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宋进朝
( 安国市人民检察院 河北保定 071200)
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发案规律及特点
宋进朝
( 安国市人民检察院 河北保定 071200)
随着国家对“三农”投入逐年增大,涉农资金领域暴露出的问题逐年增多,涉农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并呈现了不同的特点。近日,笔者对近几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分析,发现:粮食及退耕还林补贴、土地征用补偿、农机补贴、生猪补贴、新农合补贴领域的犯罪占全部统计案件的83%。这五类犯罪有其共同特点,而具体到每个领域由于涉农资金发放方式等的不同,在犯罪手段方法上又不尽相同。下面,笔者就此问题做一粗浅探讨。
一是共同犯罪案件占80%。共同犯罪成为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主要形式。由于涉农资金发放程序上涉及的环节比较多,要达到犯罪目的,仅靠一个环节不能完成,所以大多因利益驱动,共同实施犯罪。
二是贪污受贿案件占调查案件的82%。其中贪污案件所占比重最大,为72%。受贿案件占10%,少数案件涉及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犯罪。
三是虚报冒领是贪污涉农资金补贴款的重要手段。从调查情况看,几乎所有贪污案件作案手段属于虚报冒领,只是虚报手段不同。因此,骗取涉农资金据为己有是犯罪的主要方式。
四是作案手段隐蔽,查处难度较大。嫌疑人往往采取虚列报表,虚报数据、伪造签字,隐瞒收入、欺骗审批、直接截留等手段,其作案方式花样繁多。
五是窝案串案较多。贪污背后往往隐藏深层次职务犯罪。办理一个,挖出一窝,牵出一片,贪污犯罪和贿赂犯罪相互交叉是当前犯罪的又一特点。
1、该类案件特点:
犯罪主体大多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发案环节多是粮补款的申报和发放环节,加强对该类人员的粮补款申报审核是查办重点。
2、该类案件虚报冒领的手段主要有:
一是以自己或者亲属甚至死亡村民的名义虚报、多报种粮面积是该类犯罪最主要的作案手段。
二是直接截留村民的补贴款。采用截留他人补贴款和多报粮食种植面积的方法,贪污粮食补贴款。
3、查办方法:
一是核实乡镇和行政村、村和户确定的补贴面积、发放的补贴资金是否一致。抓住疑点不放过,从而查找是否有截留、虚报冒领、套取私分等现象。
二是村干部的种粮亩数进行重点核对。审查是否存在村干部自己或以其亲属名义使用多个一卡通,骗取国家补贴款。因为按照规定,村民都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土地面积的申报,为做到“隐蔽性”,村干部除以自己名义申报土地外,往往以其家属或子女、死亡村民等名义进行额外申报。建议组织力量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对照已经领取补贴的农户名单,逐一调取有关人员的真实身份和户籍中家庭成员情况,对夫妻双方均申报或者偕同子女申报的情况进行分析甄别。
三是加大对农村机动地粮补款的监督查办力度。目前,许多村内保留机动地并已承包给个人,而根据调查情况,承包人并未领到粮补款。这些机动地粮补款因不直接涉及农民利益而不易被发觉,而为村干部贪污创造条件。目前此方面我市尚属空白,建议加大农村预留机动地补贴款案件的查办力度。
1、犯罪特点:
犯罪主体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乡镇负责协调征地施工的主管领导;犯罪性质为贪污和受贿两种。
2、作案手段:
一是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虚报地上附着物,贪污补偿款。
二是将村内的公用土地纳入贪污视野。
三是乡村两级干部利用协调施工单位与地方关系的职务便利,假借各种名义,大肆从施工单位索取贿赂。
1、犯罪特点:
犯罪主体一般为资金的直接经手人员,如医师、药剂师、收费员、财务人员等。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为案件高发单位。农民看病的补助都是直接通过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来返还,因此,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成为“新农合”职务犯罪的多发单位。作案分多次进行、单次数额不大。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治疗的患者多为常见病,单个患者的医疗费及住院费不大,为增大虚报、冒领金额,犯罪嫌疑人采取“积沙成塔”的方连续实行贪污。
