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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互斥到共生: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工与城市关系重构

时间:2024-05-09

郑永兰 许泽宁

摘 要: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于实现人的城镇化。现实中农民工与城市间所存在的互斥关系,既影响到该群体的市民化进程,也阻碍着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发展。社会排斥的研究视角适用于分析农民工群体,能在探索农民工与城市的关系方面提供更为深入和独特的研究方向,并能对农民工与城市间互斥关系的发生做出解释。当前,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消除农民工在城市中所遭受的社会排斥,重构农民工与城市的关系,使二者从互斥走向共生:一要避免人为区分,塑造包容文化;二要营造宜居环境,加强心理疏导;三要实现分类治理,推动阶层流动。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排斥;互斥;共生;新型城镇化

中图分类号:C9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9)10-0071-06

一、问题的缘起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相关数据显示,在过去的五年时间里,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52.6%提高到58.5%,8000多万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城镇居民。报告同时提出,2018年再进城落户1300万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近1400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显然,2018年的目标已顺利完成。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我国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相差依然较大,这意味着城市中仍然存在着人户分离的一类人群,农民工群体是这类人群中的主体。农民工曾被视为城市的“包袱”,如今他们对城市的付出和贡献得到了更多的肯定。新型城镇化战略在实施过程中愈加强调“以人为核心”,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进一步强调抓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可见,近年来我国政府对在城市中的农民工给予了高度关注,目的不仅是为提高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更是为了保障农民工在城市中的长期生存与发展。因此,当前探讨农民工与城市的关系非常有意义。

农民工与城市的关系可以追溯到改革开放前后。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在农村经济焕发生机的同时,人地关系松动,也给农村人口流动提供了契机,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外流动渐成规模。对此,国家政策逐渐从严格限制农村人口流动转向对农村人口流动进行管理并提供服务,不断解除对农民“离土”的限制,最终允许农民“离乡”进城。200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这是一份农民工政策领域提纲挈领的指导意见,它从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就业环境、引导职业转移等方面入手,帮助农民工适应城市环境。此后,又有多份文件专门就农民工的培训和就业问题提出相关要求。2015年,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上,***总书记强调,推进城镇化的首要任务是要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现市民化。延续近几年来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要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国家和政府的一系列政策和举措,反映出农民工和城市的

关系需要不断调整。

鉴于此,本文以社会排斥为视角,围绕农民工与城市间的互斥关系,建立社会排斥的分析框架,分析互斥关系中的农民工主体在城市中所受到社会排斥的来源以及受到排斥后的不同行为表现,在深入理解农民工与城市间互斥关系的基础上重构农民工与城市的关系。

二、社会排斥分析框架的建立

复杂社会中,社会问题大多具有多重逻辑,分析问题可依托的理论视角也颇为庞杂。唯有建立一个更加科学合理的分析框架,才能在兼顾问题全貌的同时突出研究重点。鉴于研究的核心是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工与城市的关系问题,且所探讨的关系不仅限于眼前,更着眼于未来发展,本文试图分三步建立分析框架。

1.选定研究视角

本文选定社会排斥作为研究视角,主要是因为社会排斥本身具有较强的解释力。“社会排斥”概念最早由法国学者勒内·勒努瓦(Rene Lenoir)在1974年提出。①他将各类因个人、家庭原因而导致自身在生理、心理方面与社会环境不相适应的人群界定为受排斥群体。随着社会排斥概念和理论的拓展,社会排斥视角已经从更多角度去动态地关注受排斥群体被边缘化和呈现相对弱势的原因及过程,解释问题时愈加具有说服力和包容性。

此外,社会排斥视角适用于分析弱势和边缘化群体。身处城市的农民工正是值得关注的社会弱势群体之一。“农民工”这个称呼直接体现了他们作为城市社会的“外来者”和“他者”的身份,实际上这类群体也的确深受社会排斥以及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影响,在进入城市时面临着地域、职业和身份等方面的变化,感受着与城市社会的格格不入。社会排斥视角能为探索农民工与城市的关系提供更为深入和独特的研究方向,这一视角天然地关注农民工群体的生存状态,有利于分析造成农民工群体生存困境的原因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2.设置研究背景

本文将农民工与城市的关系问题置于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之下。新型城镇化所体现的社会发展思路是由“重城轻乡”转向“统筹城乡”,它有转型阶段的过渡特点,同时又是正在实施中的国家发展战略,这对于思考农民工问题更具有时效性和动态发展性。

