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9
程传兴 张良悦 赵翠萍
价值链驱动、土地流转与现代农业发展*
程传兴 张良悦 赵翠萍
现代农业的发展不仅体现在产出效率和规模经济上,更体现在农业的产业化、食品加工和消费结构的变迁上。在目前家庭承包经营体制框架下,土地流转作为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的桥梁,其启动和实施需要产业组织的动力驱动。农产品价值链是小农生产连接国际大市场的主导产业形式和销售网络。因此,以农产品价值链驱动促进土地流转,进而带动现代农业发展,是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可行选择和土地流转的内在驱动力。
产品价值链;土地流转;现代农业
通过土地流转促使家庭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已经成为理论界的共识和政策层面的导向。不少学者从制度和案例研究角度分析了土地流转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相应的制度供给以及政府行为[1][2][3][4]。但从产业角度分析土地流转内在动力的文献还不多见。现代农业与传统农业的主要区别不仅在于生产效率的提高,更在于农产品的加工和食品消费的产业化主导,以及由此推动的农业生产领域微观主体和产业组织的相应转变。在目前家庭承包经营体制框架下,土地流转被当做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的桥梁,但是,如果缺乏相应的产业组织推动力,这种桥梁作用也难以发挥。所以,必须通过产业价值链驱动来推进土地流转,进而带动现代农业的发展。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不仅体现在产出效率和规模经济上,更体现在农业的产业化、市场需求和发展模式的转变等方面,包括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食品加工业、消费结构以及正在兴起的有机农业。所以,对现代农业的理解必须持动态和发展的观点,或称之为第二次农业革命[5],其中,产业价值链成为推动这次农业革命重要的组织形态。需求的多样化、技术创新以及大众消费方式的转变等为农业的产业化和市场化提供了发展环境,由私人企业家引领的新型农业在广义的价值链上把生产者和消费者联系起来,也把许多组织起来的企业型小农业主联系在一起[6]。通过产品价值链使农场生产由农村生活方式(rural lifestyle)转变为农业商业部门(agri-business sector),并使农业产业在对价值链增值机会的不断开发中获取丰厚利润和持续发展[7]。产品价值链是现代经济中基于产品竞争力的一种产业组织形式,它使人们将对产品竞争力的聚焦从单一生产商转向包括产品配置与市场开发在内的涉及产品供给与服务的其他经济活动,且所有这些活动都可以对产品的价值增值做出贡献。农业产品价值链是指围绕食物生产与加工、食品分送和消费所形成的产业链,也称之为农产食品链。食品领域的产业革命使食品服务产业不再仅仅是食品的供应和配送,而是食品价值链中一系列价值的增值环节和追求回报的资本切入点。从产品价值链上看,食品产品加工向前可以追溯到农业生产的投入及农产品生产过程,向后则是食品的运输、零售和消费等服务环节的延伸;从消费模式上看,农产品生产链已经成为农业生产者、食品加工者、环境保护者、消费者以及政府部门等相关领域和相关利益群体高度关注的产业形态[8]。中国是个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消费大国,但农业经营组织规模小,农业产业的竞争力弱,因此,必须实施以农产品价值链为特征的现代农业革命。
农产品生产链和农业食品的工业革命造就了高价值农业,扩大了国内和国际市场,为农民和农业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商机[9]。然而,新市场的商品质量、及时交付货物、规模经济等要求却又对小农户提出了新的挑战。应该承认,高价值农产品的生产需要更多的劳动投入,对小农户是有利的,所以,小农户有潜力从以粮食为主的生产体系转向高价值农业生产。但由于高价值农产品的易腐性和其异质性带来的市场分割及价格波动,增加了市场风险;同时,小农户的土地通常地处偏远,基础设施落后且面积小,他们可进行市场交易的产品剩余很少。结果使小农户的高价值农产品生产面临高昂的生产和交易成本。然而,这种困境并非不可克服,可通过制度创新帮助小农户从价值链主导的“新型农业”中获益,其中包括:发展农民或生产者营销组织;鼓励发展订单农业;通过将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的有机结合发展高价值出口产品的供应链等方式[10]。一般地,订单农业被看作是把小农户融入不断增长的高价值农产品市场的潜在手段。这种纵向合作恰好是产品价值链的一种治理模式,可以解决小农户提高生产率所面临的许多约束。因此,我们认为产品价值链是改造小农经济的一种有效的产业组织形式。
