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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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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的详细步骤是什么?

读者李大山问:入党的详细步骤是什么?

本刊编辑部答:发展党员程序:要经过4个阶段、27道程序。

第一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1、申请人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2、了解申请人基本情况;3、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审查;4、申请人撰写个人自传;5、确定入党积极分子;6、入党积极分子公示;7、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二阶段: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8、听取党员群众意见;9、确定发展对象(报县委组织部预审);10、确定入党介绍人;11、政治审查;12、发展对象集中培训。

第三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13、基层党委预审;14、征求意见;15、对拟接收预备党员进行公示;16、发放《入党志愿书》;17、召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18、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与接收对象进行谈话;19、党委审批接收预备党员(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第四阶段: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21、入党宣誓;22、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23、对拟转正对象进行公示;24、召开支部大会讨论;25、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26、基层党委审批(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27、入党材料归档。

党员干部能利用互联网开淘宝店、微店等卖东西吗?

读者张左萍问: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不少人都在互联网上买东西和卖东西,请问党员干部能利用互联网开淘宝店、微店等卖东西吗?

本刊编辑部答:《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列出了“经商办企业”等6种具体违纪情形。第八十八条中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和《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等。这些规定中不得经商、办企业的主体,主要是指党政机关干部。其实,对公务员,《公务员法》也有类似的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指的是哪些干部?

读者梁和平问:中央领导和媒体经常提到一个词:“党员领导干部“。请问“党员领导干部”指的是哪些干部?

本刊编辑部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有17处提及“党员领导干部”。目前,“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党政机关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中共党员。二是国有企业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大型、特大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型以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以及上述企业中其他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层次的中共党员。三是事业单位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事业单位(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领导班子和其他六级以上管理岗位的中共党员。此外,已退出上述领导职务、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共党员干部也属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

预备党员的直系亲属犯了罪,还可以转正吗?

读者赵程刚问:预备党员的直系亲属犯了罪,还可以转正吗?

本刊编辑部答:作为一名预备党员,当直系亲属犯了罪时,应该把自己所知道的问题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表明自己的态度,积极支持和协助政法部门按法律办事。同时,要教育和督促亲属彻底交代问题,认罪服刑。如果预备党员能够这样做,组织上查实本人同直系亲属的罪行没有任何牵连,又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党组织应批准其按期转正。如果发现预备党员与其直系亲属的罪行有牵连,应根据他的问题及其在预备期间的表现,经过讨论后作出相应的决议。

村、社区党委能审批预备党员吗?

读者马冬问:我们党委是社区党委,请问村、社区党委能审批预备党员吗?

本刊编辑部答: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乡镇党委审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因此,村、社区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超市自助存包,丢了谁担责?

读者方楠问:我到某超市购物,把随身携带的挎包锁到了该店自助寄存柜里。购物结束后,我持密钥去取包,没想到我的挎包不翼而飞。我当即找到值班经理说明原委要求赔偿,却被拒绝,其理由是:店内已经明示“本超市施行自助寄包,责任自负”、“现金及贵重物品不得寄存”、“自助寄包自存自取,如有遗失概不负责”等注意事项。请问,超市自助柜丢了包,超市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本刊编辑部答:要明确超市有无责任,首先必须明确你与超市之间成立的是保管合同还是借用合同,也即需明确你把包存入超市自助寄存柜,是你把包交由超市保管,双方之间成立保管合同,还是你借用超市的自助寄存柜,双方之间成立借用合同?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决定着责任的走向。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但顾客在自助寄存柜内存包,不能视为向超市交付保管物,物品实际上也并不在超市的管理和控制下,顾客可以不经超市同意随时取走自己的物品。因此,你在自助寄存柜内存包,不符合保管的特征,这就是说,你与超市之间不是一种保管合同的关系,而是一种借用合同的关系,相当于超市把自助寄存柜借给你暂时存放物品。不过,超市的自助寄存柜是为销售目的提供的配套服务措施,应当尽到其相应的法律义务,否则就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你反映的情形超市是否尽到了自己的法律义务呢?超市在店内已经明确告知顾客不得存入现金和贵重物品;如查明寄存柜没有质量问题,且寄存柜外观没有被撬压的痕迹,则说明超市已经履行了必要的说明、警示及管理义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你应当及时向公安局报案,争取早日破案。

(责编:郭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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