关注农民工群体发展,解决农民工的相关问题,是实现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以来,对农民工所做的一系列制度安排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从随迁子女教育、就业创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帮助农民工向城市常住人口转变。二是推动市民化进程,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建立健全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和社会参与机制。三是关注中小城市发展,丰富城市功能,构建辐射面、覆盖面更广的城市群,降低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门槛。已有的制度安排深刻影响着农民工与城市的关系。

3.结合研究经验

目前,已有一些学者从社会排斥视角对农民工问题展开了分析。有学者认为,社会排斥是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缓慢的根源②,与农民工的城市适应情况也紧密相关③。在针对农民工所受社会排斥的原因分析中,有三种代表性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农民工所受的社会排斥主要是文化历史环境、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等多重因素作用下的关系性排斥④,它通过社会关系网发生⑤。第二种观点认为,农民工的社会排斥是由多种社会因素造成(如法规及政策在制定和落实中存在问题、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等因素最终造成制度性和非制度性的排斥)⑥,或是由社会结构不合理、社会流动机制不健全等造成⑦。第三种观点认为,农民工的社会排斥是受个体自身禀赋约束带来的功能性排斥和受制度影响造成的结构性排斥。⑧在解决农民工社会排斥的问题上,学者们提出了一些颇具建树的方案,如在对农民工分类的基础上,基于社会排斥的不同,为农民工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特殊政策⑨;以社区工作的有效介入配合政策行动,加快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进程⑩;农民工的逆向流动也是一种选择B11。而关于社会排斥的分析主要通过边缘或弱势群体自身、社会整合和利益集团三条路径展开。B12

综上,在构建农民工与城市关系的分析框架时,应考虑城市发展背景,以农民工为主体,重视农民工的主体地位和主观能动性,兼顾内外因来讨论农民工与城市的互斥关系。鉴于农民工受到社会排斥后的行为主要表现为“被动远离”和“主动逃离”两种,本文选择从农民工被动远离和主动逃离城市的结果出发,在相关调研和以往研究经验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农民工与城市间互斥关系发生的原因。具体而言,将相关因素划分为物质条件和非物质条件两类,并细化综合性因素,理清各因素之间的逻辑关系,由此得到农民工与城市关系的分析框架(见图1)。

三、农民工与城市间发生互斥关系的解释

通过所构建的分析框架,本文进一步探究农民工受到社会排斥的来源和相关因素,阐释社会排斥的作用机制和路径,对农民工与城市间互斥关系的发生做出解释。

1.社会排斥的来源

(1)城市的硬环境。城市的硬环境是指城市的物质基础和条件,其中社会资源、基础设施两类因素对农民工的行为影响明显。农民工融入城市时依赖一定的社会资源,而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与农民工生产生活所得到的保障程度紧密相关。第一,从社会资源来看,农民工进入城市后可以获得的社会资源十分有限。社会资源具有相对稀缺性。与需求的无限性相比,资源总是相对缺乏的。在农民工进入城市、规模日趋扩大的情况下,有限的城市社会资源分配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这是導致农民工在城市中社会资源匮乏的重要原因。社会资源还具有社会性,体现在资源的再生产和获得上,意味着在劳动力市场、企业用工需求等客观因素限制下,农民工只能实现低层次就业,很难获得数量和质量可观的社会资源。而对于原城市居民来说,他们可以通过代际传递的方式继承社会资源,在资源占有量上有比较优势。同时,原城市居民获取社会资源的方式方法或路径渠道远多于农民工,这使得他们进一步拥有数量更多、质量更优的社会资源,从而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这样一种循环加剧了社会资源分配领域的马太效应。其结果是农民工拥有社会资源的情况堪忧:在政治方面,农民工既脱离了原有的农村政治生活,又未能在新的城市政治生活中占有一席之地;在经济方面,农民工收入有限,财富积累缓慢,他们和其他群体之间的差距仍呈扩大趋势;在社会关系方面,他们所形成的交往网络层次少,成员同质性强,对农民工群体所起到的支撑作用不足。第二,从基础设施来看,进入城市的农民工能够享受的交通、住房、教育等方面的服务也相对不足。基础设施对城市发展具有先行性。目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已经达到一定水平,能够为城市居民提供有效服务。但是,和农民工市民化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正在有意或无意地被忽略。农民工在一般基础设施上的人均占有率较低。具体而言,城市对核心区与郊区之间的公共交通设施投资不足,造成住在城市郊区、远离城市核心区的农民工难以真正和城市建立紧密联系;相关能源供给设施、市政设施等已经饱和,很难再补充以满足新流入人口的需要;大部分城市目前所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条件苛刻,政策未向农民工群体倾斜;优质教育和文化设施有限,农民工子女鲜有更好的接受教育的机会。因此,城市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所具有的相对优势,并未给农民工带来实质上的生活质量提升,多数农民工仅能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