现代农业革命的一个主要表现是高价值农产品。高价值农产品生产和消费的增加伴随着食品产业的转型,包括食品加工、批发及零售。高价值农产品的兴起是由消费者驱动的,收入的增加和城市化的扩张刺激了对高附加值产品、半加工产品、加工产品和方便食品的需求。同时,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关注与日俱增。这就为高附加值农产品市场的开拓提供了空间,如连锁超市的出现与迅速成长、食品加工和食品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当然,这些食品不同于传统的大宗农产品,属于高附加值的鲜活农产品,容易腐烂,要求经过特殊设备的特殊处理(包装厂、冷藏和冷冻运输)提供服务。同时,为维持食品的质量、减少物质和营养损失,要求迅速将产品交付到消费者手中。这样便形成了农场——公司——成品的链接,构成了一个农业食品产业价值链体系。于是,由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者依靠其品牌和销售体系来驱动的农产品配送和销售的产业链便应运而生,大型零售商成为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牵引者,满足了城乡消费结构的变化。
食品部门是由原料供应(特别是为生产提供投入的化工部门)、农业生产、食品加工、贸易、零售商和消费者组成的一个食品价值链。食品部门的特征之一是,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通过最终的产品检测不能做到完全的控制,完全的保障需要通过食品价值链加工过程中各个环节适当控制的所有累积来完成。这样,食品部门就通过价值链使食品安全和食品生产联系起来,从而使食品产品的跟踪制度通过产品价值链的形式加以完成。食品的跟踪追溯制度已在业界广为接受,食品安全、食品质量、食品的生产能力和可持续生产、消费者的透明消费等驱动了食品跟踪功能的发展。商品的质量问题从整体上会对商品市场产生负面影响,因为跟踪体系覆盖的是整个市场而不是某一部分,通过跟踪可以使个体参与者避免负面影响,所以市场参与者作为一个整体对跟踪体系十分重视。另一方面,由于产品跟踪体系的实现超越了企业的边界,需要供应商和消费者之间达成协议和合作,这样,食品部门的跟踪追溯制度便形成了非单个企业决策的复杂的群体决策特征。复杂的决策体系涉及到政府、单个企业及相互关联的企业集团,每一个决策主体都有其自身利益和决策权威,例如,政府主要关注食品安全,部门集团主要关注市场稳定,个体企业主要关注市场占有。如果任由三方讨价博弈,势必会不利于食品质量安全,但是,通过产品价值链,就可以使跟踪追溯制度的决策形成在政府和部门集团所制定的框架内,各企业利益主体根据自己的利益进行综合决策的平衡体系。
有机农业是一种独特的生产类型,外部投入少且要求严格,不允许使用化学投入品以及转基因品种。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消费,质量认证成为其关键环节。认证标准是一种基于效率、标准化、官方管制和价格竞争基础上的对产业规则和商业质量的重新评价,通过认证可形成一种包括规范、实践特征、制度在内的新的生产规则。1980年代,欧盟颁布了有机生产认证和贴签的法律制度,随后,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也颁布了相似的标准。1999年,联合国药品与食品委员会对有机食品的网络生产体系颁布了国际权威评估标准。总的来看,认证标准代表了一种基于社会、法律和官方制度的强有力的价值链的治理形式,其服务本身在许多方面、在公司和国家之间强化了传统经济的不平等。因此,尽管许多研究都显示有机农业的投入产出关系对农户是有利的,但如果不将传统的小农纳入产品价值链,则很难促进小农与市场的对接,无法有效地实施有机农业生产。
总之,产品价值链是现代农业产业组织的重要形式,是促使农业生产方式转换的有力工具。为此,世界银行在其2008年的报告中提出了以农业促发展的钻石政策(图1):(1)提高市场准入,建立有效的价值链,将农业市场的需求和小农生产者联系起来,并沿着价值链环节在农业中创造机会。(2)提高小农户竞争力,方便其进入市场,为小农户的资产禀赋创造有利的环境。(3)提高糊口农业和低技能农村从业者的收入,实现农业劳动力市场和农村非农收入的多元化,降低其脆弱性。(4)通过价值链高价值领域的活动,增加农村劳动力市场的就业机会,提高农民的非农产业的就业技能。
图1 价值链的驱动与传统农业的改造
当前,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是:一是家庭生产与现代市场之间的矛盾,势单力薄的农户无力抗御市场风险及交易中的利益被掠夺;二是小规模经营与提高劳动生产率之间的矛盾,小规模的家庭生产不利于先进生产方式的应用,缺乏吸收现代科技的能力,难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三是农业专业化生产与社会化服务的滞后,专业化越发展,越需要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目前,各种农村公共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均十分有限,在专业化进程中农民所需要的信息、技术、资金、物质、加工、销售等社会服务明显供给乏力。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待于农业产业组织模式的创新。因为产业链的组织结构和治理模式有利于产品内部的分工,并能做到利益共享,所以,农业产业链可以为小农户提供走向大市场的平台,进行一体化的生产。
产品价值链构建的关键在于寻找产品的增值空间以及产品价值链的治理模式,尤其是治理结构在产品升级和企业的进入条件上发挥着重要作用。Gereffi[11]分析了产业价值链治理的两种典型类型:一种是生产者驱动,一种是购买者驱动。生产者驱动主要是依赖其在资本和专利知识方面居于支配地位的优势,并通过价值链做到知识共享;购买者驱动主要是依靠居支配地位的品牌营销,而其品牌主要是通过对产品设计和市场进入的控制来形成。从价值链的视角看,不同的治理结构和合作方式与不同的决策情况相联系,包括什么事情必须做、又怎么做,什么时候生产、如何生产、在什么价格水平生产等等;合作是通过市场的方式还是非市场的方式进行。依据 Humphhrey and Schmit[12]的观点,合作方式可分为三种情况:网络性合作,合作者之间在价值链中具有大致平等的权利;准一体化合作,具有法律主体的企业之间的合作,主导企业制定规则,附属企业遵守规则;完全的一体化,价值链的各个企业为主导企业的附属企业。这些基本理论为产业价值链的构建提供了有意义的指导。
