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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高教学研究总结能力

时间:2024-05-10

刘德宏

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国务院于1994年颁发了《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决定对在各级各类教育领域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2014年7月,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开展2014年黑龙江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启动了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笔者通过筹备、参与此项工作,对工作中采取的方式、策略和反映出的问题、现象进行了梳理和思考。

一、评选范围的确定回应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新部署

教学研究是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推动力。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是对教育改革提出的新要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求用系统思维、全局意识和全球视野认识改革,用普遍联系观点设计改革,用统筹兼顾的办法推进改革,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就基础教育领域而言,其综合改革应体现在资源配置、考试招生、治理结构、育人模式、教学改革、教师管理、督导监测等方面的改革上,尤其强调改革的综合性,使各项改革之间环环相扣、相互关联、相互耦合。

基于这样的思路,本次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将申报范围确定为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多个方面。其具体内容有三个维度,一是所属基础教育阶段,分为6个方面,即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其他;二是改革与实践探索领域,具体分为14方面,如幼儿园保育教育、幼儿园教学研究与指导、中小学课程开发与实施、中小学教学方式、特殊教育改革研究等;三是所属学科或具体的实践探索领域,具体分为35个方面,如中小学德育课程与教学、中小学学科教育、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研究等。成果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这样的设计,体现的就是基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思路。

二、成果形式的物化凸显教学研究注重实践的价值导向

2014年9月9日,庆祝第三十个教师节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在京举行。会上,授予1320项“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定位,既不同于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又不同于优秀教育科研论文的评比。《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教学成果的呈现方式是“教育教学方案”,教育部规定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主要表达形式为“成果报告”,同时辅以论文、案例、视频等材料的支撑。将教育教学方案、成果报告作为成果的物化形式,有助于避免教学研究与实践“两层皮”。也就是说,教学成果奖所奖励的并非“教育科研成果”,而是“教学成果”,具有显著的实践导向,旨在激励和引导广大教育工作者尤其是一线教师从事教学实践的改革创新。

我省2014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紧紧把握实践导向,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成果要针对现实中的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具有探究与解决的价值。例如,本次获特等奖的哈尔滨市燎原学校申报的成果《培智学校拼音教学“医教结合”教学模式研究》就是针对智力落后学生语言存在严重障碍的问题的。据研究,在培智学生中有86.7%的学生存在语言障碍,其主要原因是构音器官异常发育或运动异常。为此,燎原学校利用7年的时间对近300名实验对象进行研究,研究中提出的教学流程和干预策略有效解决了学生构音清晰度不高和补偿特教教师康复技能不足的问题。二是成果要形成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教学成果必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检验”, 强调了方案必须接受实践的检验,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上文提到的哈尔滨市燎原学校“医教结合”的经验将康复干预手段与学科教学相融合,按照“当医则医、当教则教、医为教辅、教为生用”的原则,为培智学生提供适合其生理发展需求和学习特点的“医教结合”教学新模式,并在黑龙江、内蒙古和辽宁的近40所学校进行推广试验。三是成果要取得显著的教育教学效果。《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教学成果必须直接“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如本次获一等奖的黑龙江省语言文字报刊社申报的成果《小学语文“注音识字 提前读写”教学改革》,以学好汉语拼音并发挥其多功能作用为前提,寓识字于读写之中,促使儿童的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协调发展。1992年3月,原国家教委和国家语委在哈尔滨召开了全国小学语文“注音识字 提前读写”教改经验推广工作座谈会。到20世纪末,全国28个省份的几千所小学开展这项实验,参与学生达400多万。

三、评审主体的委托体现教育管办评分离的政府职能转变

2015年5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背景和意义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教育规划纲要作出的部署,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进一步理顺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关系,实现教育管办评分离,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

其实,早在2014年5月,教育部办公厅就下发关于印发《教育部职能转变方案》及《落实<教育部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该通知可谓教育部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前奏曲,通知明确提出要切实措施推动简政放权、政事分开和管办评分离,其主要举措,是取消和下放部分职责和行政审批事项,委托直属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精简规范评审项目,减少议事协调机构,理顺职责关系,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以中小学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为例,其具体工作和成果推广,由教育部转移、委托给中国教育学会承担。

基于此,省教育厅在去年年底落实教育部上述通知要求时,提出了委托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承担“中小学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和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具体工作”的具体措施。之所以选择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是因为其定位为以服务决策、创新理论和指导实践为主要任务,能够系统开展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德育研究及教育发展战略研究,是全省教育科研科普中心。不仅承担着各级各类课题研究,而且多次组织“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成果的评比、鉴定工作和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转化工作,具有丰富的教育理论和科研实践经验。endprint