(2)城市的软环境。相对于硬环境而言,软环境的内涵和表现形式更为多样,尤以社会结构和社会文化因素为主,潜移默化地对农民工与城市之间的关系产生影响。社会结构影响农民工向上流动,社会文化体现着城市对农民工的态度。第一,从社会结构来看,农民工在城市中的上升通道不畅,社会流动受阻。社会结构总是力图维持相对稳定,以使社会规范有序、社会功能正常发挥。作为外部力量,农民工进入城市后,原有的社会结构被打破,在新的稳定形成之前,城市社会发生功能性失调的可能性变大,进而阻碍农民工群体的进一步融入。目前,我国的社会结构正处于从“金字塔型”向“纺锤型”过渡的阶段。李强发现,中国的总体性社会结构呈现为倒过来的“丁字型”社会结构。B13这种结构造成了持续的“社会结构紧张”,社会交换和社会流动无法进行,新的社会结构也难以确立,社会因此也将会面临原有阶层进一步固化、农民工向其他阶层的流动渠道难以畅通等后果。而除阶层结构外,社会结构还包括群体结构、分工结构、消费结构等。从群体结构来看,社会利益相近的各群体抱团发展,使农民工群体处于相对孤立状态。从分工结构来看,农民工多从事低层次的重复性劳动,技能提升有限。从消费结构来看,大部分农民工的消费属于温饱型消费。第二,从社会文化来看,来到城市的农民工受到城市文化的冲击和挑战。社会文化既有意识形态部分,也有非意识形态部分。而非意识形态部分对农民工与城市关系的影响尤为明显。城乡文化存在着多方面的差异。如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社会关系紧密,生活节奏较慢。城市对农民工而言,接近“无缘”社会,社会关系相对松散且常以利益为基础,生产生活节奏较快。农民工来到城市之后,他们以前所养成的生活习惯和思考方式会经历城市社会文化的改造。这种“旧习”往往难改,没有形成新习惯以适应城市要求的农民工无法真正成为城市的主人。另外,城市中的社会文化类型较为丰富,除主流文化外,还存在着以“丧”“游离”“得过且过”等消极避世色彩为特征的亚文化,这些同样对农民工群体的行为产生影响。

(3)农民工的生计资本。硬环境是农民工所处城市的宏观经济背景,而生计资本是指具体到农民工个体所拥有的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源。农民工的生计资本具有脆弱性。这种脆弱性既指农民工在应对外来冲击时的无力,也指农民工所拥有的各项生计资本与需要之间的不匹配。就自然资本而言,它既为农民工实现兼业提供潜在可能,亦为其市民化失败后提供退路保障。如土地是农民所拥有的最重要的自然资本,而在农民选择“离土”后,其所承包的土地实际上多被抛荒或是由留守亲属耕种,未能真正盘活而为农民工与城市的关系助力,也不再是农民工所能依赖的资本。就人力资本而言,农民工所拥有的知识和技能不足,接受的培训有限,自身健康也缺乏保障。就物质资本而言,他们所掌握的维持生计的物资不够丰富和充足。就社会资本而言,他们所拥有社会资本的数量和层次仅能支撑他们立足,而无法帮助他们融入城市。就金融资本而言,他们获取收入的途径少,主要依靠所从事的工作,预期收入也不乐观,收入有限而必要的支出很难缩减,因此金融资本积累量少。

(4)农民工的心理认知。从心理承受能力来说,农民工在城市中容易缺乏归属感和获得感,而相应的防范机制又未能及时建立。正如“屋漏偏逢连夜雨”,他们同时遭受多种风险和障碍的可能性增大,本不够强的承受能力需要经受进一步考验。从心理调适能力来说,面对城市中多方面的压力、更激烈的竞争和更复杂的社会关系,农民工原来的心理调节方式可能不再适用。而如果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不公平感加剧,通过心理调适以实现认知和行为统一的难度将会进一步提高。从心理准备来说,多数农民工的心理准备不够充分,他们或是对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差异认识不足,或是如失地农民群体那样在失去土地后被迫进入城市,没有从心理上接受进入城市的事实。