农产品价值链的形成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等环节上企业的价值链,二是各环节之间的纵向联系通过对影响各环节企业价值创造而形成的价值链。就目前来看,我国农业企业价值链构造的中心是解决“短链”与“断链”以及价值链的驱动力问题。“短链”形态的农业产业链表现为农业产业链比例失调,即产业链上下游产业供求之间出现不配套的情况,限制上下游产业间的配合。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不会出现产业链运行中止,却可能限制产业资源效率。
理论上讲,价值链的驱动者可以是生产者,也可以是销售商,但在实践中,价值链的直接推动者是下游零售商,而非上游的农产品生产者。因为,一方面,由于农业部门的弱质性,使得农业产业在产业链区域延伸中分享的分工收益的份额相对较小,而在区域延伸中承担的交易费用相对较大;另一方面,在农产品市场开放和贸易自由化的情况下,可以从别的国家进口大量农产品或控制农产品价值链使其延伸到其他国家,一定程度上会取代国内价值链以及本国的农业生产者和涉农企业。所以,农业生产者的驱动力不强。例如,我国目前比较普遍采取的“订单农业”组织方式,或称之为“关系型”价值链,便主要是下游销售商驱动的。
小农户主要是通过“公司+农户”的方式切入农业价值链的。因为直接推动者是下游零售商,所以必须满足顾客的成本、质量和安全等诸多方面的要求,例如,对产品质量、加工技术以及对新的生物技术的采用和推广中的要求,要远比非传统农业或大宗农业的产出严格和具体的多,而且中间的不确定因素也多,客观上为一体化带来困难。这就要求依靠下游零售商和上游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以及众多的农户之间以价值链治理模式做出制度安排,依赖合同将多个产业环节联系起来,所以,“公司+农户”的产业价值链模式在中国的现代农业生产中广为发展。在公司对农户实行准纵向一体化的组织中,公司与农户仍然是各自独立经营的主体。但农户的生产完全纳入到公司的生产计划中,公司对农户实行准车间化的管理,并在产前、产中和产后环节为农户提供各种技术和管理服务。
然而,农产品价值链的增值程度和收益大小与价值链的驱动者和驱动程度有关。与国际市场上的大买家相比,我国农业龙头企业一般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竞争力不强,市场占有率不高。而这些因素又形成了农业企业的低进入和低退出,进而可能造成农业产业结构雷同、质量瑕疵以及恶性竞争的市场特征。其最终结果是,使产品增值降低,价值链驱动减弱。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通过土地流转来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生产的规模问题。
现代农业发展更多体现在产业化和产业组织方面,这就需要从土地流转角度对传统的农户生产加以改进和完善。尽管国家从制度层面出台政策,鼓励土地流转实施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但目前的土地流转要么处于自发状态,是一种小农基础上的流转,不足以改变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要么是一种政府主导的流转方式,产业组织功能和效率不甚明显,需要对土地流转的动力机制重新加以审视。
土地流转不畅的根本原因是农民没有从中得到受益。所以,从根本上促动农民土地流转必须通过提高农民收入的方法来实现。理想的土地流转应该有助于农户获取以下三方面的收入:土地的产品收入;土地的财产性收入;非农就业的工资性收入。依靠农业产业内部自身缓慢的发展来适应现代市场的要求是不现实的。这就需要通过产品价值链来提高农产品价值并通过提高农业收入来促进土地流转。当然,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合力,在某种程度上有助于减缓小农经济与现代农业的差距。但是,从发展趋势看,合作社也越来越需要引入价值链的组织形式和治理模式。与传统合作社面临的外部环境相比,今天的外部环境已经变得更为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和国际化,农产品的零售业已经被“超市革命”取而代之,国家、地区和全球的供应链绕过了小农出售产品的地方市场,家庭消费者已经变成了工业食品的接受者。所以,土地流转的大规模启动必须依靠价值链的驱动,这也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一个基本要求。
产品价值链推进土地流转易于为农民所接受。任何未来农业的发展都必须更加绿色化,即多产和环境友好,但同时,还要为无地和边缘化农民创造良好的就业机会,因为,随着农业产出效率的提高,吸纳小农就业将成为一个严峻的挑战。而高价值农业革命可以说创造了就业增长的高潮,园艺业、畜牧业和其他高价值活动具有相当可观的创造就业和提高生产率的潜能。农产食品价值链主要是围绕食品的供给所构造的产业链,一般其在食品加工、食品物流、设施农业、有机农业等产业环节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从而能够吸纳大量的劳动力就业。这样,农民在土地流转之后仍可以在其土地上进行劳动和就业,既可以增加其工资性收入,又可以对其土地的经营信息有充分的了解,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还可以监督流转之后土地的经营状况。有了这么多的有利条件之后,农民也就较为容易接受土地流转。
