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罗红希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中山 528436)
毛泽东与土地革命路线的形成及实践
罗红希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中山 528436)
土地革命时期(1927年—1937年),毛泽东总结土地革命的经验,制定出一条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这条完整的路线,调动了一切反封建的力量,保证了土地革命的顺利进行,为建立、巩固和发展农村革命根据地作出了不朽的历史功勋。探索、研究毛泽东领导广大根据地群众进行土地革命斗争的实践活动,总结其制定土地革命路线的成功的经验,对今天我党解决三农问题仍然具有现实启示和借鉴意义。
毛泽东;土地革命路线;形成与实践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满足农民土地要求。这一时期,为完成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任务,毛泽东从中国实际出发,依靠广大人民群众,领导武装斗争,开展土地革命,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这条完整的战争路线,调动了一切反封建的因素,保证了土地革命的胜利,为建立、巩固和发展农村革命根据地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1927年8月7日,中共中央紧急会议作出关于实行土地革命的决定,指出“土地革命问题是中国资产阶级民权革命中的中心问题”,是“中国革命新阶段的主要的社会经济的内容”。现时主要的是用“平民式”的革命手段,发动千百万农民自下而上地解决土地问题。井冈山革命革命根据地建立以后,就开始了土地革命。从1927年冬开始,井冈山根据地在发动群众打倒土豪劣绅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分田斗争。1928年5月中共湘赣边界第一次代表大会后,宁冈全县,永新、莲花的大部分地区,遂川、酃县的部分地区都分了田。党的六大于1928年召开,会议通过了和《土地问题决议案》、《政治决议案》,提出自耕农的田地不没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要没收,但在革命初期不没收其土地,也不废除其债务;对农村小地主要没收其土地,废除其债务,但不要派款及其他过分打击;对大小商店应取一般的保护政策(即不没收)。为总结1927年冬到1928年冬土地革命斗争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第一个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该法对推动井冈山土地革命的发展起了一定作用。《井冈山土地法》的颁布,是我国第一部代表农民利益的法令,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价值和进步意义。1929年4月,在总结赣南土地革命经验的基础上,毛泽东又主持制定了兴国县《土地法》,共8条。其中明确规定“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1],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耕种使用。这实际上是一个原则性的修改,它进一步明确了土地革命所打击的主要对象和依靠的主要力量。
1930年5月,毛泽东在《反对本本主义》一文中,提出了很多关于调查研究、深入进行土地革命的著名论断。后来,毛泽东又亲自领导了声势浩大的查田运动,就这样在中央苏区所辖各县铺开了,各地都成立了领导查田的贫农团,层层布置任务。特别是对地主、富农、中农、贫农按照剥削的时间、程度等来详细区分。为了纠正“左”倾错误的领导,1933年9月,毛泽东制定了《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其中最有价值的,就是对划分富农与地主的成分作出了明确分析。可见,这些斗争和实践为土地革命总路线的提出提供了丰富生动的实践来源。
1928年党的六大以后,各革命根据地根据六大的精神,逐步在实践中形成了土地革命路线,土地革命运动更加蓬勃地开展起来。在某种程度上说,中共六大纠正了“没收一切土地”的错误,指出应“无代价的立即没收豪绅地主阶级的财产土地,没收的土地归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处理,分配给无地及少地农民使用”;要保护工商业,反对均分小资产阶级财产的倾向。还明确提出:农村豪绅地主阶级是革命的主要敌人。无产阶级在乡村中的基本力量是贫农,中农是巩固的同盟者。强调联合中农是保证土地革命胜利的主要条件。对于富农,则要根据它对革命的不同态度予以区别对待。随着红军和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建立与发展,土地革命日益广泛和深入地开展起来,在斗争实践中经过摸索和总结,逐步形成了土地革命的路线、政策和方法。
到1930年底、1931年初,各个革命根据地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解决了关于没收土地的对象、土地分配的原则和方法、土地分配后的所有权,以及土地革命中的阶级路线等基本问题。发动农民自己动手解决土地问题,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原耕地基础上,抽多补少,抽肥补瘦,满足无地少地的农民的土地要求。在这条土地革命路线的指导下,各个革命根据地完成了土地制度的深刻变革。
可见,土地革命总路线,是一条马克思主义的路线,这条路线为中国的土地革命运动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并成为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基础,在中国革命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对夺取中国革命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调查研究是土地革命路线形成的基本保证。“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查研究是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一种科学方法,任何科学正确的理论都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共产党也是如此。
