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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认翻译学详略度视角下《扶桑》英译本的得与失

时间:2024-05-09

摘 要:体认翻译学关注“体”与“认”。《扶桑》及其英译本The Lost Daughter of Happiness分别由华裔作家严歌苓、汉学家史凯姗所写、所译。作者、译者生长环境不同,却都有在中美生活的经历,因两者“体”与“认”不同,原文本与译作的产出遵循两条路径,写与译在认知效果上亦有不同。文章将从认知语言学识解方式之一的“详略度”出发,对比中英文本中因作者与译者差异而产生的详略度的不对等,探讨译文中对原文详略度的处理对原义产生怎样的影响。

关键词:体认翻译学;认知语言学;《扶桑》;详略度

作者简介:吕佳茹(1999-),女,汉族,福建漳州人,首都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在读,研究方向:翻译研究。

一、引言

《扶桑》为严歌苓1995年所著的一部移民题材小说,同年获台湾“联合报”文学奖长篇小说奖首奖,英译版The Lost Daughter of Happiness由美国汉学家史凯姗(Cathy Silber)翻译,2001年位列美国畅销书排行榜第十位。小说主人公扶桑被拐卖到大洋彼岸的美国旧金山,沦为妓女,随后遭受被拍卖、被“拯救”、被轮奸。严歌苓通过扶桑的遭际,写出了早期华人移民至美国后东西方文化的冲突。

二、体认翻译学之详略度

体认翻译学结合了认知语言学与翻译研究,体与认是这门翻译理论的核心。在以往研究中,认知语言学常应用于翻译研究。马丁(Martin)提出“认知翻译学”(Cognitive Translatology)这一术语。王寅将其修补为“体认翻译学”(Embodied-Cognitive Translatology),突出语言由“体”与“认”产生、先“体”后“认”,符合事物与意识的发展规律。

“详略度”一词出现在兰盖克(Langacker)的语言识解方式中,识解即个体感知、理解、解读世界的方式,兰盖克提出三种识解方式,包括Abstractness这一术语,后扩展到五种,以Specificity(详略度)一词替换Abstractnes作为小标题。

兰盖克解释,“识解”与“内容”相对。唤起同一认知内容的表达语句,因为识解维度的多样性,在句法上可以不同。“详略度”作为一种识解维度,指的是所给出的特征精准性与细节多少,关注“the fineness of detail”“precision of specification”,和“the degree of restriction”。

由此可见,语言详略度高低可以影响语言的信息,也影响对语言的限制。在英文词汇层面上,以具体例子来体现详略度可以表示为如下:do < act < move < run < spurt;中文词汇:亲戚 < 阿姨 < 表姨 < 大表姨。由左往右,在同一语域之下,小于号右侧词汇包含的信息越来越多、具体指代越来越清晰、信息的限定越来越多,即详略度越高。

原文语言是原作者基于对现实的体验与认知而写出的,人类的体认具有共同性,译者与原作者的体认活动具有共通性,因此翻译活动能够进行。例如,英文的“up”能表示积极意义的情绪:cheer up、 lift up one's emotion,中文相似,情绪高昂、高涨等等,都表示积极情绪。但是,受到各种因素影响,不同地域、不同文化的人也存在认知上的差异,例如中文“小偷”一词,可以根据事发地点对应多个英文单词:theft、pickpocket、shoplifter等,尽管中文也可以表示出这些含义,但是中文需要添加解释性词汇,如shoplifter超市扒手,但英文可以通过单个单词来表达,这与他们更加重视私有财产或许有关。上述例子源于中英文识解活动的差异,“小偷”一词为较高位词,概念更为模糊,详略度低,但英文指定到具体哪一种偷盗行为,详略度高。

三、原文与译文对比研究与讨论

严歌苓生于上海,发表过多部小说和剧作,1989年赴美留学,跟《扶桑》结缘于旧金山唐人街地下室悬挂的一副画像——当年旧金山最有名的妓女,后进一步查阅资料,感受到“第一代移民和我们后来的这些留学生……有一种贯通的那种通感……暂时不能扎根,不能入流,但又已经从故土拔出了自己的根”,遂决定动笔。结合自身体会以及历史史实,她以一种复合型叙事框架写出了这本小说,小说中穿插着作者本人与扶桑的超时空对话。

