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校长缘何成为“家长”

时间:2024-04-24

■长纪宣

校长缘何成为“家长”

■长纪宣

▸▸▸独断专行校长变身成“家长”。唯有建章立制,方可堵住漏洞。

2013年3月,一封实名举报信出现在长子县纪委牛恩毅书记的桌子上,信中反映某中学校长陈某挪用扶贫专款、克扣教师工资等问题。牛书记立即作出批示,由县纪委副书记张树军牵头成立专案调查组,对举报件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挪用专款 校长被举报

陈某,男,1985年师范毕业后,被分配到县城里的一所小学任教。经过20余年的努力,他从一名小学教师升任一所中学的政教处主任,直到成为现在这所中学的校长。

陈某一直是全县教育系统中响当当的人物。这样一个治学严谨、成绩卓然的标兵人物,为何会成为别人举报信中的主角呢?

举报信是陈某任职所在学校的两名教师所写,反映的主要问题有:该中学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没有给贫困生发放贫困补助款,第二学期将部分贫困生补助款变为奖学金发放给学生,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又没有给贫困生发放贫困补助款。

举报信的内容言简意赅,直击该中学存在问题的要害。举报人在痛批陈某大搞“一言堂”、实行“家长制”、独断专行的同时,也传达出学生家长对陈某在学校一些做法的质疑。

独断专行 校长变身“家长”

调查组经过两个多月的缜密调查发现,陈某在任职期间,将县教育局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拨付给该校的贫困生补助款41250元,除20470元发给贫困生外,余款20780元以德育考核奖励发放给非贫困生。本应管理学校财务的会计冯某,成了摆设,对于校长陈某的做法,听之任之,毫不坚持原则,而且当调查组询问的时候,会计冯某表示很委屈,“校长让我怎么做,我就只能怎么做”,在冯某的脑海里,早就没了党纪国法,唯有校长陈某的“皇家敕令”。

调查组还发现,冯某在任会计期间,将2011年后半年教师绩效工资项下剩余的457元存入个人账户;将2012年后半年发放教师绩效工资剩余的7875元存入个人账户。冯某将公款存入其个人账户,把财经纪律抛到脑后,对党纪政纪熟视无睹,真是个做事无原则、工作无章法的“糊涂内助”。

掩卷思考 建章立制堵漏洞

校长陈某违反规定,将贫困生补助款用于发放学生德育考核奖励,以及会计冯某将教师绩效工资及其余额存于其个人账户等问题,是长子县教育系统中一起典型的职务违纪案件。发生这样的案件,严重损害了教育工作者在群众中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纪律意识缺乏。陈某在工作中挪用本应该给贫困生发放的补助款,以德育考核奖励的形式发放给德育优秀的非贫困学生。当调查组质问陈某时,陈某不认为自己是“一言堂”、“家长制”,而声称是得到一些教师的提醒才这样做的。而且,他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已严重违纪,还感觉到自己很委屈,一直强调,这部分钱也是发给学生了,又不是其个人花了。陈某作为该中学的“一把手”,缺乏基本的财经常识,工作中不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有法不依,法纪观念淡薄,才造成了违纪的结果。

陈某的错误行为警示我们,不按规矩出牌,必然会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为此,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在今后工作中,一是要加大各单位“一把手”的财经纪律教育,使他们能约束自己,依法办事,守住底线,自觉抵制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二是要加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款专用,做到不论什么情况,绝不动用财政专项资金,任何时候都不逾越制度“红线”,真正做到廉洁自律、严肃履职、依法用权。

二是规章制度等同虚设。通过此次调查,我们可以看出,冯某所建立的会计凭证,存在应附原始资料的未附原始资料、会计凭证与所附原件不相符合、送达银行部门的资料与会计凭证所附资料不相符合、凭证所附工资表与个人银行卡工资不相符合等违纪违规现象,财务资料极其不规范,且存在公款私存的违纪问题。在单位的财务管理中,冯某有制度不执行,对国家的财经纪律置若罔闻,我行我素,规章制度等同虚设,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监管不严、不细,也给冯某违纪开了绿灯。

对此,建议县政府责成审计部门加大对教育系统各单位的审计力度,对一些长期没有接受过审计的单位进行年度例行审计,并责成财政部门对各单位财会从业人员进行任前、任中财经业务专业知识培训,财会人员必须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三是监管单位履职不到位。调查发现,该校从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就存在将贫困生补助款以德育考核奖励违规发放的情况,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贫困生补助款因为遭到学生家长的强烈反对,才没有以德育考核奖励发放。在调查组介入调查后,该校才于2013年3月发放给贫困生。县教育局作为该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于其贫困生补助款的发放情况监管不到位,也是造成该校挪用财政专项资金达两个学期之久的原因之一。这充分表明,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和制约,就必然会发生违规操作行为,要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因此,建议县委、县政府要加大对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要把监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履职情况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应责成县教育局在本系统内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情再度发生。

(责编:许树坪)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