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满 庆
破解诉求难题 伸张公平正义
■满 庆
▸▸▸面对人民群众各种各样的诉求,要始终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
大同铁路运输检察院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主动了解群众困难,探索总结出“三个三”工作法。即,区别“三种情形”:对历史形成的矛盾,勇于担当不回避;对正在发生的矛盾,积极化解不推诿;对可能引发的矛盾,防患未然不侥幸。坚持“三个办好”:对检察职责内的诉求,必须办好;对检察职责相关的诉求,监督办好;对检察职责外的诉求,协调办好。实现“三个不让”:不让新问题变成老问题;不让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不让涉法问题变成恶性事件。这样真诚直面群众诉求,依法处理每起案件,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高某上访案是一起发生在18年前的故意伤害案。由于铁路公安机关超越管辖立案、铁路检察批捕起诉部门未依法纠正、地方公安局卷宗丢失等一系列执法错误,导致该案18年来一直悬而未决,高某多年来不断上访。面对这起由历史原因形成的上访案,大同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勇于担当,积极寻求解决办法。检查院领导十多次耐心接待高某及其家人,多次向大同市政法委、大同市检察院、太原铁路检察分院请示,反复与省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天镇县政府协商,同时多次深入天镇县高某家进行慰问,给予生活资助,有效地防止了因涉法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而演变成恶性事件的可能。
2012年12月,大同铁路运输检察院接到一起火车撞人致死的控告。控告人杜某的母亲一年前因抢越铁道路线,被火车撞伤后死亡。事故发生后,杜某曾向多家单位寻求解决。但铁路方以事故发生在地方专用线上为由不予接待;煤矿以专用线已委托铁路代管为由不予解决;当地法院因无案件管辖权不予受理;铁路法院以无明确的责任认定书、无法确定被告为由不予受理;公安机关只出具现场勘验笔录,以无权出具责任认定书为由不予出具相关证明。大同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人员坚持认为,人命关天,事故发生必有责任。对这种与职责相关的诉求,他们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在反复听取各方意见,多次走访相关单位后,充分运用监督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共同商议解决办法。仅20天就促使相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问题得以圆满解决,使一起正在发展的矛盾得到化解。
大同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办理柴某盗窃案时,针对柴某30年无户籍和身份证、妻子怀孕9个月、家庭生活困难的实际,及时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和社会调查,为柴某变更了强制措施。为使柴某正常回归社会,大同铁路运输检察院收集了柴某的出生证明、成长经历等资料,向大同市公安局发出了关于协助解决柴某户籍问题的检察建议,得到了大同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该局为柴某办理了户籍登记手续,帮助柴某彻底解决了户籍身份问题。
就这样,面对人民群众各种各样的诉求,大同铁路运输检察院始终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无论职责内外、事情大小,都积极协调予以解决,为伸张公平正义、建设和谐社会做出了可贵的贡献。
编后语:大同铁路运输检察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觉践行执法为民宗旨,着力增强群众观点,真正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他们带着对法律的忠诚、对人民群众的真情实感认认真真办理每一起案件,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千方百计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责编:摄铺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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