2.互斥关系的发生原因

在城市现实和农民工自身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农民工与城市之间发生了互斥关系。这种互斥关系表现为农民工离开城市,他们或是被动远离,或是主动逃离。这两种离开有着根本的区别:被动远离描述的现象是农民工主观上希望留在城市,但不得已只能选择离开城市;主动逃离指的是农民工主观上选择离开城市。被动远离的农民工往往想要努力经营与城市的关系,而他们在物质方面较难获得支持。努力嵌入城市无果后,他们只能选择离开城市的政治经济核心区域,在城市的边缘地区寻找机会,始终未能形成对城市的归属感,也未被城市真正接纳。主动逃离的农民工则不同,他们更为敏锐地感受到城市在软环境方面的排斥,感受到城市和自己期待的不同,继而选择封闭内心,不再和其他人群发生互动交流,在态度上表現为不愿或不屑,在行为上表现为独来独往,甚至最后会认为城市没有合适的机会,选择放弃城市返回家乡。农民工与城市间的互斥关系由此形成。

四、农民工与城市共生关系的建构

关于农民工与城市的关系,学者们大多认为本质上仍是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由此提出的对策建议也多是深化户籍改革、提供覆盖面更广的公共服务等内容。本文以社会排斥为切入视角,主要针对如何破解农民工与城市的互斥关系提出对策建议,从而建立农民工与城市的共生关系。

1.避免人为区分,塑造包容文化

城乡之间的文化差异是真实存在且不可忽视的。伴随着城乡一体化、新型城镇化以及“美丽乡村”、乡村振兴等国家大政方针的实施,农村的生产生活得到了改善,精神生活和文明程度都有了较大的提升,城乡差距已然缩小。在信息传播高速、城乡交通便利的时代,城乡之间的联系也愈加紧密。同时,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当代农民工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大多数没有务农经历,他们中的一些人较早在城市求学,受教育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在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中,农民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城乡的互动水平进一步提高。

承认城市文化和乡村文化在内涵和表现等方面有质的不同,是为了更有针对性地了解差异,实现求同存异的目标,而不是人为地将两者割裂,忽视两者之间的共性,强行区分不同。如果文化因素成为农民工选择主动逃离的一种推力,那么应该反思这种文化的狭隘性和排斥性,着力塑造包容文化。首先,尊重彼此之间的差异,农民工在进入城市后努力接受和理解城市文明的先进之处,城市市民避免对农民工进行标签化定位,帮助和接纳农民工进入城市。其次,城市文化与乡村文化通过碰撞和融合,找到二者之间的契合点和共通处,实现共存和繁荣。最后,发挥大众传媒和新媒体的作用,引导建设包容的舆论环境,改变长期以来农民工受到“污名化”歧视的状况,帮助他们树立自信心和自尊心。

2.营造宜居环境,加强心理疏导

农民工进入城市后,之所以在心理上容易出现较大的波动和较多的消极负面情绪,从浅层角度看是因为心理准备不充分,适应调节不够迅速,承受力差;从深层角度来看,根本的问题在于农民工进入城市后,现实环境与其所期待的有所不同,各方面的需求较难获得满足。因此,有必要通过营造宜居环境、加强心理疏导为农民工减轻压力。

营造宜居环境,主要着力点是改善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工作环境包括就业环境、生产环境。针对农民工就业不充分的情况,要设法消除不公平的制度因素,严格规范企业用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监管。同时,要注意实现城乡统筹联动,建立顺畅和有效的就业信息服务网络,拓展就业渠道,及时发现并提供就业机会。此外,农民工往往都在第一线工作,工作环境相对恶劣,一些工作比较繁重且危险程度高。政府要在完善相关制度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要求企业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和适宜的工作空间,提供必要的工作护具,设计合理的工作轮班制度,合理安排作息。从居住环境来看,很多农民工居住条件较差,远低于城市的平均居住水平。他们依然居住在城市边缘地区的地下室或出租房,而这些地区的治安条件有待改善,各种配套基础设施不够完备,难以保障农民工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为此,一方面,要加强对城市管理“死角”的关注,完善基础设施,加强以优化服务为核心的综合治理;另一方面,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为农民工提供职工宿舍或一定的住房补助。政府要尝试以更加多元的方式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投资与农民工进城、就业、定居等行为联系紧密的基础设施,增强城市容纳能力。

