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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则间沐浴自由之光

时间:2024-05-09

在哲学中的二分法理论下,规则与自由是对立的两面,规则打破方成自由,自由抛却即是规则。然而,二分法的大厦本就是岌岌可危的,规则和自由实非对立,而是统一。理想的公民社会应当在规则间沐浴自由之光。

如泰戈尔所言:“生活并不是一条人工开凿的运河,不能把河水限制在一些规定好的河道内。”为什么运河之水只能有运货之用,而生命洪流却可以恣意放纵、任性逍遥?因为自由是人的本性。自由的光芒可以照亮质疑规则的心,自由的赞歌可以鼓舞人们挣脱不合理的桎梏。倘若面对既定的规则,人们只知遵守而不知自由思想,他们就只是甘愿被奴役的囚徒。

正因有不甘沦为囚徒的自由之心,有人说“规则就是用来被打破的”。殊不知,如此“斩钉截铁”的傲慢只能沦为智者的笑柄。漠视规则者不是自由国度的智叟,而是只知自由而不识自由的暴民。

黑格尔言:“义务限制的不是自由,而是自由的抽象即不自由。”换成规则,这句话同样适用。卢梭言:“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绝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黑格尔和卢梭皆是自由社会的畅想者,而他们对规则的拥护恰恰是在为规则正名,是在肯定规则对自由的重大意义。“每个人出让部分自由就成了国家”,而每个人出让部分自由亦成了规则。国家和规则共同捍卫着自由的荣光。若无国家,人只是寂寥大地上没有归属的孤魂;若无视规则、任性妄为,人与野兽又有何异?

因此我要说,21世纪的我们当为公民一代,而非囚徒或者暴民。规则和自由本就是一体的,它们如光与影,携手并进,形影不离。

“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在这千年盛宴中,自由是光,規则是影,饮酒的则是我们的理性。唯有坚守理性,我们才能明白,不是规则不可被打破,而是只有荒诞专制的规则才应该被打破。也唯有拥抱理性,我们才能在高擎自由大旗时,不至于被披着自由外衣的“乱花”“渐欲迷眼”。

松柏后凋于岁寒,鸡鸣不已于风雨。常怀理性的准绳,在规则间沐浴自由之光,“匹夫之贱,有责焉耳矣”。

教师点评

文章论点明确,思路清晰,论证有力,是不可多得的考场佳作。首段即提出中心论点:“规则和自由实非对立,而是统一。”围绕论点,作者从两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论证规则与自由相统一;第二,论证自由与规则如何统一。其中,第二部分是文章的亮点,作者指出规则和自由统一于“理性”,并具体解释了理性如何指导我们完善规则、追寻自由。

值得关注的是,论证中,作者时时呼应中心论点中的“公民社会”,以“暴民”“囚徒”的概念,在论证中进行批判,借此指明“公民”的核心特征。这使文章更有高度,更具现实意义,也更能展现出作者的写作水平和思想深度。(路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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