产品价值链对土地流转的推进更为市场化。采用价值链推进土地流转能更加体现市场化的特征。地方政府驱动和诱致性变迁是当前土地流转的特征之一。地方政府驱动容易导致短期行为和政绩工程,流转效果不佳;诱致性变迁容易导致“补贴性陷阱”,增加政府投入,不利于大规模推进。比较而言,无论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驱动型价值链,一定是基于价值增值基础上。如果没有价值链的增值环节,那么生产者就不会进入并构建价值链;同样,如果没有消费者驱动,没有价值链增值的空间,也不能形成价值链。所以,无论是哪种方式的驱动,都不会是盲目的土地流转。当然,通过价值链驱动土地流转,并不是说政府就没有作为,而是政府应将其关注的重心进行转换,应该在产品的安全卫生标准、市场交易的秩序与公平、消费者消费行为的引导等方面进行生产和消费环境的供给。在价值链的构造环节上,仍应以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的方式进行,但它们的行为一定是面向市场和由市场引导的,而不是政府包办。
价值链对土地流转的推进有助于农业微观组织的再造。以农业价值链作为驱动力将会促进农业产业模式的创新,特别是“公司+农场”模式,不仅能够有力地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而且有利于改造传统家庭农业的微观组织,逐步构建起适合现代农业发展的“公司农场”,提高农业的产业竞争力。目前农户与价值链对接的主要方式是订单农业,一般农户参与产业价值链,在驱动者的统一规划和经营下进行分工生产,实际上等于变成了驱动者的一个生产“车间”,“蜕化”了小农生产的本质,直接为市场生产。产业价值链的驱动者可以为小农户带来如下几个方面的优势:第一,驱动者有能力向小农户生产者提供资金支持,解决了小农户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第二,驱动者能够通过不同地区的分散生产为小农户提供风险规避;第三,驱动者可以为小农户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第四,驱动者提供了满足市场要求的专用性投资,为小农户提供了进入市场的平台。价值链的驱动不仅能够促进土地流转,而且可以在此基础上构建现代农业的微观组织基础,更好地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图2)。
图2 农业产业价值链的驱动与土地流转
以价值链推进土地流转,关键是如何构建价值链,寻找价值增值空间。在这一方面,农业企业将成为主导力量,企业家和农民合作组织成为至为重要的因素,也可以说,这是中国农业现代化最为稀缺的要素。现实情况是,农业企业家缺乏,基层政府组织替代弥补,进而形成“政府推进偏向”,抑制企业家要素成长。[13]所以,政府应从市场制度、产业规则、融资环境等方面创造宽松的市场环境来促使企业家和农民合作组织的形成与成长,使“以工哺农”和“城乡统筹”更加强调微观主体,而不是政府的职责。目前,随着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城镇化的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必将引起产业的重构,带来更大的产业发展空间。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膳食结构就会提出升级的要求,粮食的直接消费将减少,而肉食、水果、蔬菜将增加,即使粮食消费,成品、半成品、加工过的产品等需求也会不断增加。这样,一方面,养殖业、食品加工、设施农业、甚至有机农业生产的比重将会大幅增加,另一方面,冷链物流、农超对接等生产性服务也将会不断地萌生。于是,有眼光的企业家就会将资本投向农业和农村,从而形成农村土地资产的大规模交易,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所以,在农业现代化发展方向上,政府的思路应该更开阔一些,应该将食品加工革命、城市生活模式转变、人们消费理念的更新纳入新的农业革命的视野,从而为农业的产业化和市场化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和价值增值环节,并有意在这些方面创造企业家成长的环境。
价值链的构造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主导企业的驱动;二是网络型企业的积聚。主导企业的驱动,无论是生产者,还是销售商,主要是靠其技术知识和资本实力,这一方面,企业家可以做出重大贡献。网络型产业的积聚,主要是对生产环境和生产标准以及销售渠道的开发与认定,这一方面农民合作组织应该更有作为。企业家的引入主要靠产业发展的机会和资本的回报,应从市场的环境上加以引导。农民合作组织则是从农业生产内部自然发展的要求,政府在指导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过程中,应该更多地从价值链的构造、农民合作组织的治理结构与运作机制等方面加以引导。
简而言之,土地流转作为推进现代农业进程的手段之一,价值链的驱动将有助于扩大流转规模、提升流转质量,因而,以价值链的构造为基础,大力培育农业产业企业家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目前推进土地流转的基础性任务,也是当前理顺土地流转过程中相关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一个重要切入点。
