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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八个关系

时间:2024-05-09

李勇华 沈佳红 张 学

摘 要:对三类村庄的实证调查显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致力于供给农民急需的村庄基本公共产品,它与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期望总体是吻合的,农民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大部分项目是满意的,对新农村建设的赞同度呈上升态势。但也存在一些不为农民满意的建设项目以及脱离农民实际需要的项目。鉴于此,新农村建设要处理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八个方面的关系。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村民;满意度

中图分类号:C912.8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08)05—0124—05

自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定以来,新农村建设实际进展怎样?广大农民群众满意吗?是否达到了中央最初提出的“从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效的事情抓起,不断让农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真正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的要求?这一直是社会各界包括学界十分关心的问题。具体来说,新农村建设主要搞了哪些项目?农民群众需要这些项目吗?农民群众对这些建设内容的切身感受和实际评价如何?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促成我们组成了“村民对新农村建设的切身评价与实际意愿调查”课题组。我们希望通过实地调研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一些新鲜的经验和启发。

一、调查情况

我们选择了浙江省L市的两个建制村(分别称为Y村和S村)、W市的一个建制村(称为B村)、X区的一个建制村(称为J村)4个村庄进行实地调研。这4个村庄分别代表着浙江省三类处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村庄。L市S村和Y村是浙西北山区相对欠发达村,地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北麓。其中S村是乡政府所在地,2006年农民人均收入6500元;Y村距乡政府10多公里,2006年农民人均收入7000元。两村基本上没有集体经济收入。W市B村是浙中丘陵地带一个中等收入水平的村庄,2006年农民人均收入近8000元,集体经济具有一定实力。X区J村是典型的浙北平原发达村,2006年农民人均收入1.36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00多万元。4个村的共同点在于都已搞过村庄整治(浙江省新农村建设初始阶段的一项活动,下同),B村和J村还被评为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

我们的调研主要通过三个层次、两种形式展开。我们先后与各被调查村归辖的镇(乡)领导、被调查村的村干部和部分农户进行了结构性座谈,对4个村的部分村民入户进行了访谈式问卷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围绕“村民对新农村建设期望什么”、“新农村建设实际做了些什么”、“村民最满意的是哪些项目”、“村民最不满意的是哪些项目”、“村民对新农村建设的赞同度有何变化”、“村民对下一步新农村建设期待什么”等问题展开。我们走访了55家农户,形成了有效问卷55份,其中L市Y村有14户,S村14户,W市B村13户,X区J村14户。走访和问卷调查的对象包括了不同年龄、性别、文化程度、收入水平和政治身份的农户,基本上可以反映出被调查村庄对新农村建设的实际评价。

(一)村民对新农村建设期望什么

该问题调查围绕三个方面内容展开。一是关于村民对开展新农村建设和搞项目的认同度方面,有81.13%的被访村民对此表示“非常赞同”和“基本赞同”,各有1.89%的被访村民表示“不太赞同”和“基本不赞同”,另有15.09%的被访村民表示“听村干部的”,表示“非常不赞同”的为0。这表明农民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高度认同。二是关于村民赞同新农村建设的原因方面,排在前四位的是“改善村里的生活环境”、“使村里更整洁、漂亮”、“提高生活质量”、“促进村里的文体活动”。共有96.5%的被调查村民表达了对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的生活环境,提高农村生活质量的强烈愿望。三是关于村民最希望村里解决的问题方面,列前五位的依次是“浇水泥路”、“装路灯”、“村庄绿化”、“建垃圾箱”、“道路保洁”。可见,村民们最希望通过新农村建设解决的是修路、装路灯、村道整洁、环境绿化等与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生活品质有关的问题。

调查结果显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村庄对新农村建设有不同的需求表现。山区欠发达村庄对解决道路、路灯、建垃圾箱、道路保洁的需求更强。Y村有31.43%的被调查者要求“浇水泥路”,期望值最高,期望值列第二位的是“装路灯”。经济较为发达的B村对“村庄绿化”、“中心广场”、“中心休闲绿地”、“篮球场”、“健身设施”的要求相对较高,这反映了该村村民在较高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对精神文化生活的追求,同时也与该村重视村庄文化建设,提出“文化兴村”的治村理念和打造省级文化先进村的建设目标有关。J村对“养老保险”的需求统计率则远远高出其他3个村庄,这与该村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相对称。

