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 那志茂
近年来,晋中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紧扣纪检监察职责,聚焦公务员平时考核“考什么”“怎么考”“如何用”三个关键点,全力推动平时考核科学化、系统化、精准化,切实保障考准考实干部、精准知事识人、激励担当作为。晋中市纪委监委先后被省委组织部确定为“公务员平时考核省级联系点”,被市委组织部确定为“第一批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示范点”。
晋中市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加强顶层设计,科学设置以考核办法为统领,委机关、派驻机构、县级纪委监委、监督执纪执法4 个考核工作实施细则为配套的“1+4”考核体系,有效避免指标设置笼统、定性定量不准、部门特性模糊等问题,确保平时考核系统规范、公平公正、精准客观。
分类细化考核对象。坚持统筹市县两级、贯通委机关和市直派驻机构,将考核对象细化为机构(单位)和干部两个层面。对机构(单位)的考核细化为委机关22 个部室和2 个所属事业单位、26 个市直派驻机构以及11 个县级纪委监委三个类别;同时,充分考虑工作性质、工作量等部门特性,进一步将委机关细化为综合、保障、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所属事业单位五类,将委机关监督执纪执法部门细化为两类,将市直派驻机构细化为两类。对干部的考核细化为市纪委监委公务员、参公干部、事业人员三个类别。考核对象的全面覆盖、分类细化,为系统化精准化考核奠定坚实基础。
分类量化考核指标。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针对不同考核对象的职责任务,科学量化41 类489 项平时考核指标及赋分标准。在机构(单位)运行情况的考核指标设定上,对委机关各部室、所属事业单位量化了职能任务、党建工作等9 类128 项指标,对市直派驻机构量化了履行派驻监督责任、问题线索办理等13 类124项考核指标,对县级纪委监委量化了监督执纪执法、案件质量、清廉建设等12 类210 项指标;在干部综合评价的考核指标设定上,量化了遵守党规党纪、素质能力提升、参与上级纪委监委工作等7 类27 项指标。同时,坚持每年初对标年度重点任务,及时跟进完善考核指标,构建起“层次清晰、标准明确、操作方便”的考核指标体系,保证了平时考核紧贴工作实际、助推工作落实。
分类强化考核重点。坚持把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实行重点考核、专门评价。优化指标设置,监督执纪执法考核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扣分指标”组成,基础指标以《纪检监察统计分析指标体系(试行)》为依据,旨在反映考核对象日常工作量和成效;加分指标旨在激励围绕指标体系,针对弱项补短板,提升监督质效;扣分指标旨在督促认真履行监督首责,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加大考核权重,该类指标分值均占到委机关监督审查类部门、市直派驻机构和县级纪委监委运行情况考核指标的40%,在41类平时考核指标中占比最大、分量最重,有效督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主责、精准执纪执法。
晋中市纪委监委坚持把考核功夫下在平时,明确考核责任,严格考核程序,优化考核方式,全程跟踪机构(单位)日常运行,动态掌握干部一贯表现,有效解决“凭印象走过场”“重年终轻平时”“一考定全年”等问题,确保平时考核有迹可循,考准工作、考实干部。
压实“1+18”常态考核责任。
“1”即市纪委监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机关组织部,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部署、组织实施等工作。“18”即办公室、宣传部等18个考核责任部门(单位),负责对照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平时考核指标和赋分标准,定期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分。比如,机关党委重点围绕个人学习、参加党内政治生活等6 项指标,对干部进行考核评分。审理室重点围绕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文书管理、处分执行等5项指标,对查办案件质量进行考核评分。
规范“四步走”常态考核程序。一是工作小结。考核对象对照职责任务,总结每个平时考核周期内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二是评分评鉴。各考核责任部门(单位)通过查阅资料、对账核实等方式对部门(单位)运行情况、干部综合评价进行量化评分;委领导对分管部门(单位)、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干部分别进行综合评鉴。三是成绩汇总。部门(单位)平时考核成绩按照“运行情况得分×60%+领导评鉴×40%+综合加减分”的方法汇总,干部平时考核成绩按照“综合评价得分×30%+所在部门平时考核成绩×30%+领导评鉴×40%+综合加减分”的方法汇总。四是等次确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机构(单位)提出“优秀”“良好”“一般”或“较差”的考核等次建议,对干部提出“好”“较好”“一般”或“较差”的考核等次建议,经集体研究后确定考核等次,并反馈考核对象。
实行“三结合”常态考核机制。一是考核机构和考核干部结合。机构(单位)负责人的平时考核等次以所在部门(单位)的考核等次确定;机构(单位)的平时考核成绩体现到干部平时考核成绩,占比30%,大大增强了队伍凝聚力、激发了干部战斗力。二是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结合。在坚持定量考核为主基础上,充分考虑委机关综合类、保障类等部门特点,将市纪委全会分解任务、市纪委常委会工作要点、专项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平时工作表现等情况作为定性考核指标,确保全面客观准确评价。三是综合加分与综合减分结合。考核对象受到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工作得到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肯定的,可对应加分;受到通报批评的,须对应扣分。最后,综合加减分汇总到各考核对象的平时考核成绩,不断营造争先创优、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晋中市纪委监委坚持平时考核与结果运用并重,强化平时考核结果与日常管理、年度考核、评优晋升“充分挂钩”,有效杜绝考用结合不紧、匹配度不高等“两张皮”问题,大力营造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鲜明导向。
推荐同类别平时考核中排名第一的委机关第十审查调查室为山西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图为2022 年9 月29 日,第十审查调查室主任左锋(右起第六位)参加山西省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大会。
平时考核结果与日常管理充分挂钩。机构(单位)的平时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在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名额分配时,对该部门(单位)予以适当倾斜;为“一般”等次或者干部、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对该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并进行否优或提出否优建议;为“较差”或者连续两次为“一般”等次的,对该部门(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组织调整,并进行否优或提出否优建议。干部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在评优晋升时优先考虑;“一般”等次的,及时提醒谈话;“较差”等次的,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或组织调整,形成了能者上、平者让、劣者汰的良性机制。
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充分挂钩。在充分结合年度民主测评情况基础上,机构(单位)、干部的年度考核结果原则上由一年内历次平时考核结果的平均值得出。机构(单位)、干部年度考核要确定为“优秀”等次,需从平时考核结果“优秀”和“好”等次较多的机构(单位)、干部中产生,平时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年度考核原则上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平时考核结果与评优晋升充分挂钩。坚持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机构(单位)和干部,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近两年来,平时考核“好”等次较多的49 名同志先后受到省市表彰奖励,51 名同志提拔重用或晋升职级。同类别平时考核中排名第一的委机关第十审查调查室,被省纪委监委、省人社厅授予“山西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考核排名靠前的2 名同志被授予“山西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7 名同志被省纪委监委嘉奖,切实起到了鼓励先进、激励作为的作用。
平时考核工作开展以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不断凸显,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奋勇担当、真抓实干、争创一流,创新开展“1030”专项行动,打造独具晋中特色的政治监督“龙头工程”,保障***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落地,晋中先行区建设强势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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