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张 琰
90 后硕士研究生、村委会主任、阶下囚,你很难把这三个身份联系到一个人身上。而叶荣榕的人生,却在两年里真实经历了这样的大起大落。
叶荣榕,1992年12月出生。2018年8月,叶荣榕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当选福建省屏南县富竹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向村级工程施工方索取好处费,在富竹村“乡村振兴”主干道改造工程、村口景观提升和停车场工程、富竹小学墙体彩绘等乡村振兴相关工程中涉嫌受贿21.58万元,其中实际收受11.58万元。2020年12月15日,叶荣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叶荣榕就读于福建农林大学农村区域发展规划专业。从本科到硕士研究生,7年里的每个暑期,叶荣榕都积极响应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号召,回乡开展学习和调研,了解农民贫穷问题的症结。
2018年6月毕业后,叶荣榕义无反顾地回到家乡,参加村民委员会竞选,希望能为乡村振兴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当年8月,叶荣榕当选为富竹村村委会主任,成为全县最年轻、学历最高的“明星村长”。当时的叶荣榕胸怀满志、斗志昂扬,他认为,发展农村最需要的就是人才,提出了人才振兴项目,着手实施各类工程,计划先改变富竹村生态环境和村容村貌。
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却难免遇到种种困难。村里人口多,意见也多,村民对村里工程建设常常众说纷纭,叶荣榕请了村里几位宗族的长辈出面帮助协调。为了鼓励他们的“积极性”,也为了“消化”村里违规接待产生的费用,在宗族的长辈的“指点”下,他打起了项目建设的“小九九”。
为加强财政监督、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屏南县实行村账乡管,规定村集体“三重一大”事项,实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形成书面决策意见,报乡镇审核批准。但从2018年年底开始,叶荣榕把持基层政权、垄断村内工程资源,违反“四议两公开一监督”规定,未经集体讨论,直接将富竹村相关工程交由他人承揽。
叶荣榕还找到要好的大学学弟张某、高中同学陈某海,提出一起成立工程设计预算“公司”(未实际注册,实际为合作团体)。为方便“公司”行事,叶荣榕还把陈某海介绍进入岭下乡政府做派遣工,兼富竹村包村干部。他们定下“规矩”:每个工程项目按工程决算金额的20%收取好处费,并约定各自提成。叶荣榕还指使同学张某以软暴力的方式向部分工程施工方索要好处费。
为“回报”亲朋好友,叶荣榕把大部分的项目指定给没有施工资质的自家两位叔叔和小学同学承包,由他们挂靠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施工,并从中获利。
直到案发,叶荣榕都没有将收取的好处费用于村里用于村组织“运转”,而是装进了自己的口袋。
2020年7月30日,屏南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关于叶荣榕索取好处费等问题的实名举报。同日,县纪委监委对该问题线索开展初步核实。
在案件初步核实过程中,张某得知县纪委监委到岭下乡政府调取了富竹村账目。随后,叶荣榕等人合谋串供,统一口径,对审查调查工作造成干扰。
叶荣榕身为中共党员、村委会主任,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虚列项目入账列支,向他人索要好处费,涉嫌受贿21.58万元,其中实际收受11.58万元。
2020年12月15日,叶 荣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案的张某、陈某海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叶荣榕叔叔、富竹村党支部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文书等5 人,也因违纪受到党纪处分。
在审查调查初期,纪检监察干部与叶荣榕、张某谈话时,两人居然说不知道已经触犯了法律。两名90 后硕士研究生有组织、有计划、有分工地攫取好处费,将自己的“高智商”运用得淋漓尽致,却表现得像个“纪盲”“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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