加强心理疏导,首先要正视农民工进入城市后面临的巨大压力和产生的相对剥夺感。要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专门的社区心理咨询机构,培养专业队伍和专业人才,引导农民工群体更多关注自身发展,培养他们积极的人生态度,提升他们的心理调适能力,使他们在面对困境和挫折时能够迎难而上。要通过心理疏导,帮助农民工群体正确看待理想与现实、封闭与开放之间的差别,释放和缓解这些差别给他们带来的压力。通过有针对性的市民化教育,在尊重农民工家乡的传统文化和生活习惯的基础上,帮助他们了解城市、融入城市。要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培养他们自信、开放的心态,帮助他们明确自己的身份,使他们逐步形成主人翁意识,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上更具有责任感。

3.实行分类治理,推动阶层流动

随着农民工群体的不断壮大,农民工内部的分化也愈加明显。如第一代农民工和新生代农民工的区别已不仅仅在于年龄,又如选择被动远离和主动逃离的农民工在职业选择、生活状态乃至心理状态等诸多方面都有着明显不同。因此,实行分类治理迫在眉睫。分类治理意味着在执行一般政策的基础上,把握不同类别农民工的不同需求和意愿,针对重点人群,实施特殊政策。面对农民工与城市的互斥关系,首先要进一步破解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只有彻底变革才能改变原有的社会结构,打破阶层固化,帮助农民工在城市中实现阶层流动。对于被动远离的农民工,要加强物质资源的支持,培养他们获得物质资源的能力;对于主动逃离的农民工,要进一步开放社会结构,塑造更加包容的社会文化,帮助他们调整心理状态。

推动阶层流动,不单是打破阶层之间的垄断,从宏观上来说,更重要的是推动城镇化的高质量发展,同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两个战略。农民工的流动不应是单向的由农村到城市,而是城乡间的双向流动,这种流动和选择应该越来越自由。一方面,大量人口流入城市,推动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另一方面,伴随着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加快,农业也成为有奔头的产业,农村环境更加生态宜居,很多优秀人才因此会选择回流到中小城镇实现市民化。伴随着城乡共同发展,城乡之间的界限会逐渐模糊,城乡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经济发展体,互通资源,互通人才,大幅度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推动经济的发展。城乡之间的联动,既不会给城市增加负担,也不会让城市居民的利益受损,而是使社会所拥有的财富“蛋糕”做大。抱团排斥其他群体的社会成员最终不会获益,携手努力、共同參与社会财富创造的社会成员将会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五、结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已经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新的历史时期,城乡发展差距所导致的民生问题愈加需要重视和妥善解决。农民工是一类特殊的人群,他们由农村进入城市,是城乡一体化的先行者和探路者,这一类人群的真实生活状况基本反映了我国城市化的推进效果。农民工与城市的关系更是影响到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的方方面面。目前,农民工与城市间的互斥关系并不是新型城镇化造成的,而是新型城镇化发展不充分造成的,未来的解决之道仍需要依靠新型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总之,通过分析农民工在城市中社会排斥的发生和结果,可以找到破解社会排斥之道,重构农民工与城市的关系,使二者的关系从互斥走向共生,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最终实现区域间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注释

①[印]阿马蒂亚·森:《论社会排斥》,《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5年第3期。

②钱正武、孔祥振:《社会政策:农民工市民化的路径选择》,《理论导刊》2011年第10期。

③郭星华、姜华:《农民工城市适应研究的几种理论视角》,《探索与争鸣》2009年第1期。

④冯建蓉、周永康:《关系与排斥:进城农民工生存境况的社会学分析》,《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

⑤潘泽泉:《社会网排斥与发展困境:基于流动农民工的经验研究——一项弱势群体能否共享社会发展成果问题的研究》,《浙江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

⑥方巍:《农民工社会排斥的制度内与制度外分析——杭州市的个案研究》,《学海》2008年第2期。

⑦周奎君:《从农民工生存现状看社会排斥及后果》,《社会科学家》2006年第5期。

⑧孟颖颖:《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合障碍构成原因探析——基于社会排斥理论的视阈》,《西北人口》2011年第3期。

⑨朱磊、雷洪:《论农民工的分类及其转型》,《社会学评论》2015年第5期。

⑩刘建娥:《乡—城移民(农民工)社会融入的实证研究——基于五大城市的调查》,《人口研究》2010年第4期。

B11韩克庆:《农民工社会流动研究:以个案访谈为例》,《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

B12殷辂:《社会排斥的系统性、结构性及其价值支撑》,《中州学刊》2018年第10期。

B13李强:《“丁字型”社会结构与“结构紧张”》,《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2期。

责任编辑:浩 淼 海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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