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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文化中育文明乡风

时间:2024-04-24

肖剑忠|杭州市社科院党建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在传统文化中育文明乡风

肖剑忠|杭州市社科院党建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临安光辉村文化礼堂

“乡风文明”是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对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的目标要求之一。应该说,这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所长期追求的目标。在我国各地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如何进一步深化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使乡风更加文明、农民更加有德,值得探索和深思。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给我们带来很多启示,这些启示归结到核心一点,就是在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中培育文明乡风。

在我国广大乡村地区,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淀还是比较深的,传承也是较好的。例如,乡贤热爱家乡造福桑梓的传统、邻里守望相助的传统、村民敬老爱幼的传统等,所有这些都蕴含着积极健康的价值观,都是广大村民的集体意识和行为,可谓当今时代可以直接继承和大力弘扬的好乡风。有些地区传承下来的风俗习惯或当地村民共有的集体行为,虽然难以一下子判断出是精华还是糟粕,但只要符合无害于公众根本利益、无违于法律与公德、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与践行这三条标准,我们即应抱宽容之态度,允许其存在,而断不可简单否定,甚至动用公权力予以干涉和压制。例如,我国许多农村地区有百家宴或千家宴的习俗。由于这一习俗有利于促进乡村邻里关系的和谐,且亦基本上无害于公众根本利益、无违于法律与公德,因而其在当今时代仍有传承的价值和必要,仍可成为新时代的一种文明乡风。

在当代中国,要做好在传统文化中育文明乡风这篇文章,必须坚持***总书记所提出的“两创”(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原则,即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不断补充、拓展、完善,使传统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

例如,我国农村地区普遍有敬老的传统,有为老人做寿的习俗。无疑,这体现了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价值观,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基因。然而,在当今时代,许多农村地区特别是浙江广大农村地区将这一主要在农家进行、由农民主导的风俗,变为在农村文化礼堂、由村两委(或村老年人协会)主导的新风尚,同时引入吃生日蛋糕、晚辈向老人鞠躬致敬、村干部发放红包等新做法,以及倡导做寿老人将子女送的寿礼捐献给公益事业。这正是对乡村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生动典型和成功例子。

又如,我国许多农村地区长期有修族谱的传统。然而,这一传统在极左盛行的“文化大革命”时期遭到严厉批判,并因此而中断,许多族谱也因此而被焚毁。当今的中国农村地区,同样需要借鉴和继承中华民族这一传承许久的传统,并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即倡导广大村民自修家谱,将历代先人艰难创业、哺育儿女、振兴家声的历程、事迹及在这一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嘉行懿德记录下来,从而用以记录历史、传承良好家风、教育后人。诚如对修谱这一乡村传统文化进行这般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则我国农村地区的家风建设和乡风文明建设将因此获得极大推力,取得重大进展。

总之,培育文明乡风,固然需要我们注重从乡村社会之外引入文明新风,但也要意识到,乡村社会自身蕴藏着许多优秀传统文化。只要精心发现和用心开发,并加以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则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空间将变得更加宽广。特别是由于这些传统文化一直栖身于乡村社会,长期存在于乡民生活之中,因而,从这些传统文化而培育出来的乡风,无疑与农民的相容性及其在农村的生命力都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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