市场上的交换环节的风险加大。为了规避农产品交换环节存在的劣势,政府应当自行投资或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村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诸如农产品仓储、农产品烘干、农产品冷链运输、农产品信息平台、农产品市场体系等,不断调节农产品生产和消费之间的关系,减少农产品供需上的错配。换言之,由于一二三产业之间没有形成有机整体,在农产品交换环节上,农户明显处于不利地位,但通过农村三产融合,能够完善农产品产业链、价值链,消除农产品交换环节上的劣势,提升农户在价值增值中所分享收益的份额,更好地推进乡村振兴。
4.消费环节的劣势要求农村三产融合发展
对于消费者而言,农产品基本上都是必需品。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于休闲娱乐、健康安全等方面的消费需求明显增多,对于传统农产品的消费量相对减少。正如恩格尔定律所揭示的那样,食物支出占总支出比例会随着收入增加而下降,所以农产品的需求收入弹性并不高。即使现在的仓储技术、冷链技术、生物技术飞速进步并不断运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但农产品的生物学特征,还是要求其尽快被出售并被消费者所消费。因此,农民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成为与消费者博弈中的劣势方。然而正如前面分析的那樣,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增长,对农产品呈现出更加个性化、定制化、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对农村休闲观光旅游、农事体验等充满兴趣,这就对进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提出了客观要求。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村三产融合的动因分析
在乡村振兴战略中,产业兴旺是重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村三产融合过程中能够发挥巨大作用,其驱动力可以从技术、企业、市场、政府等四个维度进行阐释。
1.第一动力:新科技在农业生产中的广泛应用
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要想向前或前后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带动农村三产融合,最离不开的就是农业科技的应用。三次产业之间原本存在的壁垒、鸿沟,通过新技术可以逐步缩小甚至消除,产业间的边界变得日趋模糊,跨界整合不断涌现,不仅使得原有农产品更能适应消费者的升级需求,还能催生出新的融合新产品和服务,包括互联网信息科技、物联网科技、移动支付科技、仓储物流科技等被逐步运用于农业生产领域。与传统农业相比,农业生产正变得越来越“面目全非”,更趋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农产品的生产特征和价值创造过程都实现了革命性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讲,科技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是农村三产融合的首要驱动力。例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本主要是从事农产品生产,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遥感、网络等先进科技被逐步运用到农业生产环节,使得经营主体能够从繁重的手工劳动中得到部分解脱;而提高农产品的亩产水平,依靠经营主体的勤奋是不够的,必须依靠生物育种技术的深入发展和运用;到了农产品的营销环节,由于农产品的保质期比较短,且产品的同质化程度高,消费者难以直接感知某种农产品品质的好坏,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消费者青睐,又不得不借助于互联网技术发展农产品电商,于是农村三产融合就具备了技术基础。
2.外部拉力:新时代农产品消费结构的持续升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内涵更加丰富,特别是在物质和文化产品领域的消费更加强调高品质、个性化、定制化。具体到农产品领域,居民的农产品需求呈现出追求健康、均衡营养、看重颜值、重视口感等趋势,这种多元化、多层次的农产品消费趋势,对农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即农业要从单纯提供初级农产品升级到提供全产业链的复合型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农产品生产上的经验非常丰富,产品品质也随着农业新科技的运用而不断改进,但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消费者需求掌握得不够充分,对消费者需求、对市场变化的敏感度不高。要想在新时代顺应消费者不断升级的农产品需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接二连三”的动力,必须要通过深加工开发出具有特色的创新型农产品,更好满足消费者日趋苛刻的需要。与此同时,城市居民希望摆脱快节奏工作生活的压力,对于休闲娱乐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更加羡慕和向往恬静舒适的田园生活,这又顺理成章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展第三产业提出了要求。通过发展休闲采摘、农事体验、亲近自然等新型业态,让城市居民在乡村旅游中释放自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业务将越做越大,产业链条将越来越完善,发展道路也将越走越宽广。
3.内部推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赢利增收驱动
总体上看,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赢利水平还比较低,受制于资金约束、技术约束、人才约束等多重约束,发展面临诸多瓶颈,不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甚至选择“跑路了之”。从事农业要面对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生产周期偏长,利润率微薄是普遍现象。但党中央之所以重视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目的就是希望解决“明天谁来种地”的关键问题,如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从事农业种养殖丧失了信心,那么对于农业农村的稳定和发展是极为不利的。从这个视角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农村三产融合,既能够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带来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又能够通过跨产业的多元化经营,促进各类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生产出更能满足消费者需求、更具备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进而更多分享二三产业发展中的增值利益。
