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9
赵炎峰
论庄子与惠施哲学思想的差异
赵炎峰
《庄子》一书中记载有许多庄子和惠施的精彩辩论,这成为我们研究惠施思想的重要材料。从二人思想的对比研究中,我们发现庄子和惠施在存在观、认知方式、哲学方法、人生哲学等方面均有很大的分歧与差异。庄子与惠施代表了中国古代哲学的两种思维进路,二人哲学思想上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道家与名家思想旨趣的差异。庄子及其代表的道家“逍遥”哲学在存在问题和人生境界上的确超越了惠施,但是惠施及其所代表的名家学派的“求真”的哲学和理性分析的哲学方法也在中国哲学史上独树一帜,丰富了中国哲学的层次和内涵。
庄子;惠施;差异;认知方式;哲学方法;人生哲学
《庄子》一书向我们显示,惠施是庄子为数不多的朋友之一。当惠施去世时,庄子十分伤心:“自夫子之死也,吾无以为质矣,吾无与言之矣!”①二人颇有伯牙和钟子期“知音”的味道,这表明庄惠二人在思想上的确有相契合之处。然而《庄子》书中所记载二人之间的许多的辩论又表明庄子和惠施在思想上存在相当大的差异。
首先,在关于何为世界的根本存在的问题上,二人之间就产生了分歧。作为先秦道家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庄子继承了老子“道”的观念,把“道”作为自己哲学体系的最高范畴。他认为“道”是世界的最高原理和根本的存在:
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极之先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②
道虽然“生天生地”,但它并不是外在于天地万物的造物主,而是内在于天地万物的存在。有物即有道,故道“无所不在”,万事万物中皆有道,“周”、“遍”、“咸”形容的就是道普遍内化于万物的特性。同样“道”也内涵于人的存在之中,表现为所谓的“人道”。天道“无为而尊”,人道“有为而累”;天道为主,人道为臣。因此,天道对于人道而言具有优先性,所以,人的行为方式也要遵循“天道”,此所谓“道不远人”。
庄子之“道”综合了“天道”与“人道”,囊括了自然世界和人类世界的存在,是万事万物的本然形态。之所以要划分“天道”和“人道”,其最终目的还是要指向人及人的存在方式。
相比庄子之“道”的高远和玄秘,惠施思想的落脚点则显得平淡踏实。惠施认为世界的根本存在是“物”:
惠施多方,其书五车,其道舛驳,其言也不中。历物之意,曰:“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天与地卑,山与泽平。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南方无穷而有穷。今日适越而昔来。连环可解也。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泛爱万物,天下一体也。”惠施以此为大,观于天下而晓辩者,天下之辩者相与乐之。③
“历物之意”的落脚点在“物”,即客观世界的事物,讲的主要是关于人们对客观世界万事万物的认识问题。“历物之意”的含意,就是要普遍研究客观世界万事万物的同异关系,并对之作出解说。“历物十事”的内容,更多关注的是今天所谓自然科学的范畴。这正是惠施学说的一个独特的致思趋向,这一致思趋向与中国古代以儒、道为代表的主导致思趋向是大异其趣的。单就他这种向外、向“物”的致思趋向而言,在先秦哲学史上也是独树一帜的。
庄子对惠施的这种以“物”为本的思想给予了批评。在庄子看来,“外物不可必”④,惠施“弱于德,强于物”,“逐万物而不反”,是舍本逐末,走入歧途。从天地的大道来看,惠施的知识与蚊虻一样微不足道。这些知识有什么用呢?算是一家之言尚说得过去,如果尊崇惠施的学说,那么大道就会衰微。而惠施也批判庄子“道”的思想“无用”。《逍遥游》中,庄子和惠施就“大樗树”和“大瓠”的“有用”和“无用”展开了两次激烈的争论。在惠施看来,庄子的理论就像大而无当的葫芦和“不中绳墨”、“不中规矩”的大樗树,是“大而无用”的。而在庄子看来,惠施“拙于用大”。任何事物的属性都是多方面的,从一个角度看是没价值的事物,换个角度却可以发现它的效用。大葫芦可以做腰舟浮游江湖;在精神的“无何有之乡”,大樗树可以免遭世俗的戕害,完成全性保真的“大用”。