转移、委托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承担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具体工作,体现了省教育厅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决心和信心,也提高了全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四、评审程序的优化突出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学术性和专业性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拥有完善的专家管理系统和专家库,当中包括基础教育领域的191位专家,他们是本次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的评委主体。为落实交叉评审和回避制度,还需要增加基础教育领域的评审专家,为此,去年9月,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遴选黑龙江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的通知》,面向全省各市(地)、省直管县、农垦森工系统、厅直属单位及有关高校教育科研部门遴选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共遴选专家227人,专家领域涵盖了科研、教研机构和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体现了丰富的层次性和广泛的代表性。通过合并重复人选、剔除需回避人选,本次共选出352位专家组成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库。

同时,我们设计了三级评审程序,即由市地教育局负责初评,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复评(通讯评审)和终评(会议评审)。每级评审都有不同的专家评委。其中通讯评审又称“盲审”,是借鉴学位论文评审制度,将不署成果申报人的材料送给申报人不可能知道的专家审核,这样打出来的分数、给出的评价,应该是最为客观、最为真实的。为此,我们设计了《黑龙江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专家盲审表》,将申报人的成果做了匿名处理,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专家评委,最终,192项成果通过通讯评审,通过率60%。

在会议评审阶段,我们抽调专家组成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专家组,专家组又分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学前与特殊教育组、综合组等5个小组。为确保评审质量,每个专家小组严格按工作程序开展工作。一是学习《关于开展2014年黑龙江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全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会议评审标准》;二是专家对“盲审”通过的成果进行复审、评议、讨论;三是专家采取主副审组合方式进行确认;四是专家小组将拟入选成果报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委会讨论。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委会通过合议、投票,最终确定152项成果进入2014年黑龙江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拟授奖名单并进行公示。这样的评审程序确保了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学术性和专业性。

五、教学成果的表彰提出中小学教师参加教学研究的新要求

不久前,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公布2014年黑龙江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的通知》,确认152项成果获得2014年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其中,哈尔滨市燎原学校张联弛等申报的《培智学校拼音教学“医教结合”教学模式研究》1项成果被评为特等奖;牡丹江市第一高级中学申报的《“分领域优化课程资源供给方式”的实践与探索》等41项成果被评为一等奖;绥棱县长山中学李贵军申报的《“导学议练”的研究与实践》等60项成果被评为二等奖;嫩江县第四小学申报的《“三三六”和谐互助导学模式打造生命课堂》等50项成果被评为三等奖。在这些获奖成果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幼儿园承担的项目70.4%,与教育部评选国家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时提出的“不少于推荐总数的70%”的要求一致。但相对于320项成果的申报数量,152项成果获奖的获奖率只有47.5%%。获奖率不足50%,体现了省教育厅确立的“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评审原则,同时也反映出我省中小学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教学研究领域存在的问题。

教育部近来相继颁布的义务教育教师、校长标准以及一系列政策文件,都对中小学教育科研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倡广大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研究的目的不外乎三个方面,一是发现规律,获得教育科学研究的成果;二是认识教育、改进工作,获得教育质量提声的成果;三是提高自我,获得学校、教师发展的成果。但本次成果奖评审反映出的我省中小学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现状不容乐观,问题较为突出。一是一些成果申报人将教育教学研究作为装点门面的道具,很多成果依据课题作为研究基础,但这些课题研究很多还停留在开题、论证的初级阶段。二是一些成果申报人的教育教学研究脱离实际,重科研轻教学,一些研究停留在“空对空”的层面,研究方法也不够科学。三是一些成果申报人有弄虚作假之嫌,或研究题目大而空,或研究内容不明晰,或研究过程不落实,或研究成果物化薄弱。上述这些问题都有待于今后得到持续改善。

今后,我省中小学教师应努力提高教学研究成果总结能力。一要准确把握教学成果的基本内容,正确处理好教学问题和教学辅助问题的关系、教学成果与非教学成果的关系、分学科、分领域成果与综合性成果的关系以及教学成果与教育成果的关系。二要全面熟悉教学成果的物化形式,努力实现从现实形态到文本形式、从论文专著到教学方案、从工作设计到模型建构的转变。三要塑造充满“教育智慧”的“行动研究者”的教师新形象,不断发展批判性自我反思意识,拓展专业自主,增强研究能力,丰富教育智慧。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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