4.重要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政策创新
农村三产融合需要技术进步作为最大引擎,消费者需要作为外部拉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赢利动机作为内部推力,但是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同样不可或缺。农村三产融合就是交易费用节约的过程,但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交易费用节约的同时会出现组织成本的增加,政府的政策配套如果能够及时跟上,就能减缓或减少组织成本的增加幅度,从而更好更多地实现农村三产融合所带来的交易费用节约。例如,通过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土地流转加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速成长成熟,切实施展出专业化经营的分工效应、规模经济,推动产业间的融合发展。实际上,像日本、韩国等国家在发展所谓“第六产业”(即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政府就在法规、财政、税收、人才等方面给予了很多的政策支持,为农村三产融合营造出更加优越的外部环境。为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村三产融合的带动作用,我国政府也应加大涉农体制机制改革,特别是要尽快出台和实施关于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村三产融合的模式分析:湖北例证
以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村三产融合,是乡村产业振兴的有效途径。各地探索出的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三产融合发展的模式、方法很多,但务必要始终坚持“基在农业、利在农村、惠在农民”的原则,把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农村的和谐稳定、农民的就业增收作为融合的出发点、落脚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融合方向正确。结合湖北农村情况,可概括为以下几种融合模式。
1.第一产业后延的融合模式
该融合模式的主要特征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或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借助于第一产业的生产,随着不断发展壮大和经营管理经验的积累,具备了一定的固定消费群体,在生产中利用工业中的标准化流程与先进管理理念对农业生产进行全程监管,并打造自身的农产品品牌,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
例如,湖北宜昌市晓曦红柑橘专业合作社,在发展早期主要从事柑橘的种植,经过与高校加强合作,对柑橘的外观、品质、口感等进行不断改良,品质取得极大提升,《晓曦红蜜橘》与《晓曦红蜜橘生產技术规程》等标准还成为省级地方标准。随后,该合作社以柑橘为主导产业,先后投资组建了果业公司、果品深加工公司、科技开发公司、农产品市场公司、综合服务公司、进出口贸易公司。借助于品牌(晓曦红牌)的提档升级,又陆续发展了柑橘苗木种植、柑橘包装、柑橘运输、农资服务、国际贸易、柑橘观光文旅等复合型业态,三产融合发展势头良好。截至2017年,该合作社网络种植柑橘农户超过11000户,辐射面积超过10万亩,亩平均产值1.2万元,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柑橘超过1万吨,创汇1100多万美元。B13合作社的品牌“晓曦红”也荣获“中国驰名商标”,而且该合作社在2018年跻身全国农民合作社百强第五名。
2.第二产业前伸的融合模式
该融合模式的主要特征是,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类微观市场主体在充分利用工业化理念,采用先进的采摘、运输、贮藏、加工技术,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通过签订有约束力的合同,与从事种养殖的农户进行更加紧密的合作,更好地掌控农产品原材料、控制农产品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与农户分享增值收益,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
例如,湖北孝感市禾丰粮油集团,成立于1993年,原本是一家从事大米加工和糖浆生产的企业,在从事农产品加工的过程中,不断向产业链条的前端延伸,选择与孝感安陆市棠棣镇12个村的2200多个农户签订了为期10年的土地流转合同,流转面积共计2.5万亩,组建70多个家庭农场。此外,还牵头成立了安陆市联禾农机专业合作社,种植香稻、红果、黑米、白米特种稻、功能稻,同时发展水稻订单种植基地50万亩,每年可生产大米40万吨,生产麦芽糖浆、果葡糖浆20万吨。截至2018年,产值达到31.8亿元,并带动周边农民增收近4000万元。B14目前,该公司已经发展成为集粮食种植、农业研发、农产品深加工、仓储物流、国际贸易等业务于一体的综合性粮食产业集团,并陆续荣获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全国大米加工50强企业等荣誉称号。此外,该公司还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于2013年在非洲莫桑比克设立了非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较好地带动了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受到当地政府和农户的肯定。
3.第二产业后延的融合模式
该融合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原本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在做好加工的同时,不仅注重品牌培育,坚持消费者优先,不断创新出种类丰富多样的加工农产品,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还运用互联网、展销会、现代物流、储运贮藏等技术,拓展农产品的销售空间,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
