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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热线成“诈骗号”,号码标记该有规则

时间:2024-05-09

事件回放

前不久,有媒体报道,有的公共服务单位甚至政府部门的电话竟被标记为“诈骗号”“骚扰电话”。广西省公安厅的一个号码被一款名为“触宝电话”的手机软件标记为“诈骗钓鱼”,河南省公安厅的一个号码则被360手机卫士鉴定为“骚扰电话”。

时事鲜评

公共部门的电话号码,尤其是救助电话号码,如果被随意标记为“骚扰电话”甚至“诈骗号码”,后果不堪设想。而对于个人电话任由他人“标记”的现象,也存在知情权被侵犯的嫌疑。《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有些手机软件的号码标记服务,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

退一步说,根据一些软件设计的规则,号码遭错误或恶意标记后用户是能够查询到号码标记源头的,但需要向平台支付一定费用才行。既然“号码标记”已成为一种有偿服务,软件商、平台就有保护用户权益的义务,就应该有合理的技术手段以及健全的审核机制确保被标记的真实性。换句话说,用户的号码被标记错了,居然还需要申诉、花钱才能取消,这是否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有关部門应该积极介入调查,给公众一个明确答复。

对号码标记的审核操作,在技术上应该不是什么难题。如今之所以出现软件运营商随意标记电话号码的乱象,症结还在于各地区、各政府部门的数据未能实现共享,形成了数据孤岛效应,让大数据运营商苦于数据的缺失而陷入盲人摸象的尴尬境地。

因此,在大数据时代,各地区、各政府部门不能继续独享本部门的公共数据,而应该主动分享,以换取更多的数据,发挥大数据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于公众的作用。如此,基于数据而提供服务的运营商也才能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不至于把公共服务单位的电话标记成“诈骗号码”。

选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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