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0
文/郑建辉 闫硕硕
高职院校“县校合作”模式推进障碍及对策研究
文/郑建辉闫硕硕
摘要:当前,高职院校存在其多元职能不能很好地适应县域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等诸多问题,究其根本原因是高职院校没有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企业形成以培养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为目标的“县校合作”模式,因此本文对高职院校“县校合作”模式推进障碍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高职院校;县校合作;推进障碍;对策
当前,我国正处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城镇化的重要力量是县级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县级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决定因素之一就是拥有大量的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因此,高职教育(尤其是县域所辖的高职院校)特色、可持续发展应该以扩展的广度和提升的深度来积极主动的与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合作,担当起这个新时代所赋予的历史使命。然而却出现了高职院校办学定位不明确、其多元职能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县域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等诸多问题,究其根本原因是高职教育与县域经济发展的深度合作机制没有很好的形成,也就是没有形成以培养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为目标的特色、可持续发展“县校合作”模式。
所谓“县校合作”模式旨在将县域社会经济与高职教育相结合,将县域经济发展、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职能相联系、教育价值与社会责任相结合,形成新的县域发展与高职教育的利益共同体,实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1]“县校合作”的核心理念就是战略联合,战略联合是出于长期共赢考虑,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上,实现深度的合作。[2]“县校合作”实际上是“校企合作”在深度和广度上的延伸,最终实现高等教育与县域经济发展的对接,实现县域经济与高职教育内涵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唤起高职院校正确认识“县校合作”对学校整体发展的重要意义,进而丰富其办学模式;也在于为高等职业教育可持续、特色发展提供了一个科学、合理的研究、发展空间;更在于为县域经济建设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实现政府、企业和高职院校的协同共赢发展,最终推进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
1.政府相关部门的主导作用存在“错位”现象
目前,我国经济结构正处在转型的关键期,新的职业岗位对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专业知识、技术技能和职业素质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需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会同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共同完成。然而,有的政府相关部门不能正确认识高等职业教育与我国的职业发展、经济建设对人才新需求的高度关联性,在教育行政方面缺位、越位甚至错位,致使高等职业教育与现代经济结构体系建设不相适应。例如:政府在推进校企双主体办学中存在“官本位”、“急功近利”等现象;政府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有关人、财、物方面以及有关政策制度执行与完善等方面角色定位缺失,常常出现“直接管理”或“包办代替”现象。
教育部副部长鲁昕认为职业教育当下面临五大矛盾:社会需求旺盛与有效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规模能力提升与质量结构不尽合理之间的矛盾、就业能力提升与社会吸引力不强之间的矛盾、强调大力发展与体系体制机制创新不足之间的矛盾、公平教育目标与政府责任缺位之间的矛盾。而解决这五大矛盾,最重要的途径是“政府必须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
2.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存在现实中的“双主体缺失”
如今,我国行业企业为了适应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都在进行转型升级,这种态势与我国发展日益多样化的高职教育改革存在差异,同时也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正确定位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制定正确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时,校企合作的各方既要遵循职业针对性和实践性这一基本原则,又要注意“一校多企”或“一企多校”合作形式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特殊要求。但在具体的教育运行中,一些高职院校的专业培养目标与行业企业用人标准有较大差距,或过于专业化,忽略了学生职业综合素质的培养;或定位过低,甚至混同于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没有体现出应有的“高等性”,其中原因有校方的,也有企业的。[3]
另外,企业、高校所遵从的生存法则不同,因此在学生培养上难以高度统一,存在“貌合神离”的现象。一方面,学校主要是从教育规律出发,更多的是考虑如何有利于学生的学习与发展,而另一方面,企业则更关心的是如何利用市场经济的规则而盈利,因此在安排学生实训、实习等方面有自己的特殊考量。从整体看,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上积极主动的求同存异,以求共同利益最大化,而有的企业则把“合作”看成是一种“经济行为”,只关心“用人”,不关心“育人”。
3.高职院校办学理念和人才培养定位不准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截止到2012年,我国高职院校达到1297所[4],但其中80%左右在三级城市,在一二线城市的不多,在县级城市的更是少之又少。大多数高职院校更多关注的是三线城市,努力向地方本科院校学习,并且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和地方本科院校争取三线城市的教育资源上,可结果往往是不尽如人意。因此,部分高职院校的应用性研发并不针对县域,对县域发展的服务意识不强,这就造成一些高职院校办学理念和人才培养定位不准,从而使高职院校无法与县域进行整体合作,无法与县域发展进行有效对接,深度融合。
目前,我国县域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均衡,因此在具体规划设计“县校合作”模式的实践中,必须因地制宜的选择发展之路。但是,不管目前各县域的经济、教育发展水平如何,县校合作都需要遵循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参与、高职院校主动服务的理念和路径。科学合理的“县校合作”模式必须遵循政府主导原则、社会参与原则、深度融合原则、强强协同原则、其应该体现自主性、开放性、合作性、适切性。
1.进一步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的主导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高职院校是以国有办学形式为主,因此,高职院校的特色、可持续发展必须依靠政府部门的主导与推动,所以,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科学而有效的“主导型”宏观调控功能非常重要。这种“主导型”宏观调控功能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统筹协调,包括出台相应的政策,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二是规划指导,政府部门在校企合作办学的方向、招生规模、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创业、办学质量监控、社会评价、财政经费投入等方面应发挥宏观主导作用,同时又充分尊重校企双主体办学的自主权,切忌越俎代庖,
直接介入管理事务。[5]
2.建立和完善“县校合作”模式下的双主体人才培养系统
“县校合作”模式中高职院校与企业是该系统中的两大主体,因此,高职院校和企业应加强在专业设置、学生培养、毕业生就业创业、社会评价质量等方面加强互动,重点做到以下三方面。一是制订科学合理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方案,使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行业企业的员工培养方案相融合,这是实施人才培养系统的前提。科学合理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方案要兼顾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用人标准的统一性、坚持共性培养与个性养成协调发展、坚持内部的质量控制与外部的质量评价的系统化,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优秀的、真正为行业企业所欢迎的人才。二是科学构建校企双方在组织人事上优秀的双师型的师资与管理团队,这是实施人才培养系统的核心。在院校设置二级学院(系)的院(系)行政机关、专业管理委员会、党政领导班子等组织机构时,坚持教学以“教师”为主,实践以“工程师”为主的“双主体”制度;在建设“双师型”的教学和管理团队时,专兼教师比例达到1∶1。只有这样,才能使校企双方的功能最优化,并保证办学质量。三是构建好“工学结合”的课程体系和培养机制,以项目为“抓手”,使系列化专业基础课程与实际工作的学与做等方面相吻合,这是实施人才培养系统的关键。努力实现课程设置与讲授内容、技能训练与职业岗位与职业资格取证的直通车,真正提升学生就业创业的竞争力。
为了使“县校合作”模式能持续、稳定向前发展,还要构建有利于实施县校合作的法律法规保障机制、高职院校主动服务县域经济的战略机制、县校合作共建、共管、共享的管理机制。这样,才能使县校合作模式真正得以实施、推广和落地。
(作者单位:华北理工大学)
参考文献:
[1]李振祥.县校合作: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新趋势[J].教育发展研究,2013,(6).
[2]史秋衡等.高职院校“县校合作”发展模式研究[J].教育研究,2012 (7).
[3][5]陈春法.制约高职院校办学质量的问题及对策[J].高等教育研究,2014 (2).
[4]教育部.2012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N].中国教育报,2013-08-17.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4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河北省高职院校“县校合作”模式推进障碍研究》(SQ141069)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9214 (2015) 12-027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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