惠施的“用”的思想,无论是探讨“大瓠”能不能用来盛水,还是大树能不能制成器具,都还停留在“物”的层面。这里的“用”是针对人对“物”的外在需求而言。而庄子认为,如果从“道”的高度出发,只要“尽物之性”,“无用”之物也可有大用。庄子通过对“用”的辨析,走向逍遥、自由的层面,确认了遵从“道”的生存方式之意义。不过,庄子也并不是完全否定事物的价值,而是主张人们不要试图用自己的聪明来干预事物的自然自在,肯定每个个体存在都有其独特的存在方式和意义。在这个层面来讲,庄子是从“同”中维护了存在个体的“异”(差异性和独特性),肯定了“物”的存在价值。
由于在存在问题看法上的差异,庄惠二人在认识论上也表现出了明显的对立,并且发生了许多争论。著名的“濠梁之辩”就显示出了二者在认知方法和思维方式上的差异: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倏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⑤
惠施在“物”的层面,坚持了认识过程中主客二元的对立划分。在这种主客二元的思维下,惠施提出了一个认识论的问题:认识何以可能?这是一个标准的西方哲学思维下的问题。这个问题也包含了两个层面:第一,就人是否能感知鱼之乐来说,人是认识的主体,鱼是认识的客体,对立的双方是人的认识(心)与外在客观世界(物),这是关于“心”与“物”关系的问题;第二,就庄惠二人之间能否相互感知来说,庄惠二人是两个认识主体,这就牵涉出不同个体之间的“心”能否相互感知问题。很明显,惠施认为“异类不能相知”,甚至是同类的不同个体之间,也不能相知。然而惠施的目的却不在于否定认识本身,结合“历物十事”,可以看出惠施怀疑的只是所谓的“常识”。正是由于对于“物”采取了思辨的态度和理性分析的方法,才会对人们的“常识”产生怀疑,继而阐发了那些有悖于常识的论题,被人们视为“怪说琦辞”。
而以齐物立论,强调“道通为一”的庄子却扬弃和超越了惠施的这种思维方法和认识论,主张“以道观之”,从“道”出发认识事物。庄子认为经验世界的万事万物本身存在多样的形态,这种多样的存在形态是对“道”之整体性的分割,如果从这些具体的“物”出发,是无法认识存在的本真的。由于立场不同,对同一事物的认识就会产生分歧。但是,外在世界差异并不构成事物之间绝对的界限,也不意味着否定事物之间相互感通的可能。因为从“道”的层面出发,“万物与我为一”,我(认识主体)和万物(认识对象)都是“道”的载体,都是依据于“道”而产生、存在的,因此二者之间也存在可以互相感通的可能。从这个角度来说,不仅庄子(认识主体)与“鱼”(认识客体)之间可以相互感通,庄子与惠施二人之间在一定的条件下也是可以相互感通、相互认知的。
庄惠二人在不同的境界与立场上,一个断言“乐”之状态,一个怀疑“知”之可能。比较而言,庄子偏于美学上的移情,采取的是直觉的形象思维和体悟的方法;而惠施着重知识论的判断,注重理性分析和思辨。濠梁之辩同时也是两种思维方式的交锋。撇开具体观点的对错不谈,庄子的观点更能代表中国哲学“天人合一”式的形象思维和直觉思维,然而惠施所代表的理性思辨思维作为中国哲学史上一个非主流的传统,更接近于西方哲学的理性分析思维方式,这在先秦时期很难能可贵,它丰富了中国哲学的思维方式,值得我们重视。
在哲学方法上,庄惠二人也有差异。惠施试图通过对事物之间“合同异”的方法达到“天地一体”的水平,而庄子则希望通过“齐物”的方法达到“道通为一”的境界。
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⑥
惠施把同分为三种:大同、小同、毕同,把异也分为三种:大异、小异、毕异。具体事物之间相比较,所存在的同和异只能说是“小同”、“小异”,这种同异关系称作“小同异”;万物都有共性,就是“毕同”,万物都有个性,就是“毕异”,这种同异关系称作“大同异”。在惠施看来,“大同异”比“小同异”更重要。他认为万物之间总是各有差别,是“毕异”的;但是从万物都是“物”这一点来看,万物又是“毕同”的。这表明惠施认为物质世界既是多样的,又是统一的。而且惠施已经感觉到,根据不同的判断标准,事物之间的同异关系可能会相互转化,这造成了人们思维中的矛盾,因此他试图通过“合同异”的方法,通过“天地一体”的哲学方法,解决人们思维中的矛盾。由此,人们把惠施的思想归结为“合同异”。
在同异问题上,庄子倒是认同惠施“天地一体”和“合同异”的观点,否定事物之间的差别。或许这就是庄子在芸芸众生中选择惠施作为自己“质”的原因之一。庄子从“道”的层面出发,主张消除世界万事万物之间的差异,“齐万物为一”,最终使物、我乃至整个世界保持其本然的存在状态。
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也。虽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以天,亦因是也。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犹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故曰:莫若以明。⑦
