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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中社区主动性与文化自信的良性循环

时间:2024-05-09

张宗建

摘要:文化自信是在当代社会视野下,党和国家提出的重要文化战略,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部署。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传统文化中重要的一环,是民族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体现,具有显著的活态传承特质。“非遗”保护中社区主动性强调了优秀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自觉性与积极性,提升社区主动性即是文化自信战略在落实民众中的重要显现,而又在一定程度上反作用于民族文化自信,使其不断增强。两者互为作用,可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及“中国梦”伟大梦想的实现构筑一个良性循环系统。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社区主动性;文化自信;文化自觉

文化作为一个民族传承发展重要的精神支撑,在民族历史发展进程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是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的血脉基础。如果不能充分发挥文化的作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就不可能在世界民族之林得以屹立。同时,一个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能否在当代社会得以传承,首先在于一个民族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的认知程度。目前,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已跃居世界第二,已成为经济发展强国之一,但与此同时,我们应当看到在当今国际社会,我国仍然面临着不断变化的新形势、新风险与挑战。因此,文化的精神支撑作用必须得以充分发挥,即要求在新时期我们必须有更强烈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以一个积极的主人翁态度对待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只有民众强化了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意识,正确认识文化在经济政治发展中的地位,才能在经济强国的基础上建设文化强国,从而达到经济与文化发展的平衡状态。提升民族文化自觉、文化自信同时贯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方针,培养高度的文化自信,为推进“中国梦”建设这一当前根本任务,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本世纪以来,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实践方面凸显了文化自觉、文化自信的重要性,加强社区民众的主动性即文化的自觉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作用于文化自信,使两者形成协同效应,从而更好地实现民族文化自强与文化自立。

一、“非遗”保护中的社区文化自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多地关注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而非具体的实物展现,其强调文化遗产中无形的技艺内涵方面。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以“人”为主体,深化人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重要作用,这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千百年来发展传袭的活态传承特质。非物质文化遗产虽以“遗产”为名,但究其实际更应是存在于生活中的文化“活化石”。本世纪以来,我国政府和相关文化部门先后出台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等为代表的法律法规,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传承人为主体,统筹多方力量,建设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及专项资金支持的非遗保护体系,从国家层面展示了文化保护积极的主动性,是国家、政府在新时期文化自觉的体现。然而,相对于日、韩等国家近半世纪的“无形文化财”保护历史,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仍处于相对初期的阶段,作为“人”的主体一部分的地区民众还远未形成积极的传承主动性。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作为传承主体的“人”基本上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在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下,经国务院及各级文化部门认定,在本领域具有一定代表性及高超技艺的民间艺人。由国家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其家族或师门掌握着该“非遗”项目的核心技艺,更有大部分传承人世代以此为生,其在文化传承发展中的地位极为重要,可以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在保证传承人生存环境的稳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传承中,最本源、最本真的推动力即源自传承人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主动性与积极性,亦即其自身的文化自觉。传承主体“人”的另一部分,指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所在区域的社区民众,地方民众作为所在区域固定的生存主体,相关“非遗”影响着他们的生存生活方式,社区民众亦是“非遗”发展传承的消费主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千百年来得以活态传承的受众保障。然而在社区民众对于非遗保护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上,并未与国家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积极自觉的态度达到一致,社区民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新兴概念不甚了解,在认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与保护重要性时,多数认为这只是属于国家政府与传承人本身的工作,而与自己生活关联不大。这也就导致了在当代社会视野下,某些与民众日常生活渐行渐远的“非遗”项目,其存活空间环境已受到威胁,社区民众的不再主动关注及技艺在年轻一代中的无法传承等均是主要原因所在。如山东省曲艺项目坠子书,在农耕社会时期,由于缺乏相关娱乐活动,观看曲艺戏曲是当时最受地方民众欢迎的娱乐方式,二十一世纪后,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及电子产品进入普通民众的生活中,这种传统的娱乐活动已不再受到社区民众的关注。2014年,笔者与坠子书传承人王合义进行交流时,老人表示目前最大的心愿就是能够收徒授艺,不能将这门艺术停在自己手中。同时,他将自己参加曲艺比赛获奖的十万余元奖金尽数投入传承坠子书的行动中。花钱找徒弟,这一方面代表了傳承人在文化自觉基础上对于传统文化的积极维持,另一方面则显示出,地方社区民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优秀传统文化继承方面依然有很多误区,并未形成一定的文化自觉与主动。“民众的参与及主动保护意识,是社会的文明特征的显示,同时也是对民族自豪感的集体认同行为。”我们应当在国家政府及传承人已经有着积极主动的文化自觉性的基础上,通过鼓励民间社团参与、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民间组织以及加强社区“非遗”宣传等方式调动社区民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普通民众的文化自觉,加强保护意识,从而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文化自信。