2、作案手段:
多数采取延长病人住院时间、把门诊改为住院治疗、伪造住院资料、制造假处方、虚构病人等手段,具体为:
一是伪造虚假住院病人:医务人员将亲戚、朋友或者是曾经有过住院记录的病人的合医证、身份证、参合票据复印后交医院的兑付人员作为参合住院病人的审核资料办理入院手续,之后和护理人员相互勾结按正常的住院病人做成整套的住院病历和费用日清单,造成虚假的住院病人。当虚造住院病人的住院费用至一定资金数额后,由医务人员办理出院手续,到收费室按所造的医疗费用总额开具假发票,再到兑付窗口通过办理虚假结算手续,由医务人员冒充患者签名领取补偿款。
二是延长病人住院时间:医院不按新农合政策规定及时结算、补偿每个病人,而是在患者出院几天后再来办理,医务人员利用此时间在新农合系统延长住院时间(系统录入的天数比实际住院天数一般多2-3天),病人在住院期间未作的辅助检查也照样收费,通过这种方法多录入费用,虚增住院总费用和补助金额,套取新农合资金。
三是更改报账药品数额:医务人员存在将住院患者的实际处方用药、长期输液卡中不属于报帐范围的药品,私自在用药记录中更改为报帐药品,冒充患者签名领取补偿款的现象,并且报帐的数额大于实际用药金额。
1、犯罪特点:
犯罪主体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乡镇畜牧站人员、县畜牧局领导及工作人员。涉及贪污和受贿两种类型。
2、犯罪手段:
一是以虚报生猪数量方式进行截留是各级官员贪污的主要手段。往往是养猪户、行政村、乡镇、县主管部门四个环节层层加码。
二是在虚报生猪调出大县和生猪规模化养殖补贴领域作案手段:以虚报方式贪污,以各种名义受贿。
查办发放生猪规模养殖补贴中的贪贿犯罪的方法是把重点放在“规模”二字上下功夫,看各地争取国家养殖补贴资金是否达到国家要求的养殖规模,如果没有达到规模,虚报养殖规模,骗取国家补贴资金构成犯罪。
1、犯罪特点:
犯罪主体多是农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犯罪形式涉及贪污和受贿两种类型。
2、作案手段:
一是农机主管部门违规向农机厂商索取销售服务费用,向农机经销商索取贿赂。
二是农机主管部门与厂商勾结编造虚假农机购置合同套取国家补贴资金,违规替换与合同规定不符机型,享受补贴的农机具价格高于市场正常售价等。
三是其他手段:变卖补贴指标。
一是加强涉农资金知识的培训和学习。通过到财政、相关涉农部门全面掌握各类补贴政策、申报和发放程序以及发案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发现线索、突破案件、获取固定证据的能力。同时学习兄弟县院查处该类犯罪的经验。通过对各基层院查办职务犯罪的调研发现,涉农资金贪污手段方式具有共通性,对于查办本地区涉农职务犯罪具有借鉴指导意义。只有在深入学习掌握的基础上,摸透每类犯罪行业中的“潜规则”,才能发现案件线索,发现“真凶”。
二是高度重视涉农举报和自首。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就是作案手段隐蔽,加之其涉案金额较小,查处难度大的特点,要发现犯罪较为困难,群众举报就成了获取涉农职务犯罪线索的主要渠道,所以对涉农举报高度重视。
三是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争取更多支持。一是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和农业、林业、水利、民政、扶贫等涉农部门的协作与配合,与相关部门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二是深入乡镇和农村开展调查,了解掌握本地区新农村建设涉农资金的基本情况、当前工作重点和有关资金项目运作流程等,从中摸排案件线索。
四是深挖犯罪,加大查办力度。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案情复杂,很多都是窝案串案、办案中不能仅仅盯在某一件事或者某一两个人的身上,要将眼光放远,做长线,钓大鱼,才能深挖和扩大战果,促进涉农职务犯罪深化,保障涉农资金的正确使用,并最终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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