《扶桑》主基调反映第一代华人移民在美国的遭遇,英文书The Lost Daughter of Happiness意在传达这一主题,但认知效果远不如原著。而且,汉学家史凯姗词汇层面的翻译存在译文与原文详略度不一致的问题,原因或与翻译范畴转换有关。文旭、司卫国以词语对文化语境和社会语境依赖程度为划分依据,提出“低文化依存词”“高文化依存词”“过渡文化依存词”等概念。范畴转换有三种可能情况:范畴对等、范畴空缺和范畴错位。双语间详略度不一致与范畴错位两者例子相似:用“skirt”或“dress”統一译出“短裙、及膝裙、过膝裙……”。《扶桑》中存在这种过渡文化依存词,翻译要考虑到原文的文化语境和社会语境。在这类词汇的处理上,史凯姗应用两种策略:把详略度低的原文词汇翻译为详略度高的词(详译),反之,把详略度高的原文词汇翻译为详略度低的词(略译)。

进行两种语言的转换时,译者与作家的“体”差异会导致译者与作家的识解差异,某些词汇或句段的翻译处理会与原词汇、原段落信息的体现有出入,或增加完善信息、或减少隐藏信息,使读者认知受影响。严格意义上,这已经是一种“不忠实”。于英文读者而言,读者接受的转手信息与源信息不一致;于作者而言,译者若没能处理好何处该详译、何处该略译,便无法照顾作者写作时的考量,极有可能消灭原作。

《扶桑》作家严歌苓生长于中国,但写作时已移民美国;译者史凯珊为美国人,但因为研究女书,在中国生活过多年。两人虽各有中美生活背景,但是在翻译活动中,史凯珊处理原文时,一些词汇,尤其文化依存词,译成英文后详略度与原文不一致,导致信息缺失或增补。

(一)客人

a.没客人来,水里没添荤。

b.客人一走就去洗,不然你一身荤味道。

c.他也随她的心愿让自己尽量做一个正常的嫖客……

The water in the wash basin beside the chamber pot was still clean-no customers.

You've got to wash yourself as soon as the john leaves, or else you'll stink to high heaven.

He... a normal john...

“客人”一词,在原文中指妓女的客人,即嫖客。客人、嫖客两者间,显然,嫖客详略度更高。但严歌苓不用“嫖客”,选择详略度低的“客人”,便是有意隐藏信息,抹去窑子这个大背景,把中国妓女在海外接客这件事描写得再平常不过,甚至与普通买卖相当,以此展示出“扶桑们”对于被拐卖为妓命运的不反抗,为了生存的无奈、配合与麻木。

a、b两句中的“客人”,史凯姗用了两种译法。“customers”照顾到严歌苓故意隐藏信息的意图;“john”一词,在韦氏词典中意为“a prostitute's client”,这个翻译完全透露出窑子的背景。但这话是其他妓女对扶桑的好意指导,她们是有经验的妓女,对肉体交易已麻木,在她们的认知里,嫖客即客人,客人即嫖客,两者无差别,无需点明“客人”是“嫖客”。嫖娼之于她们是挣饭生存的正常买卖,与普通买卖并无不同,故严歌苓用“客人”表述。比照英译本,史凯姗将“客人”译为“john”,信息更具体,突显了妓女行业,不忠实原文。

这句话采用“嫖客”一词,因为在此处情节,克里斯急于展现自己与以前那个克里斯的不同,而扶桑也情愿克里斯跟她之间维持被嫖与嫖的关系,因此,严歌苓在此用“嫖客”,详略度高,突显出肉体交易的关系,史凯姗用“john”,译法妥当。