古田会议以后,毛泽东就利用红四军正好分散的机会,在寻乌接连开了十多天座谈会,进行社会调查。毛泽东把这次调查的结果,整理成《寻乌调查》,共五章三十九节,八万多字。经过寻乌调查,毛泽东懂得了城市商业状况,掌握了分配土地的各种情况,为制订正确对待城市贫民和商业资产阶级的政策,为确定土地分配中限制富农的“抽肥补瘦”的原则,提供了实际依据。与进行寻乌调查同一个月,毛泽东写出了他的名作《反对本本主义》(原题是《调查工作》)。这是毛泽东多年来从事调查研究的理论总结。毛泽东就是注重调查研究的典范,他总是站在实践的周围,用实践来说话办事。土地政策的制定和分田的实践都来源于调查研究和群众的创造实践。通过调查,毛泽东发现在分田的过程中,大多数富农把持肥田,如果只把一些坏田出让给贫农和佃农,会直接影响到广大贫苦农民的革命积极性。于是制定了“抽肥补瘦”的分田办法。这一正确的土地分配方法,正是毛泽东调查研究的成果,在土地革命过程中,通过实地考察,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接触,毛泽东又写下了一系列著名的调查研究报告,为党中央了解土地革命斗争的情况,制定正确的土地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2]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一切从农村和农民的实际出发,根据农村的生产力实际和农民的思想实际,按照“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不断地将群众中的各种意见收集起来,经过反复比较,制定方针、政策,再将这些方针政策回到农民中去,经过宣传、解释,化为农民群众的实际行动,并在贯彻执行中检验方针、政策的正确与否,在实际工作中加以改正。
其次,维护农民利益是制定土地革命路线的基本标准。农民利益问题是农民问题的核心,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只有保障了农民的利益,才能保证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功。共产党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就要象维护党的生命一样去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在革命斗争的实践中,毛泽东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任何的政策措施,如果得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都将彻底破产。所以,我们在制定土地政策的时候,群众的利益一定要放在第一位,每一项政策的制定都要以群众的利益和意志为转移,广大群众的利益就是我党制定土地政策的唯一标准。
在分田初期,我们也走了一些弯路,想按照集体农场的方法来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也有人认为,平分土地只是幻想,在地主土地所有制的旧中国,不可能真正分到土地,因此,他们主张推行“共同生产、共同消费”的,农民和地主合二为一,建设社会主义,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却遭到了广大农民的强烈反对,因为在中国人民的思想观念中,平均土地才一直是农民最大的追求。因此,土地一经没收“平分”给农民,就为大多数群众所接受。为了顺应农民的这种要求,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最终选择放弃集体农场制度,实行积极的分田政策。因此,我党制定政策的方向实际就是群众的利益。不唯书、不唯上,一切以群众的利益为准则,只有把握群众的利益,党的事业才能永保生机和活力。
最后,民主决策是形成土地革命路线的重要条件。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才能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决策。人民群众参与决策既是决策科学化的保障,也是决策民主化的体现。只有深入了解民情,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才能避免政策的片面性。在制定土地政策的过程中,很多人在“土地没收”和“土地分配标准”的问题上,意见不统一,争论程度相当激烈。例如在没收土地这个环节上,党内就有三种不同的意见,甚至还有人主张只没收大地主及中地主的土地,不没收小地主土地的,其实质是当时革命队伍里面还有人对国民党存有幻想,不敢同国民党彻底决裂,甚至还希望国民党赞成中共的土地革命,这种思想显然是“右”倾机会主义的翻版。很快遭到毛泽东等人的批评,他反复强调国民党的旗子早已成军阀的旗子,号召人民立刻脱离国民党,不要对他们寄予任何幻想,要团结广大农民,就必须彻底没收地主的土地交给农民。
显然,毛泽东这一主张更符合中国的实际,党内许多人开始并不认可,受“左”盲动主义的影响,刚开始采取了没收包括贫农和自耕农的一切土地的过“左”政策。这种政策实际超越了革命的发展阶段,后来中共中央逐渐认识到了这种政策的危害性,在以后制定的《土地法》中都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3]经过这些不同主张的公平讨论和民主决策,正确的土地政策得以在实践中形成和保存下来,广大干部和群众广泛参与、民主决策,提高了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增强了责任感和民主意识。
由于我党和毛泽东同志正确推行土地革命路线,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根本上巩固了工农联盟,壮大了人民力量,为夺取民主革命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党在新中国成立后在全国范围内的土地改革运动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我党今天搞好调查研究,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极具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的参考和借鉴。
[1]陈锡久:毛泽东土地革命路线形成,黑河学刊,2002(5)。
[2]蔡峰: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土地政策形成的特点,西安教育学院学报,2004(4)
[3]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三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罗红希,男,湖南株洲人,汉族,讲师,(1972—),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在读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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