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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发展中小企业的四个悖论与解析*

时间:2024-05-09

尚会永

当前我国发展中小企业的四个悖论与解析*

尚会永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世界各主要国家的共识。在我国,经济总量扩大和社会经济结构转型丰富了中小企业的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政府逐步改善了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在促进中小企业要素聚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而且支持的种类和支持的力度仍在加强。当前应根据我国的经济环境和国内中小企业的特点,形成正确的扶持理念,采取恰当的扶持方式,使政府的支持和市场的选择发挥合力,政府的支持与企业自身的努力形成合力,切实帮助中小企业实现长远发展。

中小企业发展;政府责任与市场功能;辨析

世界各主要国家大多支持中小企业优先发展,甚至将其提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在中小企业融资、上市及财税政策上出台了种种支持性政策。在我国,发展中小企业也是一个热点话题,围绕发展中小企业形成了诸多观点,其中一些观点已经上升为国家政策。但是对于大量的芜杂的观点需要辨析和采择,对那些可能在国外比较有效的政策需要根据国情有针对性的吸收。当然,本文的认识大多基于笔者对北京和河南等地区的中小企业调研所获得的结论,是否具有普适性仍有待讨论。

悖论一: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的优先发展权分配

一般来说,处理一个国家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的结构和关系,牵涉到三个维度。首先是出于国家之间竞争的维度。中小企业在竞争中因经济力量弱、品牌效应不明显、分工不充分导致了市场劣势和效率劣势;而大企业恰恰具有规模经济优势并且能够在国际竞争中保护国家的经济利益。从这个角度来看,韩国等地理空间较小的国家集全国之力发展了某些大型企业集团,充分的参与国际竞争就是占优的策略,如该国三星集团公司的年销售额2005年已达到其国家GDP的四分之一,之后仍在快速发展。其次是社会长远发展的维度。一个“新陈代谢”比较旺盛的国家,必然在变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中小企业为大企业的能力较强。中小企业作为一个庞大的群体,在发展出新的技术和产生新的大企业的概率较大,政府给予相应的扶持理所应当。再次是稳定当前社会发展的维度。为了维护社会的平稳发展,必须使那些劳动效率比较差、但雇佣一定量劳动力、代表一定政治力量的企业存在下去,它是整个社会平稳运行的社会成本。

在我国处理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上,因为大型或特大型的企业大多为国有企业,而中小企业大多具有民营性质,处理二者的关系就牵涉到国企改革问题。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国有企业应该坚持以下几条原则:第一,国有企业应着重填补国民经济中的空白地带,提升国内产业链的价值,增强国内产业在国际上分割价值的能力。第二,国有企业应该发挥标准的制定权并以此带动整个社会的进步。国有企业通过技术优势和体制优势确定技术标准、环境标准、人才标准,淘汰那些低于这个标准的企业,使只有在某个标准之上的企业才能够存在,从而带动社会的发展。第三,在民营经济还不能够参与事关国家长远发展的国际竞争阶段,国有企业应通过规模优势和技术优势参与国际竞争,在国际市场上获得更多的国家利益。此外,国有企业的存在还必须以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不至于因国有企业挟制度优势和经济优势的盲目扩张破坏企业生态、降低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该悖论的政策含义:国有大企业和民营中小企业之间应该增加分工和合作的深度,国有企业应该提升拉动国内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责任,有意识培养国内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也应该在提高大型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国际竞争力方面发挥作用。

悖论二:中小企业融资难中的政府责任①与市场功能

近一段时间,国内学者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进行了一些研究,他们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呼吁引起了政府的关注。政府要求各国有商业银行成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部门以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放款,并在由此所致的呆坏账核销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政府资助或直接成立担保公司来推动银行对中小企业放款;成立创业板市场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和带动国内投资机构的成长;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等。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助于产生新的投资主体,对于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具有积极的意义。在当前条件下,重新审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对这个命题进行分析。

从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则来看,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常态。因为我们面临的是一般商品严重过剩的时代,大多数中小企业融资以后是用来扩张已经过剩的生产能力,资金供给者基于资金的安全和效益的考虑也必然缩紧钱袋,其难以融资是可以理解的。从这个角度看,不但是融资难,投资也很难,投资机构难以找到合适的项目并选择好介入的时机。融资难所具有的正面意义就是使那些能够带动产业结构升级的企业会因融资变得容易而加速发展。