二、民族文化自信在“非遗”保护中的重要性

2011年10月中旬,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胜利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指出:“要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弘扬中华文化,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强国。”这一论断的推出既是党和国家在当代社会语境下提出的文化建设阶段性目标,又是在悠久中华文化传承基础上进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实际落实。文化自信的内涵呈现必须有文化自觉的前提,文化自信是在社区民众对本区域文化状况拥有高度认同,进行积极主动分享传播的基础上达到一个文化良性循环。endprint

文化自信的本体并非文化本身,而是拥有“文化”的区域民众,文化本身无所谓自信或自卑,而是拥有这种文化的人们对此的态度。改革开放以来,国外的一些文化形式、文化思维较快地传人国内,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中国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但不可否认的一个现象是,越来越多的年轻一代受欧美、日韩文化影响,崇尚国外文化而一昧贬低中国传统文化,不仅没有形成文化自信,更是大有文化自卑情形的出现。在目前全球化发展的趋势下,我国经济产值虽已居世界前列,但整体上仍属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中的发展中国家,相对于欧美发达国家文化的影响力与当代文化竞争力仍处于弱势,这也正是部分文化自卑现象形成的社会原因。文化自觉基础上建立起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一定程度上在培养文化自觉,增强文化自信,消除文化自卑上做出了实践层面的落实。2001年,昆曲成功人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成为我国第一个人选该名录的“非遗”项目,这也使国内在近十余年来兴起了“非遗热”、“申遗热”,多数濒临消失的传统文化项目得到了更多民众的关注了解。虽然在“非遗”文化内涵理解与保护方式上,社区民众尚未形成较为完善积极的主动性,但就近年来我国“非遗”保护的情况来看,总体上依然对民众文化自觉的形成起到了初步的作用。“建立在文化自觉基础上的文化自信,既有助于克服文化独尊和盲目文化自傲,也有助于克服文化自卑和文化盲从,文化自信是一种基于理性认识之上的精神成熟度表现,因此自信绝不是自大,而是一种文化上知己知彼的高度自觉。”民众初期文化自觉的形成,更能促进全民族文化自信的生成,消除文化误解,使民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投入更积极主动的态度。

文化自信在民众群体之外,还体现在地方政府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在文化遗产保护的态度上。2006年,我国正式公布了518项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标志着国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始了体系建设。2011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制度。一系列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体现了政府在传统文化遗产保护中文化自觉的主动性,并通过具体措施将国家意识不断渗透到普通民众,不断增强全民族的文化自觉、文化自信。然而,在近年“非遗”保护过程中,地方政府、地方保护单位出现诸多“重申请、轻保护”的现象。从根本上讲,“重申请”不能完全说明某一区域地方政府部门具有强烈的文化自觉主动性,而部分情况是地方政府为提高地方知名度、地方经济、自身征集的“经济自觉性”、“政绩自觉性”等等。“轻保护”则说明,在国家大力提倡传统文化保护传承的背景下,仍有部分地方保护单位未能形成文化自信自强的传承意识,并未真正重视“非遗”保护的重要性、文化自信的重要性。针对此情况,2011年8月,文化部颁布《关于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第二部分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因保护不力或保护措施不当,导致项目存续状况恶化或出现严重问题的,一经查实,文化部将对国家级代表性项目申报地区(单位)和项目保护单位提出警告和限期整改要求,并向社会公布。因整改不力,该国家级代表性项目状况仍未得到明显改善的,文化部将取消项目保护单位资格,收回国家级代表性项目标牌,对项目申报地区(单位)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告。”2012年10月,文化部正式调整撤销105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这其中主要的调整撤销原因便是单位履责不力、保护工作未落实等轻保护态度。

