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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建设“平安杭州”

时间:2024-04-24

文 课题组

在城市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建设“平安杭州”

文 课题组

城市化是指随着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升,从而能够容纳更多社会生产力和城市居民,进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并使更多人口能够享受城市建设和城市文明的过程。近十几年来,杭州市在快速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转变理念,拓展思路,积极探索,打造“平安杭州”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一些重要的经验。

杭州市在“平安杭州”的实践中,创新并发展了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公民参与机制、社会联动服务管理体制、平安杭州建设的支持保障体制及平安建设绩效考核制度等,为杭州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动力。

创新体现在:不断健全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建立有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健全了社会治安的防控工作机制,创设了企业和谐劳动关系评估机制,制定了《杭州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

对今后平安建设的思考有以下方面:

平安建设重在源头治理

城市化进程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矛盾,主要是两个“滞后”造成的,即人口城市化滞后于土地城市化,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滞后于城市扩张和要素集聚。滞后的原因在于一系列政策法规、管理理念、管理体制、管理方法和管理能力的滞后。这些问题大多是基层无能为力的。如果不加分析地要求基层矛盾不上交,就会迫使基层重蹈传统体制的覆辙,加强对居民的管控。这不仅会削弱经济社会的活力,阻碍市场化进程,而且很容易损害公民的合法权利,从而激化社会矛盾,形成恶性循环,导致基层社会管理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不断增加,维稳成本节节上升,公共财政不堪重负。因此,源头治理必须找准源头。既要打好基层基础,更要搞好顶层设计,通过深化改革,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化进程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矛盾。要防止“抓小放大”,只解决容易发现和解决的“疥癣之疾”,回避和拖延那些属于“心腹之患”的深层次的社会问题。不能把平安建设仅仅理解为加强社会控制,必须充分发挥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激发社会活力等方面的社会建设对于平安建设的基础性作用。对于地方和基层在现行政策法规和体制框架内缓解社会矛盾、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的探索和创造,应该肯定和鼓励,但不能用它们取代治本之策。要致力于发现和推广那些符合城市化发展趋势的改革创新探索,引领平安建设适应城市化的新形势新要求。

源头治理重在解决两个“失衡”,即利益失衡和权利失衡问题

伴随着市场化、城市化进程,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意识和权利意识迅速增强,社会公正成为普遍的价值追求。而至今尚未突破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城市化成为扩大城乡差距的强大动力。不仅城乡居民在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享受公共服务方面存在巨大差距,而且城乡住房的不同性质使城乡居民的财产差距急剧扩大。这是近年来社会不满情绪迅速增长的重要原因,也是阻碍许多社会问题妥善解决的体制障碍。要解决这两个“失衡”,必须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并消除它在以往的城市化进程中留下的大量后遗症。但现阶段社会财富和公共财政的积累还无力在短期内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实现城乡居民和城市新老居民之间的社会公平只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且要有利于引导产业和人口的合理分布。

解决两个“失衡”要靠调整政策、改革体制

民间矛盾和管理中发生的干群矛盾一般都可以通过调解或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来解决,而两个“滞后”、两个“失衡”导致的社会矛盾往往是基层无力也无权解决的,而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攀比,一旦激化还可能引起连锁反应,影响社会稳定。因此需要对城市化进程中利益失衡和权利失衡的现状进行全面系统分析,弄清问题所在和制约问题解决的主要因素,根据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大多数人的思想水平,兼顾效率和公平,兼顾各方利益,提出化解矛盾的总体思路、配套政策法规和具体措施,尽可能制定出解决问题的路线图和时刻表,这样可以提升人民群众对解决问题的信心,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要克服社会政策碎片化的倾向,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被动应付,顾此失彼,自相矛盾,朝令夕改,解决一个问题引发一堆新的矛盾。要建立政策优选机制,规范听证制度,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所有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并加强对政策实施后果的预测,制定应对预案,尽可能减轻执行中的阻力。

克服两个“滞后”、两个“失衡”需要向城市政府放权

正确的政策要靠城市政府执行,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社会问题要靠城市政府去解决,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需要城市政府提供或组织。因此,需要赋予城市政府按照政策法规履行上述职责的事权,以及相匹配的财权,使城市政府有能力逐步克服两个“滞后”和两个“失衡”。中央和省级政府为此提供的财力支持,也应该随着人口流动从流出地转移到流入地,并监督其使用情况,以提高城市政府为流动人口提供较充分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动力和能力,为新老市民逐步实现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待遇、相互融合创造条件。

合理配置平安建设的职责权限

要合理配置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在平安建设中的职责权限,合理配置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上下关系和条条关系,着力研究解决“缺位”、“越位”和权限交叉、层层重复抓等问题。面对城市迅速扩大的现实,把城市管理的重心下移,加强块块特别是街道的综合协调权力。权力和经费要随责任下放,做到三者统一。机关工作人员要充实基层,同时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包括聘用人员的待遇。

大力发展基层自治

平安建设基础在基层。要增强居民(村民)自治组织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为其实行基层自治提供经费保障。要积极培育基层社会组织,尽可能把不需要政府强制力的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以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其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发展和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有序参与、社会协商、化解矛盾等作用。对于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要逐步做到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基层自治组织、调解组织和相关群体的社会组织民主协商解决,避免使党和政府卷入矛盾成为当事者甚至民众发生冲突,导致民间纠纷转化为官民矛盾。要把社会组织作为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的重点,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专业队伍,实现党的工作对社会组织的全覆盖,实行政府对社会组织的依法监管。在街道、乡镇建立枢纽型社会组织,联系和服务在本区域范围内活动的社会组织。

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平安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我们党已有8000多万党员。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平安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意义重大。要把积极参加平安建设作为每个共产党员的应尽义务,和评判共产党员是否具有先进性的重要标志。建议全党作出统一部署,规定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在居住地亮明身份,积极参加平安建设,并接受当地基层党组织的考核。通过组织部门和户籍管理部门的合作联网,在流动人口信息中加入“政治面貌”项目,并规定已经在外地定居的共产党员必须转移组织关系,尚未定居但已有稳定工作的也要转临时组织关系,使流动人口中的共产党员亮明身份,按党章要求参加组织生活,发挥共产党员应有的作用。

(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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