(二)新农村建设实际做了些什么

浙江省新农村建设现阶段的主要抓手是启始于2003年的“村庄整治”活动,各地都按照浙江省的统一要求和标准开展建设,并按此标准考核验收,因此,各地进行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内容大体一致。按照浙江省的统一要求,各村普遍搞了“浇水泥路”、“装路灯”、“村庄绿化”、“建垃圾箱”、“垃圾集中处理”、“聘保洁员”、“道路保洁”、“健身设施”、“自来水”、“改厕”等项目。只是各地依开展时间的先后和原有基础的不同而在内容上各有其特色。就我们所调查的村庄来看,不同类型的村庄也有各自不同的特点。S村和Y村基本上限于上述通用范围,“养老保险”、“文体活动”、“图书室”、“科技下乡”等项目几乎没有开展(统计率皆为0)。B村和J村则除了通用项目外,还搞了“建中心广场”、“建篮球场”、“生活污水处理”、“养老保险”、“文体活动”、“图书室”和“科技下乡”等项目。这与被调查各村的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

(三)村民最满意的是哪些项目

从被调查村村民的情况看,农民群众最满意的项目依次是:“浇水泥路”、“装路灯”、“建垃圾箱”、“道路保洁”、“垃圾集中处理”和“村庄绿化”。村民之所以满意这些项目,是因为他们认为这些项目是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出发,与村民的利益最为密切,“卫生、整洁、方便、有利”。这再一次证明了农民群众对改善生活和居住环境的强烈愿望。

从被调查村庄的角度来看,作为欠发达村的Y村和S村对“浇水泥路”评价特别高,其次是“装路灯”和“建垃圾箱”。而中等发达村的B村村民对“文体活动”和“建中心休闲绿地”的赞同度较高。作为最为发达村的J村对“建中心广场”、“生活污水处理”、“建中心休闲绿地”、“建健身设施”、“改厕”、“清洁河道”、“养老保险”、“图书室”和“科技下乡”赞同度相对较高。

(四)村民最不满意的是哪些项目

农民群众对少数项目也有不认同的情况,如各村都进行的“赤膊墙粉刷”项目,所有被调查村的村民都持否定意见。而对其他一些并不认同的项目,不同类型的村庄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不发达的Y村和S村村民意见比较集中的是“建中心休闲绿地”、“改厕”和“建健身设施”。其中“建中心绿地”项目,较多的村民认为是花架子。较为发达的B村和J村的村民绝大部分认可新农村建设在村庄开展的项目,只是个别村民对个别项目有看法,如B村个别村民认为村庄建“图书室”是“花架子”,因为“图书室利用率不高、开放的时间太少”。

(五)村民对新农村建设的赞同度怎样,有何变化

总体上说,所有被调查村的农民对新农村建设非常赞同、高度认可,而且村民的赞同度从新农村建设的“最初”到建设的“现在”是逐步提升的。“最初”的赞同率合计占81.13%,而现在村民对新农村建设的态度,持“非常赞同”和“基本赞同”态度的赞同率已上升为96.23%,提高了15.10个百分点。

从村民最初赞同和现在赞同的原因看,有“国家资助,自己不用掏钱”或是“形势所趋”想法的村民已经大幅度减少,这说明村民对新农村建设的被动、观望的心态已得到扭转,真正从新农村建设中感受到了好处,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六)村民对下一步新农村建设期待什么

村民对下一步新农村建设期待的主要是下一步新农村建设应搞什么项目、着重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哪些实际问题。对此村民的意见比较集中,所有被调查村的村民普遍都提到了“清洁河道”、“生活污水处理”、“村庄规划和房屋改造”、“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娱生活”等问题。不同类型的村庄对下一步新农村建设有不同的期待。Y村村民最迫切的希望是“通往山上(采山核桃)的路要修”,占被访谈村民的57.14%。S村的村民提到最多的是“文化娱乐场所(设施)和文化娱乐生活”,占被访谈村民的40.00%。B村相对集中的问题有三个:一是“村庄规划、旧房拆建、宅基地审批”,二是“加强村文化建设,文体活动要继续进行”,三是“污水处理,排水沟要全面铺开”。J村村民的期望也非常集中,有55.56%的被访谈村民都提到了“完善养老保险”问题。J村的年青人和外来民工还热望“引进大型超市、建网吧”。

二、分析和启示

新农村建设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我国社会发展进入以工支农、以城带乡即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的产物。它表明我国靠农业为工业提供积累、农村支持城市发展的时代已经过去,国家将不断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公共财政要向农村倾斜,以全面推进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因此,中央在作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定之后,2006年中央1号文件对新农村建设又进行了全面布置。本着“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目标和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五大建设的总要求,对于建设内容的推进时序,1号文件指出,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发展要求,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重点解决农民在饮水、行路、用电、燃料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问题,加快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发展,公共设施建设要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要向农村覆盖。文件还进一步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新理念。由此看来,各地新农村建设的初始阶段大多以乡村公共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如村庄道路的建设和垃圾的集中收集处理等为主要内容,也即进行村庄整治,这主要是在国家的帮助下解决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

