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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义的明晰性

时间:2024-05-10

提 要:语义模糊性是国内外学者广泛探讨的问题。本文主要针对语义模糊理论相关论述反证,并力图从语言符号的变异性、语言对世界的表征性以及模糊限制词语使用等角度出发,运用符号学和语言哲学等相关知识来证明语义的明晰性、确定性。

关键词:语言的变异; 语言表征性;模糊限制词;语义明晰性

中图分类号:H0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0100(2009)01-0087-3

On the Explicitness of Meaning

—Disproof on the Fuzziness of Meaning

Zhao Han-qing

(Sichuan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31, China)

The fuzziness assumption, prevalent in linguistic circles and beyond, is a buttress of cognitive semantics, and has been researched into from various aspects. This paper attempts to argue against this thesis and tries to prove the explicitness and transparentness of meaning from three aspects: the variation of signs, the representationality of language, and the usage of the so called hedges, by using relevant knowledge of semeiology, and linguistic philosophy.

Key words: variation of language; representationality of language; hedges; explicitness of meaning

1 引言

语义是模糊的还是明晰的,是语言学界、哲学界重大争议的话题,决定着不同派别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论与方法论。这一问题的廓清将关系到学术研究的根本走向及它的深度与广度和根本的解释力。

2 语义的非流变性与明晰性

亚里士多德曾明确地指出范畴中的各个成员具有充分必要条件和边界清切性,只有两种隶属度(membership):成员和非成员。这种切分方法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二元对比(binary contrast)或者是二元对立(binary opposition)。我们可以把古典意义观的基本思想归纳如下:(1)范畴是根据必要特征和充分特征的结合来确定的;(2) 特征是二元的;(3) 范畴具有清切的边界;(4) 范畴中的所有成员具有平等地位(Taylor 1989)。

语言的变异性是由于语言的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关系是任意的,会根据人类认知的改变而发生变异的现象,但语言的变异性并不构成语义模糊的充分必要条件。语言的变异性存在于共时和历时两个层面,会造成语义的衍生,新形成的语义与原来的语义在范畴中仍然具有充分必要条件和边界清切性,只有成员和非成员这两种隶属度,具有二元对立的特征。因此,语言的变异性并不会造成语义的流变。

2.1 历时层面的变异

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写道,“语言根本无力抵抗那些随时促使所指和能指的关系发生转移因素,只是符号任意性的后果之一。符号在时间上的连续性与在时间上变化性相连,这是普通符号学的一个原则。时间可以改变一切,我们没有理由认为语言会逃脱这一普遍规律” (索绪尔 1999:113-115) 。这也就是说语言的能指和所指的对应是任意的,从历时层面上看,语义在语用中不断变化转移,前一个语义可以成为后来语义形成的理据。

理据是在历时层面上发生的,一旦新的词义经过规约固化下来之后,理据便会背景化成为默认值(default value),而不再影响共时层面上语言的使用。人类的这种对语义非此即彼的选择也正是“人择原理”(anthropic principle)在语言中的体现。

2.2 共时层面的变异

在共时层面,能指和所指会呈现出一对多的现象,但不构成语义模糊的充分必要条件。亦即,一个语码形式对应多个义项,这是由人脑的机制所决定的,如果词语的形式和意义呈现一对一的关系,且不说这种假设能否实现,若每一个物都对应一个唯一的名,语言中便会产生大量的词汇,将远远超出我们人脑的记忆能力和我们自身的认知能力。按照奈达的说法,如果每一个实体、事件、状态、关系都有一个专名,那么光这类词的数量就是几兆,恐怕这样的一部词典几个图书馆都装不下。所以说能指和所指呈现一对多的现象,也是人择原理的一个表现。而这种一对多的现象实质上是多个所指共享了一个能指的形式,即异质同构,也正是如此才使得我们的语言可以“以有限的手段表达无限的意义”,但这并不意味着意义的模糊(赵彦春2005:183)。这种异质同构现象虽然会引起理解上的模糊,但这种模糊属于感觉层面,并且对语义的理解并不等于语义本身。这一观点就是将语义和对语义的理解相混淆的典型案例,下面我们将力图论证,无论对说话人来说还是对听话人来说,语义都是明晰的,不存在任何意义上的模糊。