从我国的现状来看,中小企业和大企业之间的合理分工尚未形成,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错配在规模效应显著的采掘、冶炼、食品加工等一般物质加工领域②。从短期来看,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为这些行业错配的中小企业提供了市场,在当前条件下,这些企业还都能够比较好地生存下来。在这种情况下,以解决大多数中小企业融资难为目标就会带来落后产能的扩张问题,因此并不能以解决大多数中小企业的融资为政策目标。

从笔者实际调研来看,由原企业为拓展新的业务经裂变所产生的新的中小企业能够借助于母公司的资源,母公司能够为这些中小企业的融资进行担保,其在现有的融资体制下基本能够获得发展中所需要资金,比如万泰生物和已上市的康得新等公司都属于此种情况。分析下来,我们当前要迫切解决的是那些具有行业发展前景的创业企业的融资,这些企业的发展能够带动社会的发展。初创期的企业既缺乏可用于担保和抵押的财产,又缺乏投资机构的关注,这个时候企业的融资问题凸显。

创业企业早期阶段的融资问题不能够通过政府自身的投资来解决。这是因为,尽管我国政府掌握了巨大的经济资源,对经济的影响力和控制力也较其他市场经济国家更强一些,但是如果通过政府对其融资,企业就会把政府的资助误认为是市场的一部分,甚至造成了对政府资金的依赖性,降低开发市场的努力程度。政府强迫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放款来解决其融资问题只是一个短期行为,因为银行并不具备鉴别承担社会发展功能的中小企业的责任,为了银行资产安全计,他们更倾向于对那些能够提供抵押的中小企业放款,其结果更有可能支持了落后产能的扩张,这与社会的发展方向相背离。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政府应该放开投资限制,并有意识地培育风险投资主体。大的风险投资公司具有很强的产业发展判断能力、风险控制能力、持续增加投资的能力和对中小企业成长中的问题的纠错能力,机构应该承担创业企业的早期融资。但是,由于国内的投资机构起步较晚并受到诸多政策限制,国内中小企业的佼佼者在创业期接受国外风险投资,然后在海外上市成为一种流行模式。我国贡献了最宝贵的市场资源和优秀的创业企业家,但企业成长中的收益却大部分为外国公司和个人所获得,其结果必将减少国内居民的收入。为此就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初创阶段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二是培育国内风险投资机构,增加国内机构和居民在企业成长中的获利比重。在市场体系内,这两个问题往往又可以合并为一个问题。

该悖论的政策含义:中小企业融资难源于市场体制本身,不适当的制度会加大困难的程度。我国政府在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上不应破坏原各方所受的市场约束,当前应在放开投资限制、培育市场投资主体和发挥市场机制方面做出进一步的探索,以此来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提升中小企业发展的成果留在国内的比重、保持中小企业成长中的活力和弹性。

悖论三:新技术小产业与小技术大产业的悖论与选择

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大众的认识中往往具有新技术偏好,认为只有开发全新的技术才是真正的发展。这些理念渗透到各种发展中小企业的政策之中,希望中小企业能在新的技术方向、新的技术路线等方面寻求创新。在我国当前情况下,应根据技术和新兴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认清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特点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第一,应该完整理解创新的含义。探究创新的本来含义通常都要追溯到熊彼特,他界定了五个方面的创新:使用新技术、发现新市场、发现新的原料来源、采用新的加工方法和新的组织形式,创新在这里意味着企业能够通过为市场提供新的商品和降低商品的生产成本而获益。从熊彼特的论述推断,使用新技术属于技术创新,采用新的加工方法属于弱的技术创新;除了技术创新之外,还有市场创新和企业组织制度创新,它们同样能够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对于企业而言,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创新组合来增加企业的收益。

第二,应该对我国当前的技术储备和中小企业技术状况有一个准确的认识。我国是一个追赶型的国家,在发展新技术方面并不具备优势。从当前来看,所获得的技术大部分是通过逆向工程、引进掌握技术诀窍的人才来获得。国内中小企业所开发的新技术、新商品绝大部分在国际上已经存在,甚至这些商品的国际市场分割局面已定,中小企业利用国内廉价的公共资源(劳动力、环境)获得一些成本优势。中小企业所发展的新技术的社会意义在于实现国内相关产业核心零部件的自主生产,并以此来满足国内需求、降低国内大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国内居民的福利水平等。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的新技术难以获得足够的市场资源,也难以成长为带动社会发展的巨型企业。

