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某局党组,你单位的巡察整改‘三清单’中,局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没有把自己摆进去,没有一项整改问题是亲自抓的,‘整改清单’甚至没有目标成效;你单位在对某学校党组织制定巡察整改方案时,没有按照市委要求,成立整改工作领导机构,对整改工作没有细化分工、明确分管责任……”
不久前,永济市委巡察办向市第二轮第二批被巡察党组织下发了《关于巡察整改方案有关问题的通报》。通报一针见血、直指问题。据永济市巡察办负责人介绍,本轮巡察整改开始以来,巡察办已通报了6个单位巡察整改方案和“三清单”问题15个,在相关单位引起了极大震动,形成了巡察持续“震慑”。
重巡轻改、整改主体责任不清、整改意识不强、整改方案不实不具体、整改清单不认真不细致,是巡察整改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了高质量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实现全面整改、精准整改,做好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永济市逐步探索出了巡察整改“1234工作法”:“一必谈”,每轮巡察反馈结束后,由永济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与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明确整改目标、时限、要求等,提前打好“预防针”,以达到约谈促整改的目的。“两必须”,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必须经过巡察办和巡察组联合审核,报请永济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整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结果必须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和党内进行公开,接受群众和职工的共同监督。“三方式”,综合运用即知即改、立巡立改、全面整改三种巡察整改方式,实现巡察前主动改、巡察中立即改、巡察后精准改的全程整改,确保问题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四要求”,认识要深,站在政治的高度认识整改工作,意识到问题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级,自觉承担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方向要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摒弃“交卷”思想和“过关”心态,明确整改要达到的具体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治本效应,在“长”“常”上下功夫,形成一批长效机制;措施要透,在制定整改措施时要领导带头、能改即改,不能避重就轻、畏难消极,对短期不能整改到位的问题要作出情况说明,明确整改时限;效果要实,由市委巡察办组成督查组,适时安排“回头看”,建立巡察整改情况通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防止出现以整改报告代替整改落实的情况。
永济市某局负责人表示:“通报的问题不留情面、一针见血,避免了搞形式、走过场。我们一定真改实改,达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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