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9
事件回放
据报道,湖北襄阳一名车主因孩子发烧紧急送医,在找不到车位的情况下将车停在路边,留下字条说明情况。民警核实后写下“警告一次”的空白罚单,没有给予罚款或扣分的处罚。
时事鲜评
对于这样的“温情罚单”,大多数网友都给予赞扬和肯定,但也有一些网友提出不同看法——“说好的违法必究、严格执法呢”?这些网友实际上是将人性化的“温情罚单”与“违法必究、严格执法”摆在了一个相互对立、不可兼容的位置,認为这种仅仅给予警告的“罚单”是不合理的。这种看法存在一些误解,需要予以辨析和澄清。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警告”事实上也是一种法定的处罚种类。如《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可见“警告一次”同样也是处罚,并非不罚。
对于一些情节轻微、后果并不严重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这样的处罚,事实上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如《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也就是说,湖北襄阳警察对违停司机“警告一次”,不仅是人性化的“温情罚单”,同样也是依法执法的法定罚单。换言之,“人性化”“温情”等词语其实原本就不是游离于法律之外的,而是法律内蕴的既有品质,所谓“法律无外乎人情”。
“违法必究、严格执法”当然正确,但这里的“必究”并不意味着“必罚(款)”。严格执法并不等于一味盲目地严格处罚,充满温情、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同样也是一种严格执法。处罚本身并非执法的根本目的,而只是一种手段,正如《行政处罚法》明确的,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选自《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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