第三,从技术应用和企业发展的规律来看,企业运用成熟技术、通过应用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更有可能开发出一个全新的市场领域,带动企业迅速成长。目前,尽管从地理空间上来看已没有所谓的新市场,但是由于人类生存和生活方式的巨大变化开辟了新的市场需求,亟待企业通过新的技术和新的组织模式开发出新的商品来满足这种需求。尽管中小企业机制比较灵活、方向明确、在新兴技术探索方面具有效率优势,但是一种产业从萌芽到成熟需要一系列的技术,中小企业受制于资金门槛和人员规模,往往在发明了一项新的技术以后难以开发其他相应的技术,一项技术经过若干次换代和互补的其他技术成熟以后方能进入产业化阶段。此外,即使是从技术上看比较成熟的新技术,但由于市场环境不具备,企业也难以借此实现大规模的增长,而往往耗尽资源为他人做嫁衣。因此,企业运用成熟的适用技术、通过商业模式创新和应用创新更有可能发现新市场,企业成长为大型企业的概率也更高。美国的UPS快递、沃尔玛,我国京东商城、当当网等企业的兴起,其技术方面的创新甚至是微不足道,更重要的是商业模式的创新。

从我国现有制度安排来看,比较欢迎生产力的变革,各种新式的工具和商品都得到了政府的欢迎和支持,但在生产关系的变革方面却比较滞后,因为生产关系变革背后是利益关系的调整,其实施的难度较大。比如我们要允许各种社会资金在重新聚合过程中流向新兴产业和企业,当然无法承担这一职能的金融组织、金融中介,被替代的相关产业就会反对,形成新的组织发展阻力。

该悖论的政策含义是:国内当前的市场环境和技术条件下,中小企业的新技术更多地具有替代国外进口产品、填补国内空白、间接提高国内居民福利的作用,但并不能够发展出带动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的大企业。相反,中小企业通过已有技术的应用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成功概率更高一点。为此,政府应该积极优化企业成长的环境,革除阻碍商业模式创新的制度。

悖论四:中小企业发展与政府资助③如何走出越支持发展能力越弱化的怪圈

中小企业的成长包含了一个国家发展的主要信息,同时在国家之间的竞争中,能够更快地把优秀的中小企业变为大企业的国家往往更具活力。从这个角度看,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是手段,促进其更快的成长为大企业才是目的。因此,世界各主要国家都选择了对中小企业的特定行为和特定结果进行针对性的扶持,比如有的政策是为了提高某种类型的企业数量;有的是为帮助有前景的中小企业融资,有的是为了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有的是为了帮助中小企业扩大市场等等。

从其他国家执行比较好的一些支持性政策来看,政府有意的通过政府的资源撬动市场资源,使政府的资源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发挥杠杆作用;同时,市场中的其他经济主体所形成的市场力量发挥了对中小企业的选择作用,使那些更有市场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政府资源。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资源和市场资源之间相得益彰,政府在没有破坏市场机制的前提下支持了市场的选择,扩大了市场选择的范围;而市场主体获得了政府的支持,在相同失败的概率的情况下降低了成本。

从发展比较好的中小企业来看,那些利用现代企业的财产形式筹集资本,并成功加入某个经济系统,形成商业闭环④,在和外部持续的进行物质和价值的交换的企业才能够发展,而那些能够在某个子系统中占据优势地位、甚至支配地位的中小企业才能获得较高的盈利和持续的成长。从这些企业来看,政府的各类资助仅具有帮助企业在弱小阶段度过“死亡谷”,或者在企业稳定发展阶段发挥锦上添花的效果。

从我国现状来看,政府针对中小企业的各项支持性政策的框架已经初步具备,并且不乏成功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范例,但总体看来,我国现有的支持性政策面临着两个方面的压力:一是辅助性的配套制度尚待建立和完善。政府支持中小企业,需要明确财政的责任、选择合适的资助对象、介入的时点、力度等,这就需要大量配套政策和足够的企业信息供政策的决策者所用,但是国内这样的辅助政策和企业信息是缺乏的。二是财政体制改革滞后使政府资金的发放主体难以受到硬性约束。政府资金发放主体只有在责可问、权受限的条件下才能够关心资金的使用效率,审慎的选择支出对象、规范支出的过程。当前,各种政策强调针对性和灵活性,这种政策基调就会造成相关政策在执行中的主观性、随意性。因此,虽然特定的支持性政策会产生一些积极的效果,会产生一些特例,但在政策绩效的评价、改进和提高的机制上亟待完善。

总之,我国政府在发展民营中小企业的意识逐渐增强,并出台了大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这对于从计划体制中走出来、具有强烈的国有大企业偏好的经济体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是另一方面,财政体制中不接受问责、监督不到位的情况还比较普遍,这将会造成政策扭曲,会使一些企业把政府支持错当市场来开发,使企业的发展能力在不断地寻求支持和应付检查中弱化。

