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文 张晓燕
落实“三级”政策 健全关爱劳模机制
文 张晓燕
近年来,杭州市总工会推出了关爱劳模(先进)的一系列举措,不断健全完善关爱服务、帮扶救助劳模的政策制度,着力为劳模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和扶持,着力解决劳模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7年3月,杭州市出台了《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外地来杭劳模(先进)在提供荣誉证书和原颁奖所在省、市出具的相关证明后,均可享受杭州市劳模(先进)的同等待遇。
杭州自1997年开始对离退休劳模实行荣誉津贴,当时对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1955年至1965年期间的省、市级先进生产(工作)者,在离退休后按月享受每月20元至80元不等的荣誉津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杭州先后于2004年、2011年、2014年三次提高了劳模荣誉津贴标准。目前,市劳模荣誉津贴标准为每月220元,省劳模为每月400元,全国劳模为每月500元;市农业劳模为每月300元,省农业劳模为每月500元,全国农业劳模为每月600元。
建立劳模生活和医疗保障机制是杭州市关爱劳模的一大创新举措。对于因本人患病、失业或者直系亲属患重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劳模(先进)来说,其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是他们难以解除的后顾之忧。对此,杭州市还建立了劳动模范专项补助资金,并逐步完善了这一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专项用于上述劳模(先进)的医疗救助、特殊困难和低收入劳模(先进)补助。比如,对于因本人患病、失业或直系亲属患重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全国、省、市级劳模都有专项的特困帮扶资金,重点帮扶离退休老劳模和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劳模,向患有重病、慢性疾病自付医疗费用较多的劳模倾斜。据统计,2004年以来,累计为786名困难劳模(先进)申请荣誉津贴、医疗等专项补助789.2万元。
此外,2006年6月,杭州市还出台了《杭州市区劳模(先进)低收入补助实施办法》,对杭州市主城区收入偏低的市级以上劳模(先进)给予低收入补助,并且补助标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逐年上升。
全市各级工会坚持做到“劳模遇到困难必访、劳模生病住院必访、每逢重大节日必访”的原则,同时还做到高温送清凉,冬季送温暖,入户入企走访慰问劳模先进。2016年,全市城区3345名退休进入社会化管理劳模(先进)落实活动费和慰问费共计133.8万元。
不仅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工作上支持,杭州市总工会在探索劳模服务机制上动足脑筋,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每年积极组织劳模疗休养活动,此外,还对全市劳模尤其是生产一线的劳模先进,每年安排部分开展健康体检,更好地保障劳模的身体健康。
为了让关爱劳模成为一种常态,给予劳模的关爱保持“恒温”,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先后就劳模(先进)的待遇、服务、管理、经费、医疗等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劳模服务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了劳模(先进)的权益。同时,还经常性地组织劳模(先进)座谈会,对全市劳模开展专题调研,收集意见建议,建立了市级以上劳模数据库。各级工会也将劳模(先进)摆在重要的位置,鼎力支持开展劳模(先进)管理工作,关心关爱劳模群体。
(作者单位:杭州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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