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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准则

时间:2024-04-24

■陈杨

党章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准则

■陈杨

▶▶▶***总书记要求全党同志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把学习和遵守党章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同时也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之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增强党性修养问题。***总书记要求全党同志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把学习和遵守党章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同时也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之一。要通过全面深入地学习党章,引导全体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以党章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遵循,增强全体党员的党性修养,努力把党建设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党章是立党的总纲领和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中国共产党章程包括总纲和条文两部分。总纲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本质属性、政治理想、价值追求及其重要主张,条文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制度和行为规范。条文以总纲为指导,是总纲的具体化、规范化、条文化,总纲是条文的灵魂和精神实质。条文使总纲得以有效地贯彻和执行,为实现总纲的内容起到了规矩保障作用。

党章是立党的总纲领。党章总纲对党的政治纲领和重要主张作出了集中、汇总性的阐述和规定,开宗明义地阐述了党的性质,确立了党的指导思想、宗旨和奋斗纲领,规定和阐释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原则、基本纲领、思想路线、群众路线和重要主张,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理想、价值追求和特色品格风貌。它是中国共产党在建党9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革命建设改革成功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党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重要成果的集中体现,使党章在推进党的事业、加强党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总纲规定的内容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品质,其中很多规定已经转化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纪律约束。学习、遵守、维护和执行党章,首先要学习、遵守、维护和执行党章总纲,自觉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章条文部分对党员、党的组织制度、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作出了最基本、最重要、最全面的总规定和总要求。党章条文部分有十一章五十三条,对党员义务和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党的组织制度和各级党组织的行为规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和素质能力、党的纪律和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任务、党组、党与共青团的关系、党徽党旗等方面都全面地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都是对党的建设的十一个方面作出的总规定和总要求,是党章条文部分的鲜明特点。所谓总规定和总要求,是相对于细化、具体规定而言的。在贯彻执行党章条文行为规范时,还需要制定一些具体、细化的规定,比如,《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是对党章第一章关于发展党员总规定的细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章第七章党的纪律的总规定作了细化规定,等等。其他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必须以党章条文相关规定为总要求和总依据,不能跟党章相关规定的精神实质相抵触。

党章是立党、管党、治党的总纲领、总规矩,是党的政治纲领和行为规范两个方面的集中和汇总。既有政治纲领,又有行为规范,是党章区别于其他党内文件和党内法规的独一无二的特点。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党的中央全会决定等党内文献的一些内容同党章总纲部分内容会有相同之处,有的是对它的重申或强调,但没有党章条文的体例和特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特点跟党章条文部分一样,甚至比党章条文部分规定得更具体和细化,但往往没有党章总纲部分的内容和特点。在我们党内所有文献和文件中,只有党章把党的政治纲领和行为规范两个部分汇总起来,进行集中、全面的阐述和规定。因此,要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组织结构等,学习党章具有不可替代性。

学习党章,不忘入党初心。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是入党的必要条件;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是入党宣誓的誓言。当前,在国际国内错综复杂的形势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考验”。要做到讲规矩,前提是要懂规矩,要懂规矩,就要学习党章,了解和掌握党章这个总规矩。从这个意义上说,懂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全党要切实把党章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在各级党组织的全部活动中,都要坚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

党章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最根本的党内法规

党章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具有最高效力。从法学角度分析,党内法规是一个体系,这个体系由七种党内法规构成: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这七类法规,地位最高的是党章,在党内法规中处于母法的地位,其他党内法规都是党章的展开和具体化,如果与党章抵触则无效。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

党章的地位源自其制定和修改主体的权威性和党内影响力。党章是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中央党内法规,如准则、条例,其效力高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的效力。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制定的党内法规效力高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

党章具有相对稳定性。党章的作用及其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的根本大法的地位要求其具有相对稳定性。党章相对稳定,才能保证其他党内法规有序制定、不断完善。

作为一个成熟的政党,其党章的基本精神,有着历史的延续,有着现实的依据。一方面,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思想和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优良传统的继承;另一方面,是中国共产党从完成自身使命出发,结合中国国情而确定的,这两个方面都具有相对稳定性,不可能频繁修改、变动。这决定了党章的基本精神具有相对稳定性。中国共产党的党章迄今已经做了16次修改,但一些基本精神始终不变。如,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最终奋斗目标,党的最高纲领与最低纲领相结合,严格的入党条件保证党员的先进性,严格的党内管理与党组织生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领导干部的引领与骨干作用,党的组织的严密性,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与党面临的形势、任务相适应的组织系统构架,科学的组织运行规则即民主集中制等,还有党重视与群众的关系、党与国家政权及社会组织的关系、党与军队的关系、党与国内国外其他党的关系、党的和平外交政策等。