例如,湖北襄阳市丰庆源粮油集团,成立于2008年,原本是一家比较单一的面粉加工龙头企业,每年加工小麦15万吨、生产面条7万吨,还辐射带动周边地区超过20万亩无公害优质小麦的种植。近年来,该集团在原有面业公司的基础上,又陆续成立了物流公司、包装公司,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且成效比较显著。该公司已成为中储粮定点单位,每年代储国家与省级储备粮15万吨,粮食吞吐量也超过50万吨/年,并自建有一条铁路专用线和粮食转运货场,每年租用车皮超过3000个。B15物流子公司在2013年还被评为国家4A级物流企业,后又在武汉产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截至目前,该集团已经成为鄂西北最大的集粮食贸易、面粉加工、食品研发、仓储物流于一体的大型民营企业,是襄阳市、湖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4.第三产业前伸的融合模式
该融合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原本从事服务业的新型服务主体,通过向农业产业链前端延伸,既拓展农产品加工业的空间,甚至建设自有品牌,又进一步与农户签订协议,建立起“公司+基地+农户”等模式,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例如,湖北仙桃市富迪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本是一家覆盖仙桃市的乡镇连锁商超企业,并拥有仓储面积近5万平方米的物流配送中心,能为600多家连锁超市提供配送服务。为了完善供应链,该公司不断向一二产业延伸,大力推行“超市+基地+农户”模式,已建成包括莲藕、土鸡、蔬菜等几十个农产品生产基地,面积达5万多亩,还与10多个农业合作社实行“农超对接”,扶持壮大了沙湖皮咸蛋、郑场豆豉等一批品牌,为周边农民增收近亿元,形成种植、深加工、销售一条龙的生产模式。此外,该公司还建立起富迪食品工业园、农产品加工园、农业物流园,食品工业园。通过以商招商,引进了6家国内知名食品厂家,生产20个品类近1000个单品;农副产品加工园主要从事净菜加工和豆制品等特色产品加工以及水果分级包装等。目前该公司的业务范围已覆盖周边10多个县市,成为江汉平原比较出名的农村三产融合企业。B16
5.第二产业前后延伸的融合模式
该模式的主要特征是,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的新型经营主体,在具备足够的资本和管理经验后,向产业链条前端延伸,与农户结成紧密的利益联合体,实现一二产业的融合,又向产业链条后端延伸,尝试涉足物流、营销等产业,从而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
例如,湖北荆州市福娃集团,最初从事稻谷的粗加工,之后又转型做稻米的精深加工、循环产业等。为破解稻米加工过程中存在的难以控制水稻品质的难题,该公司牵头创办了监利县福天下有机稻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超过1万亩,建设虾稻共作基地,并成立了拥有近50家合作社(育秧工厂)参加的荆州市福娃水稻专业合作总社。在一二产业融合的同时,该公司还强化二三产业的不断融合。首先,建立起平价放心农资连锁超市,通过集中采购提供低价农资及人员培训等产前服务;其次,借助于自有的育秧工厂、农机作业和植保机防等方式,提供农产品生产的产中服务;最后,借助于粮食回收、水稻烘干、稻米仓储、粮油连锁超市、网络营销等方式,提供农产品生产的产后服务。
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三产融合的对策建议
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大力推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路径,也是破解我国“三农”问题,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一招。为了更好地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村三产融合的带动作用,政府可以在以下方面有所作为。
1.大力加强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夯实融合发展基础
尽管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众多,但普遍规模还偏小,发展质量和融合程度不够高。为此,需要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三产融合發展基础。
第一,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规模经营水平和质量。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推广委托流转、股份合作流转等形式,推动整村连片流转;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标准化种养殖,打造特色优势产业,形成可看耐看的乡土风情,提升整体效益,争取创建出更多更好的示范场、示范社、示范服务组织、示范基地。政府既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土地流转、产权交易、金融投资等方面的便捷服务,又要引导水利、供销、邮政等职能部门或单位在农村设置服务网点,把专业化服务送上门。
第二,积极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调发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定位不同,各有优劣,要使得各类主体在各自的优势领域发挥出最佳作用,推动错位协调发展。鼓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在原有基础上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农业生产;扶持真正实现社员所有、依照章程分配收益的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发挥其在农资提供、产品营销等环节的优势;引导龙头企业深耕农产品加工,对于市场前景优、经济效益佳、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加大支持,让农户更多分享农村三产融合的增值收益;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尤其是在农用生产资料销售、测土配方施肥、农用机械、仓储烘干、冷链物流、网络营销、废弃物处置等方面要下大力支持。
2.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的合作,创新融合模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村三产融合的带动,虽初见成效,但还处于初级阶段,产业链条也大多终止于二产,层次较浅、方式单一,导致带动力不平衡、不够强,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合作和融合不够。因此,要加强各类主体之间的合作,提高融合程度。
第一,大力帮助各类主体依托农业产业链、农资供应链、价值增值链等进行广泛深入的合作,创新性发展农产品直供、农耕体验休闲等形式。对农民而言,应鼓励其以土地、资金、劳动、产品等为基础,开展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深度合作,建立完善家庭农场联盟、农民合作社联盟,更好地保障农民收益。对于龙头企业而言,可吸引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以各种形式参股,实现跨区域联合。
