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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析:个人所得税的根本性变革

时间:2024-04-24

编者按: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开始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此次改革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在实行部分收入综合计征的基础上,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低档税率级距等方式,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更趋合理。本文针对个税的6项专项附加,以政策解析的方式对新个税法进行解读,供大家参考。

截至目前,引发多方争论的个税改革尘埃落定,国家接地气的将便民、利民、惠民通过个税改革落到了实处。从2014年财税改革开始,历经多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落地,无论是提高起征点还是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都有利于降低个人税收负担。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相关专家进行估算,2018年国家收取个人所得税共计1.3872万亿,2019年预计收取个人所得税7000亿左右。个税改革的情况概述

我国的个税制度已经实施了30多年,这期间除了在起征点、中央和地方分享等方面进行过调整,在基本税制上没有变化。但在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大环境下,个税的改革不应再小修小补,而要抓住个税制度的关键问题,学习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通过真正的改革,使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成为公平的税制、保护劳动者的税制、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税制。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税率。此外,新增了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六项专项费用扣除,如表1所示

个税改革的好处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一直存在着工薪阶层与劳动者税负偏重、单一扣除标准违背税收公平原则、扣除项目少不利于居民消费等问题。

个税改革后的好处,一方面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通过政策实施与技术手段的配合,将高收入人群纳入征管重点,实现重点人群个人所得税应收尽收。通过综合计征专项费用扣除,对同等收入水平而不同家庭负担的,給予区别的税收政策,可减轻广大群众的个人所得税负担,避免高收入者少纳税、中低收入者多纳税的逆向收入调节,继而有效的缩小贫富差距。其次,有利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个税改革中将纳税主体上移为中高收入至高收入人群后,中低收入群众就能得到应有的税收保护,从而为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人群创造空间。再者,有利于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从目前的消费倾向看,高收入人群消费倾向递减趋势明显,许多中低收入人群还在因收入水平约束而不敢消费或无力消费。在这种情况下,个税改革适当加强对高收入和过高收入阶层的税收调节,有效减少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则广大群众就可以将减税效应直接作用于增加消费中。加之税改后对纳税人的必要家庭消费能给予多项税前扣除,客观上也起着鼓励居民消费的作用。

个税的创新改革使税收更具公平性

个税改革充分考虑了纳税人负担的差异性,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此外,改革前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针对个人的,已婚还是未婚对个税没有影响,但在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开始实施后,与房子有关的2个专项附加扣除都与家庭有关,单身或者有配偶的人在附加扣除方面是有选择性的。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个税新政是一块试金石,政府在有针对性地回应民众呼吁、解决民众问题的同时,并已经开始尝试以信用的方式来治理社会,充分显现出民众和政府之间正在加强互动互信,并且开启了一个良性循环的模式。

个税改革惠及到的群体数以千万计,但对于政府财政来说是一种减少。近年国家不断的出台各项减税政策,以“快速迭代、小步快跑”的方式实行渐进式的税改制度,中国是一艘“大船”,大船的掉头速度不能太快,它会一点一点的加速。个税改革以及税制改革的背后,代表着国家以更公正、更包容、更可持续的一种方式,使中国税务制度成为公平的税制、保护劳动者的税制、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税制,其背后绝非税务一家之事,映射出的是现代化治理能力的提升,以及未来“更上一层楼”的空间。

(信息提供:云南省商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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