公共产品是指那些个人不愿意提供或无力提供而又是每个人都需要的产品或服务。公共产品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受益的非排他性、消费的非竞争性或曰普惠性,因而私人不愿意提供,政府也就成了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恰因此而存在,因为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具有规模优势,效率更高。根据公共产品服务范围的大小,公共产品可分为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地区性的公共产品和社区性的公共产品。就农村而言,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和地区性的公共产品如农村的义务教育、农村电力设施等,它们应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提供;社区性的公共产品如村内道路、村庄自来水、小型水利设施、农村医疗、村庄文化娱乐场所、农村养老保险等,它们一般按照政府补贴和受益人投资相结合的方式由政府和相关受益人(村民)合作提供,或者通过社区内农民合作(组织)的方式解决。也就是说,农村的公共产品,就其供给主体来说,分为国家提供、国家资助和村庄村民自助三类。再具体地说,以村庄为单元由村庄组织实施的新农村建设的村庄整治,主要是解决村庄性即社区性的公共产品供给问题。这种公共产品需要政府部门和村民合作提供,或者由村民自助提供。

浙江等省开展的村庄整治采取的办法是“以奖代补”,即省里统一确定建设项目和建设标准、村庄筹资实施、县市省三级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补助。这种办法涉及到三个问题:其一,所供给的公共产品是否是村民最急需的;其二,村民和村组织是否有财力支付这些供给;其三,村民在这些公共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是否广泛参与并充当建设主体的积极角色。我们从上述实地调查情况可知,三类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村庄在新农村建设初始阶段,总体上是积极提供了村民急需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广大村民满意度是比较高的。可以说,新农村建设开局良好。但是,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值得我们认真思考。主要体现在八个方面的关系上。

第一,公共产品供给与生产发展的关系——村貌优先还是生产优先?这一关系的处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显得尤为突出。如Y村村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上山道路”问题。Y村农户80%左右的收入来自于山核桃树,每年开杆采摘后,有大量的山核桃果需要从山上运输到山下,因道路问题,村民每年都有摔伤事件发生。因此,村民对修建“上山道路”的急迫心情不亚于村内道路的改造。虽然生产道路的修建也是一种需要提供的公共产品,而且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应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优先解决农民群众生产发展方面的需求,但是根据省里统一的建设内容和验收标准,村庄以外的“上山道路”不在所列之内,故而村级组织不把它作为优先建设的项目也有其充分的理由。因为村庄如果不按统一要求建设,验收就不能通过,验收通不过就意味着得不到政府的资助(“以奖代补”)。而欠发达山村微薄的集体收入尚不足以支撑更多的公共项目,因此,农民群众对生产性公共项目的迫切要求与省里统一的新农村建设内容是有一定距离的。

第二,公共产品供给与实际需求的关系——锦上添花还是雪中送炭?公共产品的供给要因地制宜,根据村庄的实际需求及其需求强度,急啥办啥,缺啥补啥。而现实中,往往存在着不顾不同类型村庄的不同需求强求一律的现象。以Y村和S村为例,它们都是山区村,村庄就在山坞中,出门是山,抬头是树,满眼绿色。但两村的新农村建设都花了较多的财力物力进行绿地项目建设,虽然也起到了美化村貌的效果,但村民认为没什么必要,钱花得不值。也就是说,这种公共产品的生产供给不是当地必须的,当地村民期待提供其他更急需的公共产品。

第三,公共产品供给与实际效用的关系——村庄摆设还是注重实用?村庄要提供的公共产品很多,因此必须有个轻重缓急,可以先把村民群众普遍要求的、惠及面广的项目做起来。有些项目从长远看很有必要,但因现阶段村民群众不迫切需要而且受惠面小,可以留待以后再做。如村庄建“图书室”是一个很有意义的项目,但是调查中部分村庄的村民对此认可度较低,有的村民认为它是“花架子”,因为图书室很少有当地农民所急需的农业科技方面的图书,“图书室利用率不高”,而且“开放的时间也很少”。为了验收达标,许多村庄花了不少钱建起了图书室,验收通过后图书室就基本处于关门状态,成了村庄摆设,老百姓自然有意见。这样的公共产品是否应该提供、应该何时提供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第四,公共产品供给与村庄承受能力的关系——负债经营还是量力而行?村庄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应与村庄的经济能力相匹配。由于村庄开展的新农村建设是要由村庄部分自助的,因而就存在一个村庄经济能力大小的问题。对上级统一的建设项目,有些村有能力按部就班地开展,有些经济困难的村就有些勉为其难。为了完成任务,通过验收,一些村庄不得不负债经营村庄公共产品,大多数做法是最初由村干部垫资,最终仍是村集体负债。中央反复强调新农村建设不能增添新的债务,但在现有的压力型体制下,负债经营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状况值得有关部门深思。