地方政府与地方保护单位作为连接国家文化部门与普通民众之间的重要桥梁,在向民众传达国家意志及落实文化保护工作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形成文化自觉,为文化发展提供一定的条件、区域,便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相关区域民众的文化自觉,从而生成良性的文化循环机制,形成从政府到民众的文化自信。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定会大大减少“重申请、轻保护”、“非遗造假”等丑相的出现。在目前国情下,进行由政府实施方针指导,地方单位贯彻落实,全面结合群众,形成社会文化保护合力,才能更好更快地形成全民族的文化自信,使之在“非遗”保护这一实际工作中付诸更大的精神动力。

三、“非遗”保护工作中社区主动性到民族文化自信再至中国梦的循环演进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历史文化展现的“活化石”,有着强烈的地域性特征,不同区域及文化空间内,均具有不同类别、不同表现的文化遗产,这也正凸显了世界文化多样性的特征。同时,其分布区域及文化性质的多样性,亦导致了其个体文化区别于他者的独特性存在。不同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内涵、表达形式的差异性,体现了不同地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文化价值。社区主动性在文化多样性与独特性基础上产生,不同社区的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皆为当地民众千百年来生产生活中的一部分,众多不同区域的文化遗产组合融汇,最终形成中华文化圈内的整体文化空间。这其中不同区域内部民众对于本区域文化的认同与否即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为根本的问题,只有当不同区域的不同社区民众在“非遗”保护中产生文化自觉合力,才能够提升全民族的文化自觉,从而由社区主动性促进民族文化自信的生成。

相对之下,由政府主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其性质是一种政府紧密结合民众进行的文化活动,首先需要在不断进行的保护工作中形成国家与地方政府的文化自信,以及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增强,唯有如此,才能在社会形成文化自信的生态氛围,最后使全民族民众产生强烈的民族文化自信意识。在全民文化自信的基础上进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势必将突破目前的部分问题,文化自信反作用于传统文化、“非遗”传承的保护工作中,为传统文化保护奠定了精神基础。

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来,***总书记提出了“中国梦”的重要执政理念与发展思路,其中的实施手段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在“中国梦”的大概念視野下,可以理解为由“政治中国梦”、“经济中国梦”、“文化中国梦”、“社会中国梦”及“生态文明中国梦”五个小概念的“中国梦”组成,这其中的“文化中国梦”便是在民族文化自觉、文化自信的基础上广大群众积极实现的伟大民族文化复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社区文化认同及民众文化自觉在实践基础上促进了民族文化自信理论意义的实现,而在实践与理论意义达到一定程度的基础上,中华民族文化的伟大复兴之路亦即步入正轨,进而为实现伟大“中国梦”奠定了双重基础,使“中国梦”概念进入社区文化认同与民族文化自信的良性循环圈内,进一步巩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及中国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发展。

21世纪是一个全球化的时代,面对愈加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文化竞争力已经成为一个国家能否在国际社会立足的根本所在,同时,我们应当看到国家文化发展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这需要政府与民众的长时间合力建设。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建设发展有利于全民族文化自信的生成,进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一实际工作中形成社区保护的主动性与积极自觉性,为其发展提供内生动力。全民族文化自信的生成与发展亦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但是,纵观中国文化史,中华文明之所以能在历史上长久留存,正是依靠着千百年来普通民众对于中华文化高度的文化自觉与自信,因此,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应当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基础上,不断发挥中华民族文化自觉、文化自信的优良传统,增强民族凝聚力与文化影响力,为伟大“中国梦”的实现而努力奋斗,使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中国文化继续繁荣兴盛。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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