现代农业的发展不仅体现在产出效率和规模经济上,更体现在农业的产业化和市场化方面,因而现代农业的发展必然会对传统的家庭农业生产形成冲击。在目前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的制度安排下,土地流转不可避免,并将成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桥梁。土地流转的本质是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必须从农业产业内部寻找驱动力,产品价值链这种产业组织模式可以起到这样的驱动作用。通过价值链,使小农户实现与大市场的对接,并在价值链的各个环节获取增值收益。小农户主要通过订单农业的方式切入农产品价值链,农产品价值链为小农生产提供资金支持、风险规避、技术辅导和走向市场的内部优势,使其逐步摆脱传统小农生产的封闭性特征。“公司+农场”租赁模式在农产品价值链的驱动下,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商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产品价值链和土地流转,将会不断地通过与市场的融合成长壮大。因此,价值链驱动、土地流转和现代农业发展,是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一个方向,也是通过土地流转形成适度规模经济的一种可行路径。
[1][13]北京天泽经济研究所《中国土地问题》课题组.土地流转与农业现代化[J].管理世界,2010,(7):66—85.
[2]张颖熙,夏杰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的动力机制与路径选择[J].宏观经济研究,2010,(8):12—17.
[3]叶剑平等.2008中国农村土地使用权调查研究——17省份调查结果及政策建议[J].管理世界,2010,(1)64—73.
[4]吴萍.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沿革.改革[J],2010,(9):41—145.
[5][10]Ganesh Thapa.亚洲和拉美地区经济转型过程中小规模农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J].中国农村经济,2010,(12).77—86.
[6]世界银行.2008年世界发展报告:以农业促发展[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7]Martin,M.A.,2001,The Future of the World Food System,Outlook on Agriculture,Vol.30,No.1,pp.11 -19.
[8][9]Jackson,P.,Ward,N.,Russell,P.,2006,Mobilising the Commodity Chain Concept in the Politice of Food and Farming[J],Journal of Rural Studies,Vol.22,pp.129 -141.
[11]Gereffi,G.,1994,The organization of buyer- driven global commodity chanains[J].In G.Gereffi& M.Korzeniewicz(Eds.),Commodity chains and global capitalism(pp.95-122).Westport,CT:Praeger.
[12]Humphrey,J.,and Schmitz,H.,2000,Governance and Upgrading:Linking Inderstrial Cluster and Global Value Chains Research[J].IDS Working Paper,No.120,Institute of Development Studies,University of Sussex,Brighton.
F325
A
1003—0751(2012)05—0051—06
2012—05—0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差异化视角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形成机理及其政策分类设计研究》(11BJY085)和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关于河南建设国家重要粮食生产和现代农业基地的发展路径研究》(2011GJJ045)的阶段性成果。
程传兴,男,河南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河南农业大学党委书记(郑州 450002)。张良悦,男,河南农业大学农业经济与管理学院在站博士后(郑州 450002)。赵翠萍,女,河南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郑州 450002)。
责任编辑:晓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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