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辛薇| 杭州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研究员
在共治共管共建共享上勇于探索创新
——解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之一
辛薇| 杭州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研究员
刚刚闭幕的中国共产党杭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为杭州今后五年的发展明确了奋斗目标,确立了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举措。今后五年的主要目标中要求做到“五个显著提升”,其中第三个显著提升是“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并明确要求达到“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的城市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力争成为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先行区。
广意的城市治理涵盖了建设和管理,是西方国家在上世纪90年代提出来的,包括政府管理和公众参与两个方面的内容,也就是说要在城市主体或城市利益相关者——政府部门、经济领域中的营利组织、市民社会和公众群体之间建立起一种联系、一种运行机制、一种制度安排,在这个基础上通过对话、合作及参与来分担城市决策的能力,来解决城市发展的各种公共问题。为此,一个好的城市治理体系,一定是包括政府部门和市民等社会力量在内的多元共治的协商、对话、妥协的互动系统。
去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要创新城市发展方式,特别要求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提高各方推动城市发展的积极性。城市的发展即涵盖了城市建设更包括了城市的管理,多少年来城市建设的主体是政府,建设主体的集中容易导致城市建设决策机制的失衡;同样,城市治理主体的过度集中单一,会带来城市治理的统筹和效能的难题。杭州要实现共治共管、共建共享,力争成为城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先行区,就必须破解过度集中的城市治理传统,以及缺乏市民群众参与的途径和载体等短板,在畅通民意表达机制、完善市民参与机制及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上勇于探索创新。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要尊重市民对城市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企业和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的思路要求。人民城市为人民,城市建设是如此,城市的管理更是如此,不能只依靠政府,要让企业、市民,乃至全社会都参与进来,就必须落实好知情权,需要畅通民意表达。也就是说城市的建设和管理必须问需于民,始终坚持以市民群众为主体,解决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市民群众最盼、最急、最忧的问题。一方面,可通过走访、座谈、实地察看调研等方式,了解市民群众的真实想法,找准市民群众需要破解的问题;另一方面,需要搭建民意畅通平台和载体,使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群众期盼破解的难题能及时反馈,并建立机制,形成常态化,确保民意畅通。而非想问了问,不想问就不问。社会转型、矛盾凸显期,人们的利益日益多元,权利意识日渐多元,与之相适应的民意表达渠道也应不断拓宽。杭州这些年进行了不懈的探索,也确实在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等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一定要固化、要形成制度。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城市治理工作与市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为此,只有立足市民群众,关心群众利益,及时掌握最真、最实、最新的民情,只有靠制度管长远,有了完善的工作制度、责任制度、管理制度、监督制度,才能充分发挥民意反映渠道的作用。所以,必须从健全畅通民意机制着手,才能将宪法赋予市民群众的知情权、自由表达权及监督权落到实处。
市民群众参与是现代城市内涵多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城市治理的内在要求,是城市治理过程中的特定阶段和形式;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需要,体现了新公共管理的理念。市民群众参与无论是人们的思想意识上、组织机制上还是制度建设上,都明显存在不足。提升城市治理能力,不是循环反复开展若干次创建活动,以运动式的活动为载体,让市民群众参与;而在于如何让治理决策科学统筹,并建立长效的参与机制,使市民群众的参与常态化。杭州有保障G20峰会成功举办市民群众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成功经验。峰会筹备可以说是层层发动、参与,全民动员“武林大妈”、红袖章、交通志愿者、文明督导员等等,这些都是很好的载体,为公众参与搭建了平台,创造了条件。如何把这些经验转化为长效机制是接下来要研究和传承的重点,构建吸纳、鼓励市民群众参与城市治理的有效渠道和奖励激励机制。另一方面,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责权,依法自治,发挥作用。这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也为新时期社会治理注入了新的力量和形式。社会组织是公众参与治理的载体、平台,更是公众参与的主要途径。
为此,首先政府应转变观念,放权让渡空间,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制造条件;其次是建立完善社会组织评估体系和考核机制,使社会组织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中成长壮大,真正成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载体,实现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民间性、公共性和公益性,确保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持续性。
市民群众落实了知情权,参与了决策、实施,更应参与监督。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是否到位,不应该只是职能部门、政府说了算。自己建设、自己管理、自己评价,难以服人,必须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当下,确实有一些治理的政策举措顶着创新的光环,但效果如何却不得而知。记得曾经对杭州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如何统筹进行过调研,当然其中确实不乏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的确为促进民生带来了福音。但也有一些政策受众面极小,个别政策的受众仅为三五人或十多人,这绝不是危言耸听。究其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监督评估,而造成制定政策时不计成本、不顾及效果,甚至以应付考核为目的。可见监督评估,尤其是第三方评估的重要性,是落实共治共管、共建共享必不可少的环节。
为此,在畅通民意渠道、完善市民参与途径的同时,一定要建立市民参与监督评估的机制。在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监督的基础上,探索市民群众参与监督评估的途径、平台,力求从决策、实施到监督链条的完整性,确保人人参与,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真正落到实处。届时,杭州作为共治共管共建共享、城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先行区还会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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