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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中的村民自治

时间:2024-05-09

黄珊珊

【摘 要】党的十八大后改革渐入深水区,对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的探讨也再次引起人们的注意。本文主要从法律制度、社会文化和能力三个方面探讨目前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困境,并基于中国农村社会的实际状况给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村民自治 困境 展望

【中图分类号】G63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270(2015)01-0001-01

村民自治制度是公社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后中国基层农村治理模式的一次有益探索。其与城市社区自治制度一起构成了我国基层民主自治制度。这种以乡村民间社会管理代替政府管理的单一体制,使农村村委会以及村民在管理乡村事务上获得了较大的自主权[1]。村民自治制度实施二十多年的经验表明,我们虽然取得了许多可喜成效,但自治进程发展相对缓慢并且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一、当代农村村民自治的制度困境

村民自治之所以发展缓慢,尤其是问题重重很大程度上源自于法律法规和相关实施细则的不完善。从目前的法律建设来看,村民自治制度的相关法律建设大致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数量上远远不够,对村民自治作出明确规定的仅有《宪法》和《村委会组织法》。第二,规定不够细致,在《村委会组织法》当中,部分规定比较模糊,一些涉及选举,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关系的重要环节缺少具体的专门法律或实施细则。第三,缺乏发展和进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的整体状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已有的法律缺乏这方面的发展。

二、当代农村村民自治的社会文化困境

通览费孝通的《乡土中国》[2]可以发现,传统中国乡土社会的治理模式大抵是以礼治为基础的无为政治和长老统治。事实上,历史上的中国农村社会大多处于一种自治状态,但是这种自治远非现代意义上的自治。

(一)稳定乡村社会,达到良好的控制效果

这种自治,或者说这种皇权不下乡的传统并不是指政府完全放手对乡村的控制,恰恰相反的是这种自治是为了寻求一种皇权与乡村社会平衡,以稳定乡村社会,达到良好的控制效果。

(二)许多大姓的存在,是影响基层民主选举的重要因素之一

虽然现在的行政村已与以往的自然村存在不同,出现较多的杂姓,但依然存在许多大姓,这也是影响基层民主的重要因素之一。虽然我们已在强调基层选举公平公正的重要性,但许多地方的选举依然会受到宗族势力的严重干扰,有些地区甚至会出现恶性争斗。

三、当代农村村民自治的能力困境

基于中国农村社会的实际情况,无论是传统的长老统治还是现在的村民自治,实际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农村的能人。以改革开放之后崛起的四大村庄为例,每个村庄都有一位“能人”,如华西村的吴仁宝,南街村的王洪彬。这也是为什么这些先进村的成功无法复制的重要因素之一(这里排除出其他政治、经济因素)。

现阶段,村民自治要想得到很好发展,必须满足能人这一条件,有一个或多个能人带领村民实现自治。但是,这种“能人”很难出现。另外,必须要强调的是,“能人”现象并不利于村民自治的长期发展。

四、结语

看待村民自治在当前中国农村社会的发展,必须要认清当前中国的特殊国情,以及转型时代背景之下的特殊条件。因此,对村民自治的评价不能简单的概括为不合适中国农村。这一制度的初衷无疑是好的,关键是需要与社会的政治、经济,尤其是复杂的文化状况相磨合。

鉴于上述几种困境,当前村民自治亟需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完成法律框架下自治的细则。2.出台政策(尤其是市场政策),吸引当地优秀的大学生或有政治素养的人回村任职。3.要坚持探索和实践,毕竟一项制度设计与实际的文化环境需要一定的磨合。

【参考文献】

[1]何 影.试析我国渐进式村民自治的现实困境[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8(5):61.

[2]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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