人们一旦懂得从“道”或“全”的观点看问题,就获得了“得其环中,以应无穷”的大智慧,从而不再为“小成”之见所困扰和烦恼。庄子试图通过“齐是非”、“齐同异”、“齐物我”、“齐生死”,最终达到了“齐万物为一”的境界,这个“一”就是一于“道”。既然万物为一,那么所谓的是非同异问题,当然就归于无形,被消解殆尽了。这便是庄子“齐物”的主旨。
由上面的引文可以看出,较之惠施的“合同异”之说,庄子的思想更进了一步。惠施只不过从事物之间的相对性出发,考察了事物之间的同和异两方面,并没有绝对否定具体事物之间的差异。并且,惠施之“合同异”只是在“名”的层次上而言,他所合之“异”是人们常识中的同异的观念,是同异之“名”,而非实际事物之间差异的同异之“实”。而庄子则认为万事万物之所谓同或异、生或死、是或非等等,其依据均是人为的,而非自然存在的,因而他从根本上否定了这些标准和依据的存在,从而否定了事物之间是非同异关系的存在。庄子所“齐”的不仅仅是“名”,更是齐万物之“实”。
庄子所生活的时代正是战国时诸侯纷争最混乱的时期,动荡不安的社会现实,艰难的人生际遇,使庄子对人在现实世界中所处的困境和困惑有了深刻的体会。因此,他主张抛开外在的限制,转而追求人的“逍遥”与“自由”,这也成为了庄子最高的人生理想。
庄子认为“逍遥”的实质在于无任何束缚和限制,达到“无待”和“无己”。即使像鲲鹏翱翔高空和列子“御风而行”也仍需要借助空气等外在条件,仍是“有待”,仍是对自由和逍遥的限制。真正意义上的逍遥和自由需要突破任何社会和人为的限制。这些限制既包括外在的、客观的、社会的限制,也包括人内在的、主观的限制。
庄子认为要消除“逍遥”和“自由”的外在限制,就要远离混乱的社会政治,远离世俗社会。在消除人内在的限制方面,庄子认为人之形体是“道”和“天”所赋予的,而人的感情则是自生的。自生的感情是对人心神的扰乱,人要因任自然,放弃好恶等感情和欲望,保持心境和精神的恬静。不但要“无情”,庄子更是认为要放弃自己的“成心”,做到“心斋”、“坐忘”的状态,从而达到“无己”的境界,达到精神上的绝对“逍遥”。
相比而言,惠施则是主张积极入世的人生哲学,主张积极参与社会政治生活。惠施相魏30余年,深得梁惠王信任,梁惠王尊之为“仲父”⑧。
在“历物十事”中惠施还主张“天地一体,泛爱万物”。这种“泛爱”的观点近似于墨家的“兼爱”。不过墨家的“兼爱”是主张无阶级、无差别的平等之爱,兼爱的对象只是社会的人,而惠施的“泛爱万物”的前提是“天地一体”,泛爱的对象包含了人类社会和自然社会的万事万物,而不仅仅是人。从这个角度分析,惠施的“泛爱万物”是一个思辩的哲学命题,其思想内涵远远高于墨家的兼爱主张,二者不能等同。
庄子对惠施热衷于政治的做法甚为不屑,《庄子·秋水》记载:
惠子相梁,庄子往见之。或谓惠子曰:“庄子来,欲代子相。”于是惠子恐,搜于国中三日三夜。庄子往见之,曰:“南方有鸟,其名为鹓鶵,子知之乎?夫鹓鶵发于南海而飞于北海,非梧桐不止,非练实不食,非醴泉不饮。于是鸱得腐鼠,鹓鶵过之,仰而视之曰:‘嚇!’今子欲以子之梁国而嚇我邪?”
庄子以鹓鶵自比,“非梧桐不止,非练实不食,非醴泉不饮”,表明自己高远的境界;而把惠施比作鸱,自得腐鼠却以之为宝,沉迷于世俗政治中而不能自拔。一个追求出仕的“逍遥”,一个追求入仕的“泛爱”,这既是二者人生道路选择的不同,也是他们思想旨趣差异的外在原因。
庄子和惠施哲学思想差异的背后是两种学说的争锋,是“关于一种思想和学说的意义或价值的争论。惠施偏重于用一种实用的,社会的尺度来衡量……庄子则偏重于用一种绝对的个人的尺度来衡量”⑨。庄子与惠施代表了中国古代哲学的两种思维进路。庄子及其代表的道家“逍遥”哲学在存在问题和人生境界上的确超越了惠施,但是惠施及其所代表的名家学派的“求真”的哲学和理性分析的哲学方法也在中国哲学史上独树一帜,丰富了中国哲学的层次和内涵。
注释
①《庄子·徐无鬼》。②《庄子·大宗师》。③《庄子·天下》。④《庄子·外物》。⑤《庄子·秋水》。⑥《庄子·天下》。⑦《庄子·齐物论》。⑧《吕氏春秋·不屈·应言》。⑨崔大华:《庄学研究》,人民出版社,1992年。
B223.5
A
1003—0751(2011)03—0166—03
2011—02—22
赵炎峰,男,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河南大学讲师(济南 250100)。
责任编辑:涵 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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