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2020年2月,大同市纪委监委在全省率先印发《处分决定执行公示试行办法》,推出处分决定执行公示制度,规定公示基本原则、制定统一规范的公示情况报告表、规范公示方式,要求将处分决定公示作为“规定动作”与处分决定执行、警示教育等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做到处分决定公示全覆盖。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将全面及时、不折不扣执行处分决定作为履职尽责的标尺,将处分决定公示作为政治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紧紧抓在手上。市县(区)纪委监委相关部室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联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压紧压实受处分人所在单位(部门)党组(党委)主体责任,督促按规定公示所受处分种类、处分档次、处分后重新确定职务、重新确定工资、年度考核情况等内容,并及时办理处分公示中影响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确保处分决定落实落细。同时在公示期间,接受广大干部群众有效监督,对收到的监督反馈信息及时研判处置,督促解决了处分决定不及时归档、年度考核未按规定评定、未及时调整工资待遇等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2112 人处分执行情况进行了公示。
市纪委监委对处分决定公示制度实行效果进行调研过程中,广大干部群众普遍表示,通过处分决定执行事项公示表的形式,让这“一张纸”不仅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还上了一堂生动深刻的纪法教育课,为更多党员干部打了廉政“预防针”,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们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实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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