党章具有与时俱进的精神品质

党章在党内法规中的权威性决定了其与时俱进的品质和特点。从法理上讲,党章的权威性来自其制定和修改主体,即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它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在党内影响面最广,影响力最大。从心理上讲,党章的权威性来自党员的普遍认同。而这种认同有两大来源,一是对党的认同,二是对党章真理性的认同。这两者相辅相成,对党的认同有利于对党章的认同,而党章又是党员认识党的一个载体,党员对党的认识归根结底取决于党章的真理性及可行性,以及执行党章后,党员的模范行为、党组织的正常活动及其理想结果。

党章的真理性是相对的。真理是个人或政党对实践规律的正确认识。实践在不断发展,个人或政党对实践规律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因而,党章的一些具体规定必然会与时俱进,及时反映党的实践的发展和理论上的成熟。

我们党历来重视制定和完善党章,根据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时期的实践发展需要,与时俱进地发展和完善党章的体例和内容。从一大到十八大,党先后制定、修订通过了1个党纲、16个党章、1个党章修正案。2012年11月14日,党的十八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把十七大以来党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所取得的重大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体现到新党章中。十八大党章对科学发展观作出新的定位和阐述,并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充实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成就的内容,完整表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全面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内涵;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内容,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充实完善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内容,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等内容写入党章,并对党员义务、党的基层组织和党的干部的要求作了充实。党章的与时俱进,有力地保证了党章在推进党的事业、加强党的建设中更好地发挥根本性规范和指导作用。

中国共产党每一次的党章修改,都是把我们党在革命以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取得的重大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制度成果体现在党章中,实现了党章的与时俱进。

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首先学习和遵守党章

近年来,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表明:党员干部“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党员干部“破纪”,无不始于“违章”。党员干部违纪往往是从破坏了党章中规定的基本规矩开始的。比如,有些党员干部对共产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精神空虚,精神“缺钙”问题严重,归根到底在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我们共产党人的根本,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这些理想信念动摇、信仰缺失、宗旨意识丧失的党员干部,忘记了党章中规定的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忘记了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既要靠理想信念的引领,又要靠党规党纪的保障。

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特别是组织生活中的运用。党章明确规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要坚持六项基本原则。然而,有些党员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存在着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开展批评不够、严肃纪律不够等突出问题。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既有发扬民主不够导致的主要领导独断专行的问题,也有正确集中不够造成的领导班子软弱无力的问题。民主集中原则贯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为割裂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出现“只讲集中不讲民主”的家长制、一言堂现象和“只讲民主不讲集中”的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现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正确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严明纪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力量所在和政治优势,也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党章第七章和第八章明确规定了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条款。在当前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对党内生活带来严重的冲击和影响,突出体现在有些党员干部纪律松弛、组织涣散,有些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在全党全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政治纪律松弛、组织纪律涣散,已成为当前党的建设的一大忧患。一些地方政治生态出问题,同样也是党纪不彰、法纪松弛导致的。因此,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首先要学习和遵守党章这部规范全党根本行为规范的总章程、总规矩。

加强对党章的遵守和执行

党章的权威与生命力在执行中体现。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从党章与党员的关系看,党章约束党员言行,党员按照党章要求行动。党章与党员个人之间的媒介是实践,有了党员的对党章的践行,党章才能生动鲜活起来,而党章的生动鲜活又使党员的实践有了方向、有了自觉、有了办法、有了动力。

党章的执行具有强制性。党章对党员有强制约束力。党组织要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章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党章意识不强、不按党章规定办事的要及时提醒,对严重违反党章规定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全党要共同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党章的执行具有自觉性。一个党员,无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入党时必须承认党章,入党后必须自觉执行党章。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要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带头遵守党章各项规定。全面执行党章需要突出重点,以重点促全面。不同时期,执行党章的重点会因党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中国共产党协调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过程中,党员执行党章的重点在于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实事求是、推动科学发展、密切联系群众、加强道德修养、严守党的纪律等,在于严格执行党章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严格执行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规定,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亲近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

党章的执行具有针对性。正是这种针对性决定了现阶段认真学习党章,严格执行党章必须落脚到加强党性修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上。把党章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遵循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客观要求,是完成党肩负的神圣历史使命的必然选择,是解决党内存在问题的现实需要。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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