3 语言是世界的表征

3.1 物的名与实

语言是表征世界的符号,本身又是被表征的(赵彦春2004:15)。这也就是说,语言是世界的影子,我们可以用语言来表征世界,来描述世界;并且语言还可以表征自身,具有元语言的功能。语言对世界的表征,是指对世界上实体的表征,当然这一实体既包括第一实体也包括第二实体,即概念、属性等。根据亚里士多德对范畴的划分,每个事物之间其界限是分明的,隶属于不同的范畴,不同的范畴之间,其界线是清切的、明晰的。这也就是说,语言描述对象的类属界面是清切的、明晰的。说一种动物是“马”的同时便不能说它是“驴”或者是其他的什么动物,反之亦然。当然,“马”和“驴”之间也可以有中间项,比如说“骡”,但是“骡”的存在并不违反排中律,并不是对“马”和“驴”这两个范畴的模糊。在产生“骡”这个范畴之前,“动物”这一“种”的下面可以有两个同级的“属”结点,即“马”和“驴”,但是当“骡”出现以后,“动物”的种结点之下便会增加一个新的属结点“骡”。而且,这一新产生的属,与前两个属之间是并行不悖的,位于同一平行的结点之上。换句话说,即产生了一个新的本源“骡”,虽然这个新本源是“马”和“驴”的产物,但它不属于两者中的任何一种,因此新本源上扬一个节点,和“马”、“驴”平行构成不同的属,“马”、“骡”、“驴”三者之间仍然是两两互斥,二元对立。新事物的发现并不构成模糊事物间范畴的充分必要条件,反而会扩大人的认知范围,细化语言对世界的切割,使语言能够更好地表征世界。当然,范畴化的过程中,人们可能违背事物的本质,将其归入错误的类或范畴,但认知或划分的错误不代表事物其自身的模糊或错误。人们一旦对事物分类,那么其归属就是清切的、明晰的。

2009年赵汗青 论语义的明晰性第1期

3.2 属性描写类词语的语义明晰性

描写事物属性的词语,大多为形容词,因为无法给予绝对的定义或者无法进行量化而长期以来被人们认为其语义是模糊不清的。如“高”和“低”,似乎没有办法界定多高为“高”,多低为“低”;还有“美”、“丑”这样的词,更是因人的认知而不同,甲觉得“美”的东西可能在乙看来恰恰是“丑”的象征,这样的例子在日常生活中似乎随处可见。因此这类词很容易地被人们认为其语义是模糊的,无法清晰界定的,但这只是感觉层面的模糊,这类词的实质早在老子时代就已经对其进行了明确的阐述。

老子《道德经》的第二章中便有这样的论述:“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恒也” (老子 2004:3)。这段话的意思是,天下都知道美之所以为美,是因为有恶生成;都知道善之所以为善,是因为有不善生成。同样的道理,没有“有”也就没有“无”,没有“难”也就没有“易”,没有“长”也就没有“短”,没有“高”也就没有“低”,没有“音”也就没有“声”,没有“前”也就没有“后”。由此可见,“高”之所以是“高”就因为是与“低”相对,当在我们使用“高”来形容一个事物的同时我们就不能再用“低”来形容它,也就是说,在同一时刻,一事物的高低属性是明确的,尽管我们不能量化高低的概念,但是在语义上它们的概念依然是清晰的,没有任何模糊性。如果其语义是模糊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说这一事物既高又低,而这显然是违背逻辑的。

4 模糊限制词语的语义明晰性

模糊限制词语(hedges)最早是由Lakoff(1972) 提出的。1972年在纽约举行的一次国际词汇学研讨会上,他宣读了题为《模糊限制词语和语义标准》(Hedges and Meaning Criteria)一文,提出了自然语言中的概念模糊问题,并从语义学的角度分析了模糊限制词。(陈治安 冉永平1995:18)此外,E. F. Prince(1980)及其同事从语用的角度又把模糊限制词语分为两大类。

4.1 缓和型模糊限制词语的语义明晰性

根据Prince(1980)的分类,缓和型模糊限制词语主要包括两类,直接缓和型(Plausibility shields)和间接缓和型(Attribution Shields)。其中直接缓和型主要包括:I think, I guess, I wonder, I suspect, hard to say, as far as I can tell, probably, seem 等。间接缓和型主要包括:(sb.)says that…, according to sb., the probability would be, it is said that等。例如:

①I think he is right.