第五,公共产品与非公共产品的关系——哪些该管哪些不该管?新农村建设初始阶段的村庄整治,主要是解决村民最紧迫的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至于非公共产品即私人产品的供给则属于村民的个人领域,村级组织不应干涉,特别是不应强制,只能引导。为此,就要分清哪些是村庄公共产品,哪些不是村庄公共产品。现实中往往把两者混淆,以至村级组织(代表政府)对村民个人领域的事务进行强制。比如“村庄规划”是村庄的公共事务,“赤膊墙粉刷”则是村民私人事务,后者在新农村建设中不应强制而需引导。但在村庄整治中,4个村的村民都没有提出“赤膊墙粉刷”的要求,而实际上4个村对此都强力推行,有些村的村民需自掏腰包搞“赤膊墙粉刷”,自然引起相关村民的不满。

第六,政府供给与村民主体地位的关系——政府包办还是农民参与?村庄一些具有较大普惠性的基础设施型公共产品需要政府提供或资助,这一方面反映了政府对农民利益的关心和重视,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新理念。但是政府提供不一定采取包打天下的办法,而可以采取政府出资、村民出力等方法,政府与农民合作建设。因为广大村民才是村庄公共产品的真正消费者、受益者,因此必须把广大村民的主体地位树立起来,把村民的热情充分调动起来,使他们积极参与到建设中来,共同建设、共同维护、共同享用公共产品。而实际状况是,建设项目由政府和村“两委”决断,项目施工由政府包办或“两委”外包(外请施工队),这导致相当多的村民对村庄公共建设项目关心不足,把它们视作是政府的外来“恩惠”和“善举”,表现出一种观望甚至与己无关的“旁观者”态度。就像村民所说,“反正国家资助,自己不用掏钱”。这往往使政府陷入政府花钱为村民办事、事情办得稍不周全反被村民责骂的“吃力不讨好”的境地。没有村民的广泛参与,村庄的公共事务是办不好的。因此,公共产品的供给关键在于两点:一是公共产品项目的选择必须是农民最急需的,因而需要村民的广泛参与;二是即便是“善举”,施行过程中也需有作为受益者的村民亲历亲为,才能产生良好的效果。

第七,公共产品供给与引导村民的关系——强制推行还是教育引导?有些公共产品从五大建设的协调发展来看的确是应该搞的,但有些村民因为多种因素一时并不理解,作为村级组织特别是“两委会”本应有个广泛讨论、协商论证、引导说服的民主过程,把“两委会”的建设理念通过民主程序传达给所有村民,使广大村民接受和认同。但在现实中,村“两委”往往是简单化地强制推行,使一些村民意见很大,认为这些项目是“花架子”。如B村部分村民认为该村在文化建设上投入较大的资金,“是村领导搞花架子,太超前了,老百姓不需要”。

第八,公共产品供给与不同类型村庄差异性的关系——强制一律还是因地制宜?新农村建设中村庄的情况是不同的,可以有许多不同类型的村庄,如不同地理区位的村庄(山区、平原、丘陵),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村庄(富裕、中等、欠发达),不同文化历史传统的村庄(宗族、民间文化)等等;而不同类型的村庄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度是不同的,村民对(某一)村庄公共产品的需求与否以及需求度的大小(排序)也是不同的。以我们调查的4个村庄为例,4个村庄就表现出明显的需求层次上的类别差异。Y村和S村是山区、欠发达村庄,因而村民最急需解决的是“最基本的公共产品”,如“浇水泥路”、“装路灯”、“道路保洁”等,最满意的也是这些产品的供给。B村是中等收入水平的村庄,该村还有一个吴氏宗祠,素有文化活动的传统,因而村民对“中心广场”、“中心休闲绿地”、“篮球场”、“文体活动”的需求较为迫切,对建设后的评价也较高。J村的需求则更高出一个层次,对“生活污水处理”、“改厕”、“健身设施”、“图书室”、“科技下乡”表现出较高的需求和评价,特别是对“养老保险”的需求统计率远远高出其他各村,有55.56%的被访谈村民把“完善养老保险”作为下一步新农村建设的期望。可见,新农村建设必须根据当地的村情民意,切实而有效地开展公共项目建设,真正把新农村建设办成“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

责任编辑:海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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