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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教育应对人工智能的途径思考

时间:2024-05-10

重庆三峡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秦祖伟 陈怡竹

随着科技的进步,人工智能(英语简称AI)这一新概念逐渐为人们所熟悉,但目前学界对其内涵还没有形成共识。本文认为,人工智能是依据仿生学原理,通过模仿和研究人类智能而产生相关理论和技术的一门科学。人工智能概念在1956年首次出现,人工智能技术对现有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实践技能等都将产生重大影响。对于地方普通高校的法学院系而言,应对上述问题则更加困难。如何认识和应对这一前所未有的变化和挑战,值得深入思考和艰苦探索。

一、人工智能对法学教育的影响

(一)法学人才需求发生变化

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推动着法律人才市场需求的变化,一是从事低层次简单重复性工作的人才需求减少。现代技术可以处理日常简单、重复的基础性法律工作,比如律师助理、法官助理等从事的指导案例查询、简单法律文书写作、一般案例咨询服务、起草公司文件和遗嘱等工作,乃至于传统的法律硬知识(比如属于程序化的认知类工作等)的教学,可以交由人工智能产品如智能律师等完成。牛津大学的Dr Carl Benedikt Frey等教授的研究表明,有6种与法律相关的职业,其中律师助理和律师占据了两个最极端的位置,律师有3.5%的概率被机器人取代,而律师助理的这一比例则高达94%。正因如此,美国近年申请到法学院就读学生的数量减幅达40%。对于本就处于供给过剩状态,连续几年亮红牌的法学专业而言,随着人工智能的介入,毕业生面临的就业状况可能进一步恶化。二是对从事创造性工作的人才需求增加。尽管人工智能的介入可能会导致基础性工作人才需求大量减少,但人工智能对于复杂的、需要价值判断和道德考虑等非单纯法律问题、非程序化认知类的高层次工作,比如复杂的上市或是破产案件、疑难的刑事案件以及教学中的情感教育等难以介入和替代,因为这些工作需要更高的创新、思考与想象力。

与新技术相适应的专门人才需求也大量增加,比如有的律师事务所设置了首席知识官或首席技术官的岗位,专门从事数据库和人工智能产品研发和使用。此外,从事法律预测、法律风险管理、法律管理咨询、法律程序分析、定量法律预测的新职业也将大量增加。作为地方普通高校的法学专业学生,在学校层次不高和就业形势不好等背景下,要在就业市场占据主动,走“人工智能+法学”的复合型人才成长之路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

(二)现有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难以应对人工智能发展的挑战

人工智能时代将会对现有法律关系产生较大的影响,在法律空间、法律主体、法律调整对象和社会秩序生成机制等方面都会有较大的影响,需要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进行有效应对。教育部提出了要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国务院印发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要开展“人工智能+X”的复合人才培养模式,但目前来看,我国整体上呈现不适应状态。一是人才培养目标难以适应人工智能发展需求。目前,地方法学院校的培养目标还是沿用传统模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没有回应新技术对法律领域的影响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新需求。二是从课堂体系来看,一般高校的核心课程还是按照教育部指定的16门课程来确定,没有增加人工智能相关的法律课程。学生毕业时还是理论强、实践弱,既无法适应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更谈不上适应人工智能的法学综合型人才的需求。总的来看,目前我国的法学教学体系还没有对人工智能的发展进行较好回应。

(三)教师科技素质和教学实践条件有待提高

要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进行有效应对,需要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与良好的教学辅助手段和实践条件提供支撑。目前来看,这两方面都存在不小的差距。一是教师科技素质有待提升。一般法学院的大部分教师都出身于文科专业,接受的是传统教育,对于基于技术应用的人工智能学科难以独立和熟练进行应用。二是实践教学条件缺乏。人工智能技术用于教学可以将虚拟现实技术和增强现实技术运用到教学案例的场景构造中,比如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节目中采用的呈现方法,可以让学生身临其境,提升主动思考的积极性,增强实践能力。另外,通过人工智能课程可以让学生熟悉人工智能的基础知识和技术特征,激发其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关注和思考,特别是司法智能辅助的熟悉可以为日后工作做好准备,但目前无论是教学辅助手段还是实践条件,在高校教学中都普遍缺乏。上述状况既影响学生上课的积极性,也难以提升学生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能力。

二、法学教育应对人工智能的途径思考

目前,中国在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方面都居于世界前列。面对我国社会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升级,人工智能的发展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然而我国法学院无论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建设,还是师资和教学条件建设方面都需要加强作为,避免法科学生在未来的全球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一)确立智能时代的法律人才培养目标

为了响应教育部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职业人才的要求,构建《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中的“人工智能+法学”培养模式,需要树立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一方面,法学人才的培养涉及知识、能力和人格三方面内容。在知识学习方面,人工智能可以发挥技术优势,但在人格塑造、价值判断等方面,在智能时代的法律人才最核心的法律情感与法律思维素质方面,还需要法学院校通过法律职业伦理、传统文化价值的弘扬,通过一系列的规则思维、逻辑思维、证据思维等训练,才能培养合格的智能时代法律人。另一方面,在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教育的目标不仅是要培养既掌握法律知识又具备法律专业技能的学生,还应该顺应最新的科技发展,培养既懂法律又懂科技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因此,法学院应培养学生的人工智能法律适用能力、大数据思维能力、计算思维能力,为“智慧法院”“智慧律师”“智慧检务”等有针对性地培养应用型人才。

(二)课程体系增设人工智能与法学课程

我国法学院需要在原有课程体系中增设人工智能的相关课程,将法律与人工智能有机融合。可以增设人工智能技术基础导论、法律大数据检索、人工智能典型案例研讨、计算机与法律等培养大数据思维、计算思维和法律思维的融合课程,关注人工智能引起的相关法律问题,关注智能机器人主体资格和相关权利享有、责任承担、权利维护,人工智能技术的争端解决机制和司法程序影响等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原理、规则和方法、技术等。

(三)组建跨学科教学团队,改进教学方式和实践条件

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教育需要具有专业技术的教师队伍,建议在开设人工智能理论和实践课程时可以借鉴有经验的他国做法,如法学院系与计算机科学学院、人工智能实验室等机构有机融合,跨学科组建相关教学团队。

在教学方式方面,积极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教师重在主导。一方面在理论教学中,可以通过微课、慕课、网络公开课等现代网络技术实现知识的深度学习;另一方面对于法律实践教学,既可以通过借鉴北京大学模式设立人工智能实验平台,运用司法模拟教学系统,对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等分项目开展实验,也可通过借鉴西南政法大学的模式,通过校企合作方式与借助科技企业的平台,使学生能够有机会接触并熟悉使用人工智能操作系统,尽快提升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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