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长治市:因苯胺泄漏事故38人受处分

时间:2024-04-24

长治市:因苯胺泄漏事故38人受处分

前不久,我省就“12·31”苯胺泄漏事件处置工作做出通报:调查认定,此次苯胺泄漏事故引发浊漳河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事故企业、相关政府及部门对此负有责任。

通报称,天脊公司企业管理混乱,不严格执行日常巡检制度和交接班制度,部分职工存在失职渎职。2012年12月31日7时45分,天脊集团发现苯胺泄漏,但至16时30分,天脊集团才第一次向潞城市环保局报告。

长治市安监局驻企安监员对企业监督检查不到位。31日19时40分,得知事故发生后,长治市政府分管领导指示市环保局、市安监局派员赶赴现场,查明事故原因,及时上报情况。但长治市安监局既未派人前去,也没有报告。

同时,长治市环保局也负有重大责任。2013年1月1日16时10分,天脊集团第一次以书面形式向长治市环保局报告。直至1月5日9时40分,长治市环保局才向省环保厅传真报告了事故初步情况,但未提及2013年1月3日、4日浊漳河出省口王家庄断面苯胺超标情况。长治市环保局在得知事件信息后没有立即进行核实,面对大量的监测数据不能及时作出正确判断,不能向领导和上级提出正确建议,在监测数据连续超标的情况下,仍坚持将污染事件暂定为一般环境污染事件。同时执行《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不力,未按规定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在此次事件中,长治市政府应急部门也存在信息上报迟缓的责任,应急处置不力,未及时将环境事件信息通报下游省市有关部门。1月5日12时,长治市政府向省政府值班室传真报送《关于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苯胺泄漏事故情况报告》。这是长治市政府第一次以书面形式向省政府报告,此时距泄漏事故发生已有6天。

此次事件共涉及有关责任人员38名。长治市环境监察支队党支部书记赵俊翼、天脊股份公司环保能源部部长皇甫守义等5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据相关规定,对9名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长治市环保局局长申旭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给予长治市安监局局长杨富进记大过处分,免职;给予长治市委常委、副市长潘贤掌记过处分。责令长治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同时,对天脊集团董事长王光彪、总经理王俊彦、总工程师荆宏健等24名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留党察看、撤职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责令潞安集团向省国资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另外,长治市市长张保因对苯胺泄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山西省委决定,提名其不再担任长治市市长职务。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