第二,探索融合发展新模式,对于诸如“互联网+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综合服务”等比较有效的产业融合模式,各地政府都可以根据本地农村的资源禀赋、风土人情等具体情况,分别进行培育壮大。同时,要政府搭台、龙头企业引领,尝试建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更好地发挥产业协会和联盟的重要作用。
3.搭建利益分享机制,保障融合发展中的农户权益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在乡村振兴的“二十字”总要求中,“农民富裕”是根本目的和最终归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能否成功的关键也在于是否让农户参与并更多分享到产业融合发展所引致的增值收益。
第一,对新型农业主体而言,要创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采用订单绑定、收益兜底、利润分成、股份合作、风险共担、“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建立起农民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谨防农民成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的被挤出者、牺牲品。
第二,对政府职能部门而言,更要通过政策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动与农民分享融合发展收益。例如,可将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倾斜或专门设立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其做强做优,更关键在于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周边农户的增收带动能力和成效作为项目审批、评价、验收的重要依据。条件成熟的地方农村,还可探索把财政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部分贫困户,然后农户可选择是否自愿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享融合发展收益。通过这些方法,不断创新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利益分享机制,不但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竞争力,而且提升其对农户的带动能力。
4.不断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强化融合发展保障
要理顺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要坚持市场引领融合导向,又要强化政府的制度保障功能。
第一,健全并落实农村产权制度,优化农村各类资源要素的配置效率,更好地支撑三产融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离不开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深化,离不开更加便捷的水利、电力、道路、能源等农村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的支持,这就需要在产权制度上有所创新。同时,要探索建立农业科技成果交易中心,通过农业科技创新成果交易,助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
第二,健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各类补偿制度,包括农业灾害补偿、农机具补偿、土地连片补偿等制度,分摊新型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风险,增加融合发展的预期收益。此外,要加快农村中介组织发展,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投资、农业保险、品牌培育等方面的服务,有效降低农村三产融合的风险。
第三,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村三产融合的推进机制。县(市)、乡(镇)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把产业融合发展作为年度经济工作规划的重要部分,因地制宜,扎实推进,真正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之间的交叉、延伸、渗透、融合,更好地推动乡村振兴。
注释
①B11赵海:《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经营管理》2015年第7期。
②梁伟军:《产业融合视角下的中国农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研究》,《科学经济社会》2011年第4期。
③⑧马晓河:《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农民日报》2015年2月10日。
④赵霞、韩一军、姜楠:《农村三产融合:内涵界定、现实意义及驱动因素分析》,《农业经济问题》2017年第4期。
⑤黄祖辉:《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增加农民收益》,《中国合作经济》2016年第12期。
⑥张勇:《提高认识 找准定位 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宏观经济管理》2017年第2期。
⑦王兴国:《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思路与政策研究》,《东岳论丛》2016年第2期。
⑨郑风田:《发挥各层级作用 推动“第六产业化”》,《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7月24日。
⑩张丽娜:《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助推农业改革发展》,《奋斗》2015年第12期。
B12罗斯托在《经济成长的阶段》中,把一国或地区经济发展划分成五阶段,即传统社会阶段、为起飞创造前提階段、起飞阶段、成熟阶段、高额群众消费阶段。
B13《宜昌晓曦红柑橘专业合作社跻身全国百强第五位》,荆楚网,http://yc.cnhubei.com/jzfp/201803/t4079364.shtml,2018年3月2日。
B14《安陆这家企业上榜湖北民企百强榜》,掌上孝感网,https://www.xiaogan.com/news/18754.html,2019年7月31日。
B15B16此处数据由湖北省农业厅提供。
责任编辑:澍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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