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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谨防“节后综合征”

时间:2024-04-24

春节假期结束后,很多人的“节后综合征”隐隐发作:把“不出正月都是年”的观念带到工作中,迟到早退,以各种理由变相延长假期;沉浸于节日的舒适自在,人虽到岗心却依然在度假,呈现一副聊天、玩游戏、吃零食的庸懒散模样。“节后综合征”虽是节日前后的暂时性表现,但同样是作风建设的大问题。

个别公职人员缺乏对纪律的敬畏,没能及时收心,出现开门不办事、身到心不到、敷衍塞责、随意迟到早退等现象,引起群众“吐槽”。而群众的“槽点”正是机关的“痛点”和领导干部的“病点”。机关是为群众办事的,其作息时间、工作状态都有明确规定,理应严格执行。有的机关仍处在“过年状态”,一些机关工作人员的头脑还被吃喝玩乐占据,思想和工作不在状态,很容易让办事群众遭遇“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尴尬。如此作风涣散,有损党和政府形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此类行为有相关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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