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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但也初浅的“罪与罚”全球史

时间:2024-04-24

《以眼还眼:犯罪与惩罚简史》是第一本关于罪与罚专题的全球史书籍,2014年出版,2019年译介到中国。该书讨论的范围不限于政治学和法学,如惩罚的对象、制度和目的等,而是避免西方中心论,分析讨论全人类不同文明地区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道德禁忌和罚戒方式,讨论罪与惩的时代变迁与历史循环。

由于可以涉及的内容太丰富了,所以作者也知道自己已经“蠢到要啃一块硬骨头”。他的笔墨尽可能追求全面、简洁和可对比性,但也因此只能是初浅的综述之作。作者列数各国各族群“家丑”,进行相关资讯的横向对比和分类梳理,探寻人性和文明间的巨大差异和共通性。在对每个文明发展阶段相关命题详略有别的介绍之后,都写有小结。小结的主要观点和分析话语都十分节制和理性客观。

▲ 《以眼还眼:犯罪与惩罚简史》

阅读此书后会看到人类史或人类文明全球史,这其实也是极其野蛮和罪恶多端的历史。人类在历史面前,真的不应该太自大自信。现实中每个人的生活学习工作发展,随时都有各种意想不到的危险。若还没有触及(罪恶),是太幸运;一旦遭遇,则多数必死无疑,而且被折磨的方式方法,很多都惨绝人寰。由于每个国家在这个命题的全球史上,表现都差不多,没有谁比谁更先进或落后,所以这样的书也让人坦荡和不自欺,一生都应该阅读几本。

作者首先认为写作的最大挑战在于如何明确犯罪的定义。因为“罪”这个词在我们的脑海中唤起了许多不同的画面,一切都取决于时代文化和法律传统。历史上“罪”的概念曾与“恶”的概念相伴相生。从恶行与善行的概念到罪行理论的形成,对许多国家和地区而言,《圣经》《古兰经》和《摩西五经》起到了分水岭的作用。随着处罚罪行的责任从神学权威转至国家,神职人员被警察取代,“恶”似乎消失了。因为它被赋予了新的名字和新的监控手段。虽然罪与恶都被作为不可接受的行为,但二者的区别在于“罪”通常是对成文法的违法,“恶”则具有更宽泛的词义和日常使用。

为了避免人类累累罪行的猎奇式展览,作者理出了约五个历史阶段的治理犯罪模式递进:文字记录前的民间习俗,文字形成后的地方性传统,封建国家体制,现代国家体制和全球化当代的罪与罚。在最初的封建国家权力形成之后,各种类型的“保安”队伍也渐变成各种国家的法制体系。全社会统一的核心价值、道德和原则,对各种罪的惩罚,必定会比之前地方性、私人性处罚更有效和更合适。但在政权孱弱、警察无能和民众分化的情况下,就会出现有组织的犯罪、恶帮和亡命徒。随着政府制度的更加有效,组织更严密的犯罪团伙——奴隶贩子、海盗和贩毒集团也悄然兴起,并逐渐演变成利用现代运输和信息手段,展开超越国界的犯罪行为。

在这样的演变史分段后,作者认为“监狱和监禁观念在18世纪理性时代的出现是全球犯罪与惩罚史上的里程碑。”他广泛参考数千年罪与罚史料的历史叙述也将重点放在对“罚”的文明理念与方法变革上。作者认为社会往往依照其文化信仰来设计惩罚的手段,例如亚洲社会曾普遍青睐“其辱尤胜于死”的公开惩罚。从远古时代到封建时代,再到如今,当人们需要同司法体系打交道时,特权阶层的身份总是有利的,不公平的指控、审判和处罚总是存在。但中国式严惩的“株连九族”和一些酷刑,也是因为儒家的“家国”秩序学说和文化传统中对精英的更高要求:地位高、惩罚更大,社会影响才足够大。中国的传统是从地方性习俗、包括家规和乡约民规中演变而来的。对中国而言,最早有文字记载的商朝就是一个有刑法的朝代。最早的中华法典《法经》已经收录了关于盗窃和抢劫的律条以及拘捕、监禁和审判的规则。“对一个试图用有限的工具凝聚起整个社会的国家而言,这部早期法典可谓一大进步,直到约八个世纪之后的唐朝,才出现另一个体现重大改变的《唐律》。”

▲ 俘虏被带到巴比伦的雕塑插画

作者在梳理中发现:中国和埃及也许是两个更多具有自身罪与罚本土传统的大国。欧洲殖民主义进程,加剧了西方式罪与罚理念及方法的传播,使得后来一大批获得“独立民族国家”的法律体系多少都是西方与本土传统的混合体。但在法律文化的千差万别之中,近代以来人类在监狱和监禁的惩罚方法上有了较多共识,并在具体的实践上致力于不断地交流与互鉴。作为西方学者,作者提出未来恢复受害者、施害者及社群联系的“修复性司法”可能会更为经济,效果更好。笔者也在近期的网络文章中读到,美国纽约市的一些财政专家已经提出:把闹市区的闲置房拿下来改建成监狱,可以把开支省下来,把狱中犯人重新做人的欲望调起来,还可以把民众对监狱人满为患、政府越来越无力应对的关心也逼出来。问题是,这样的改革可行吗?纽约真的敢率先冒险吗?

总体看,全球文明史上的罪与罚不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而是魔高一尺,道也最多跟进一尺。文明不是一个进步接着一个进步,而是一个变迁接着一个变迁。所以这样的书非常打击盲目的乐观和廉价的同情心。当下西方发达社会的主流舆论导向是宽容再宽容,是废除死刑、是无条件放下恩怨,是让“零元购”(自称“穷人”的公开打砸抢)合法化,用受害人损失金钱的数额来决定警察是不是受理、民众应不应追究,是制度设计上让广大中产交重税、来让“流浪汉”(各种不想工作或一错失足者们)有好的生活补助等等。其实就是一种人类的自大和莫名自信。或者说就是在积累一种新的罪恶,在孕育新的惩罚。

本书开篇引用了作家威廉·福克纳的名言“往昔未逝,往昔犹存。”强调尽管人类在科学和文化上取得了进步,但仍然以惊人的速度自相残杀。“尽管人类发展的每个阶段都取得了辉煌的进步,但人们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对该行为的相应惩罚有着明显的延续性。对于罚的历史是一部反复无常的实践,是借鉴、吸收,寻找新的替代品。施行者往往回到故纸堆中,向当前的新世界重新祭出古老的惩罚手段。”希望这样的书籍能让人更清醒,更踏实地建设国家文化和人类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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