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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鲁迅小说中动词的选用

时间:2024-05-09

肖品红

(安徽省六安市城北小学 安徽 六安 237000)

引言

黑格尔说:“能把个人性格、思想和目的最清楚地表现出来的是动作,人的最深刻方面只有通过动作才见诸现实。”动作是小说达到审美目的最基本的手段。

读过《故乡》的读者大概忘不了小说中别了故乡二十余年的“我”重归故里时的情境吧。“我到了自家的房外,我的母亲早已迎着出来了,接着便飞出了八岁的侄儿宏儿。”这里,作者用一个“迎”和一个“飞”字写出了年龄、性格各异且有很大悬殊的两个人物对“我”初到家门时的两种不同的迎接动作。上了年纪的母亲,现在忽闻久别的儿子来到门口,念儿之情在这一瞬间通过一个“迎”的动作来表达也足显自然而情真意切了,因而看上去也似乎难以使读者察觉到作者炼字的妙处。但相比之下,宏儿的一个“飞”字,却满带神韵,作者炼字选词的匠心功力显得异常鲜明。首先,它讲究分寸感,即用词的精确程度高。宏儿只有八岁,童年的稚气、活泼、机灵、敏捷集其一身,对于早已虽有耳闻却未曾相识的伯父的突然到来,它一定感到又惊又喜。在那一瞬间里,他可能想象着伯父什么模样,甚至还会想象着伯父一定还给他带回来什么好吃的……一个瞬间闪现的“飞”字,活泼泼而又洒脱脱地十分准确地突出了宏儿的年龄、性格特征及其在那种特定情况下宏儿的心理特征。如果作者用诸如“跑”、“跳”或即使“蹦蹦跳跳”这类感情色彩较强烈的叠音词去描写宏儿也未尝不可,不过与“飞”相比,就逊色多了。其二,“飞”与“跑”、“跳”之类比较,还具有一种特殊的修辞效果。鲁迅先生用比拟性、夸张性的动词,更加充分地调动了读者的形象思维,从而引起读者的再造想象。如同电影中的慢镜头:宏儿正高兴地大喊着,双臂张开,像一个美的精灵扑向伯父,最后两人紧紧拥抱、亲吻,形成一个定格镜头。这种动态造型使得小说中栩栩如生的人物描写增强了立体感,给人以鲜明活脱的视觉形象。虽不是诗的语言,却具有诗的意境,引人入胜。

再看《药》中对刽子手康大叔的描写片段

“那人一只大手,向他摊着;一只手却撮着一个鲜红的馒头,那红的还是一点一点的往下滴。”

“老栓还踌躇着,黑的人便抢过灯笼,一把扯下纸罩,裹了馒头,塞与老栓;一手抓过洋钱,捏一捏,转身出去了。嘴里哼着说:‘这老东西……’”

这两个片段重点写的是康大叔手部的“系列连动。”至于手部的动作,我想总不上百过,它们在语言交际中以词的形式固定下来,各司其职,体现出意义上的细微差别,高明的作家炼字选词的功力恰恰表现在对这些细微之处能较准确地加以区别和把握上。请看上面两段文字中的动词:“摊”即五指向上平伸,自然张开;“撮”即用手指捏住(因为馒头是血淋淋的滴血馒头)。康大叔向华老栓一“摊”一“撮“,分明是在说:”你一手交钱,我一手交货。“当华老栓还在踌躇不决时,康大叔的”抢“”扯“”裹“”塞“”抓“捏”一连串的动作早已容不得华老栓再有分秒间的考虑了。其粗鲁,其凶暴,其残忍,其贪婪,其对金钱的满足描写得力透纸背,其如狼似虎的神态和性格达到了形神兼备的高度。如将上述系列动词换成“拿”“撕”“接”等,稍加体味,其刻画人物的效果即可相形见绌。

至于《孔乙己》中写到孔乙己两次喝酒付钱时的一“排”一“摸”,则传神地绘出了人物不同情况下的不同姿态,不同神情,不同处境,实在是妙不可言,值得读者体味再三,其艺术表现力也是十分强烈的。

《中国绘画论类编》里说:“天地间,物物皆有生意”“画草虫须得其飞翻鸣跃之状。飞者展翅,翻者折翅,鸣者如振翅切股,有喓喓之声。”可见,全部生活都是运动,动的东西往往最富有感人的魅力。作画捕捉形象,就要善于抓住活的东西。作画如此,作文亦然。

综上所述,我们称鲁迅为精选动词的楷模,也正是因为他善于捕捉形象,善于抓住活的东西,并能在艺术语言中,提炼出最准确明朗、生动有力的动词,塑造出一个又一个鲜明的艺术形象来。而鲁迅先生这种“平字见奇,朴字见色”的深厚功底,也正是一位作家炼字才能高超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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