该悖论所具有的政策含义:因为政府所推出的政策经复杂的中间环节的传导和往返穿越,其作用、尤其是社会作用难以估量,因此我们应该抛弃一支持就灵的观念。我国在制定和完善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中,因财政监督体制不完善,更应该以政府资源支持市场选择,通过政策的杠杆作用,以政府的资源撬动更多的市场资源,在不改变企业所受市场约束条件下支持企业的发展。

除以上四个悖论之外,还有其他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比如发展中小企业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发展中小企业能够解决就业问题、中小企业在创新方面具有效率优势等等。当然这些观点和上述悖论一样,离开特定的环境就不能成立。

——比如发展中小企业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这个观点与我国以往的实践并不一致。使中小企业的发展成果为国内大多数人所共享需要改变劳动者在企业分配中的不利地位,分散企业的股权为国内居民所有。而我国改革开放后劳动力供给远远大于需求,企业的利润仅仅归少数人所有,接受跨国机构风险投资和在海外上市的优秀的中小企业的收益甚至为海外居民所有,中小企业的发展反而扩大了国内收入分配的差距。

——比如发展中小企业能够解决就业问题这个观点。中小企业之所以能够吸收大部分就业是因为中小企业规模比较小、分工不充分、劳动效率比较差;此外,也有一些行业难以采用机器生产和现代企业的财产形式,规模比较小。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增大中小企业的总量有利于扩大就业,现有中小企业的发展则会带来大量的失业问题。

——再比如,中小企业在创新方面具有效率优势这个判断。一方面,中小企业创新的大环境是技术创新的上游有大量门槛较低的技术,特定社会群体的智力资源和市场环境足以开发和利用这些技术。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创新优势集中在技术应用和工艺创新等浅层次领域,如电子信息行业;而在需要大规模投入的重大技术创新领域、在按照社会制度和市场竞争的要求尽快收割由重大技术创新所产生的市场利益则需要大企业担纲主演。通过对他国数字进行简单统计来肯定中小企业在创新中的效率优势可能忽略了系统的支持性因素及不同企业创新的市场价值。

考察围绕发展中小企业所形成的种种观点,其根源来自于对国外相关实践不加采择地吸收。国外的成功实践为我们进行横向比较提供了条件,它使我们产生压力、迫使我们通过模仿和变革制度来缩短其间的距离,但忽略某一制度的运行环境而强调某一结论的普适性,在国内简单推广则可能造成“南桔北枳”的结果,反而无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此外,我们应该警惕对政府作用不恰当的夸大。作为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中的国家,政府部门一度掌握了大量的经济资源,县级政府甚至被认为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角;近几十年来财政收入高达两位数的增长,似乎是政府支持与否和既有目标之间具有绝对的相关性,甚至造成了部分企业错把政府支持当市场开发的情况。因此,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应该尊重市场规律,积极深化国内不同规模企业之间的分工,主动培育多层次的市场主体,使政府的支持和市场的选择发挥合力,政府的支持与企业自身的努力形成合力,切实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发展。

注释

①从相对意义上来看,中小企业融资难所对的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融资易。当然我国大中型企业融资不难可以理解为当前制度运转所必需的社会成本,它具有政治选择、市场选择双重属性。②从河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数据看,规模以下中小企业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占所有该规模企业总量的49.8%。数据来自于河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③液晶面板产业发展中,日本企业在电子表及计算器等液晶初级产品的应用方面找到了市场,从市场中不断获得的利润支持了企业在这些技术方面的持续投入,这些企业获得了持续成长;而在液晶关键技术发明的一方的美国企业在政府的大规模资助中却逐渐被淘汰。④也就是在特定的系统内部,各中间商品、最终商品、消费者之间形成一个稳定的、持续的不断的商业链条。⑤中关村管委会为缓解中小企业资助资金拨付缓慢,提出由中关村管委会担保,获得中关村资金资助的企业可以从北京银行获得与资助等额的贷款,政府资金拨付之后,银行回收贷款和利息。这一措施通过巧用政府的信用,解决了政府资金拨付缓慢和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之间矛盾,同时银行也获得了一个安全稳定的市场。此类政策为政府对企业的信用支持,在帮助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实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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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Parker,Rachel."Small is not Necessarily Beautiful:An Evaluation of Policy Support for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in Australia"[J],Australi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Jul2000,Vol.35 Issue 2,p239,15p.

F271

A

1003—0751(2011)03—0065—04

2011—02—2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企业演化机制及其中国实践》(07CJL001)阶段性成果。

尚会永,男,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河南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教授(北京 100084)。

责任编辑:晓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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