(二)荤

除“客人”这个词,a、b两句中还有一字的翻译,史凯姗处理方式使得原文意义在译文中有缺失,即“荤”。参考《现代汉语词典》第三个义项,荤有“粗俗的、淫秽的”之意。宗守云点明:“‘荤’的言语内容一般都是性方面的,与性无关的言语即使很粗俗也很难说是‘荤’的”。因此,原著的“添荤”和“荤味道”两词都跟性事有关,不仅仅指臭。英文译文只体现了荤的“臭”,隐去或者淡化了有关性的信息。a句直接用反译的方式“still clean”,直接隐去关于“荤”的信息,b中“stink to high heaven”同样没有考虑到荤这个字的关联信息。西方对于性的开放度和包容度比东方更高,排除委婉表达的目的,可见译者对于“荤”字的理解显然不到位。此外,这两个翻译在西方语境中,并不能使读者联想到性,这与原文认知效果明显不一。

(三)阿妈

在这个阿妈卖她之前,她已经被其他阿妈卖过两次。

阿妈和前两个阿妈都一样。

Amah was taking Fusang to auction. She had already been sold by two other madams.

Just like the madams before her, Amah...

上述句子里,每句都有两个“阿妈”,但两个“阿妈”实际上表示不同含义。严歌苓区分开下管着扶桑的阿妈和之前管着她的阿妈,在两句英译里,史凯姗都采用了两种策略:“Amah”和“madam”一为呼语,一为概念语(指“a woman who is in charge of the prostitute or a brothel”这类人)。a中两词前分别由“这个”和“其他”修饰。沈家煊从认知角度分析“这”:“人最初从认识自己的身体开始认知外部世界,由里及外,由此及彼”,这一点决定近指的“这”在心理上的可及性高;“其他”则把对象跟人本身形成对立关系,拉开了距离。由此得出结论,a中两个阿妈在认知上存在远近差异;b中“前”这个字从时间关系上体现出阿妈跟扶桑的距离,两个阿妈在认知上存在差异。两句英译处理体现了这6一认知差别。中文只能通过修饰词才能看出“阿妈”的信息,但英译中,“Amah”和“madam”本身信息详略度就高,这一处理发挥了英语优势,堪称翻译之得。

(四)肤色词

a.这些黄面孔将在退让和谦恭中无声息地开始他们的吞没。

b.黄面孔地盘?永、远、不、可能。

c. 你不知道白鬼和黄面孔、黑面孔结婚是犯法的?

a. You are the most terrible creatures in the world. You're... You'll....

b. Yellow territory? Over my dead body!

c. Don't... illegal for whites to marry Asians or blacks?

《扶桑》作为有关初代移民题材的小说,包含大量体现种族肤色的词汇。译者一般遵循原文,采取直译,译出肤色词。但当“黄面孔”说话者是华人时,译者用意译,将肤色词信息略去。显然“黄面孔”一词在中国人和外国人口中包含不同信息。肤色词本身只是生理概念,不带褒贬、身份高低意,说话者的身份和立场赋予它别的含义。华人口中的黄面孔,不带贬义,仅是从生理角度做对比,a句口吻强烈,强调黄面孔的能力,含生理区别与能力无关之意;c句叙述法律要求,口吻较平淡,但含有反讽意味。a句接上文译为“You”,c句为“Asians”,交代了“黄面孔”的指示信息,翻译正确,但从认知角度来看,这种译法详略度低。两相对照,原文详略度高,读者接受的信息更多,意译在此造成信息缺失。b句出自美国拯救会修女之口。她厌恶华人,口中的“黄”凸显了白人与华人生理上的对比,将白种人与黄种人放在对立面,仇恨色彩浓厚。她立场态度明显,赋予“Yellow”种族歧视、憎恨的情感,此处直译则保留了原文详略度,原文信息得以完整保留。

四、结语

详略度的高低影响信息精度,《扶桑》英译本中,一些文化词中英版本详略度不一致,译文读者接收的信息或变多、或变少,译文读者对文本认知与作者原文本认知有出入。作家余华曾在接受采访时提出自己作为原著作者的诉求:“在两种语言不对应的一些地方,翻译时用入乡随俗的方式可能更好”。由此便要求译者,不仅要考虑字词层面,還要考虑读者认知层面。就翻译策略而言,详译和略译在传达认知信息上各有利弊。原文该模糊的概念,译语中宜用详略度低的词译出;同理,原文该清晰的,则需译者以详略度高的词来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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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Langacker R. Foundations of Cognitive Grammar: Theoretical Prerequisites, Vol. 1[M]. Stanford, Californi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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