② It is said that the world is flat.

这些画线短语似乎是在表示一种不精确的猜测,不确定的概念,但是这些短语的应用并不是要否定或模糊其后所表达的语义概念,而是要表明说话人对后面所说话语的真值情况,表示不确定。这样看来,说话人使用缓和型限制词语的语用功能就在于它所要表达的是一个不确定概念,而且说话人一旦使用了这类词语,我们就可以推断,其意图就是不确定后面所说话语的真值性。因此,这类词语的语义也是明确的。

4.2 变动型模糊限制词语的语义明晰性

按照Prince(1980)的分类,变动型模糊限制词语主要包括程度变动(Adaptors)和范围变动(Rounders)两类。其中,表示程度变动的主要有:kind of, sort of, a little bit, some, somewhat, quite, very, almost, commonly, in a sense, more or less等。表示范围变动的主要有:about, around approximately, roughly, over something between x and y等。下面举例说明这些词的使用。

③ There are some forty students in our class.

④ He was almost knocked out by the car.

⑤ The building is about something between fifty and sixty meters high.

从感觉层面上来说,我们的确不能通过以上的句子来确定例③中班级里到底有多少个学生,也不能判断出例④中他到底被汽车撞成什么程度,也不能说出例⑤中建筑物的确切高度。但是画线部分限制词语的使用并不构成我们不能进行确定的充分必要条件。some forty使得我们所理解的人数应该是在30至50之间进行无限的调变,但无论如何调变,不会多出这个范围,而且任何一次的调变,其数字都是确定的,非此即彼的,而非模糊的。同样,例⑤中建筑的高度也应该是在50米至60米之间进行无限的调变,但不管如何来切分这一区间,每一次切分的数值都将是确定的、明晰的。例④中所叙述的情况则是在撞倒与没撞倒之间进行无限调变,但是无论如何调变,其状态都是确定的。因此,从本质上来讲,这类限定词语的使用只是来说明事物在某一程度区间或某一范围区间内可以进行无限调变,但其语义是明晰

的、确定的。

5 结束语

语言在历时和共时的层面都会发生变异现象,结果会造成语义的变异,有时甚至会割裂与原意的关系,变成与原本的语义完全不同的新意义,但是在语义变异的过程中,每一阶段的语义都是明晰的,在与原意发生割裂之前,它们会共享同样的属性表征,这也就是语义形成的理据,但理据相同并不是造成语义模糊的充分必要条件。相反的是,当新的语义词汇化或者语码化之后,其意义是确定而明晰的。由于人类认知世界的有限性,语言对世界的切割会随着认知的深入而不断细化,会随着新的发现而形成新的范畴,新范畴的形成并不能够模糊原有范畴的界限,换言之,新范畴是在上级节点下形成新的与原来同级节点上并行不悖的新范畴,并不违反排中律,对新范畴进行描绘的语言其语义也是明晰的。在日常语言中我们会使用许多看上去意义模糊的限定词语来表达不确定的含义,但事实上,通过本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这些限定词语的实质是对一个可能区间进行限定,其可能性可以在区间内进行无限的切分和调变,但是无论如何切分,其边界是清晰的,明确的。因此,无论是从语言变异的层面、语言对世界不完全表征的层面,还是从所谓的模糊限定词语角度来看,语言的语义都是明晰的、确定的,而非模糊的、不确定的。

参考文献

陈治安 冉永平. 模糊限制词语及其语用分析[J]. 四川外语学院学报, 1995(1).

鲁 苓. 源流·理据·功用——“语言模糊性”解读[J]. 四川外语学院学报, 2001(4).

索绪尔. 普通语言学教程[M].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9.

老 子. 道德经[Z]. 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 2004.

亚里士多德. 范畴篇[M].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3.

张良林. 语言模糊性的符号学解释[J]. 四川教育学院学报, 2004(4).

赵彦春. 语言学的哲学批判[M]. 重庆:重庆出版社, 2004.

赵彦春. 翻译学归结论[M].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005.

Taylor, J. Linguistic Categorization-Prototypes in Linguistic Theory[M].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89.

收稿日期:2008-07-13

【责任编辑 王松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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