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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法纪酿大错 肆意妄为食恶果——黎城县黎侯镇北坊村原村委主任王某违法违纪案剖析

时间:2024-04-24

■黎城县纪委、监察局

无视法纪酿大错 肆意妄为食恶果
——黎城县黎侯镇北坊村原村委主任王某违法违纪案剖析

■黎城县纪委、监察局

黎城县黎侯镇北坊村位于县城中心,全村350户,1321人,耕地775.2亩,党员33名,是全县经济条件较好的城中村之一。2011年7月28日,黎侯镇北坊村村委会主任王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逮捕;11月24日,黎城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处理。王某一案影响面广,领导关注、群众关心,在全县引起了很大震动,是近年来我县纪委查办的农村基层领导干部案件中值得深思的典型案件。

王某,2008年7月入党,2000年1月至2005年12月任北坊村第五届、第六届村委主任。2009年1月当选北坊村第八届村委主任,2011年5月当选黎侯镇人大代表。

2009年1月至2011年7月,王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30万元注册成立了黎城龙凤商贸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并担任执行董事;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重复领取工资、报支个人费用、重复报支等手段,侵占村集体资金106450.8元。王某一案共涉及违纪金额4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

王某违法违纪原因分析

1.村党支部软弱涣散,村委班子不健全。北坊村第八届村委会换届后,因王某独断专行,该村党支部书记无法正常工作,被迫于2010年年初外出打工,不再管理村级事务,村党支部工作几乎处于瘫痪状态;加上村委换届后,第八届村委成员只选出王某、连某、刘某三人,但从2009年开始王某就没有让刘某参与村级工作,实际开展工作的只有王某和连某两人。党支部软弱涣散、村委会班子不健全为王某违法违纪提供了客观环境。

2.法律意识淡薄,一言堂家长制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为了达到独断专行、肆意妄为的目的,王某无视党纪条规和财经纪律,置群众利益于不顾,采取多种手段把支村两委班子成员架空,致使村级监督形同虚设。2009年1月至2011年7月期间,北坊村重大事项的决定从未召开过村民会议,只有部分事项王某同村委委员连某、村妇联干部李某(王某外甥妻子)两人商定,大部分事情由王某一人做主,按个人意志行使权力。王某于2010年4月22日挪用村集体30万元注册黎城龙凤商贸有限公司。面对违纪事实王某辩解说,“调查组对我提出的问题,是我在工作中大胆创新工作方式……有些工作方式过于直率”。如此的无视组织、不懂法律,是导致王某滑向犯罪泥潭的重要原因之一。

3.无视组织纪律,拒不接受上级和村民的监督。2009年1月王某担任北坊村村委会主任以来,以“村民自治”为由,拒不实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不接受上级财务管理部门监督;《村务公开制度》、《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民主理财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形同虚设。2009年1月至2011年7月期间,北坊村没有进行过村务财务公开,村民代表、民主理财小组丧失了应有的作用。由于种种原因,相关单位对村级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全面覆盖,未能及时发现该村财务上存在的种种问题,乡镇党委政府在要求该村进行财务统一核算未果的情况下,并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对该村进行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在该村党支部工作瘫痪的情况下也未进一步健全该村的党组织建设,这在客观上使王某的违法违纪行为能够得逞。

4.丧失党性,人生观、价值观极度扭曲。2005年12月,第七届北坊村村委会换届后,王某未当选村委主任,在进行村务交接时,王某亲自写了“(王某)享受老红军、老干部待遇,每年3600元;北坊村小事可以机动,大事参考(王某)意见;(王某)每年至少参加外出考察一次”等8条无理要求,让当选的第七届村委干部签字认可,企图操纵村委工作。2010年“七·一”,王某擅自组织本村党员推选其为支部书记候选人,在上报黎侯镇党委没有批准后,王某自己封自己为支部书记,自此一直以书记自居。王某2009年12月至2011年6月先后五次重复领取工资共计29700元。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王某辩解说,“3个人完成了10个人的工作……我们不吃大锅饭,为党和人民做了那么多,我是县里的优秀干部……”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使王某在违法违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不能自拔。

王某违法违纪案例的启示

王某违法违纪案件给了我们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农村党员干部深刻的教训和启示:

启示之一: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农村党员干部,必须一生牢记党的宗旨,时刻不忘“执政为民”。党员干部为群众办事是分内的事,不应该有非分之想。否则,就不能摆正个人与国家、集体间的利益关系,势必“本末倒置”而将个人的利益凌驾于国家和集体利益之上,结果必将走上歧途。

启示之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必须学法、知法、懂法,确实做到自觉守法、依法办事,否则,最终必定“自取其辱,自负其咎”。

启示之三: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尤其要对相对后进、薄弱的村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要选好配强基层领导班子,特别是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机构。要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认真总结公开推选村干部的做法和经验,通过“公推直选”、“两推一选”等形式,真正把那些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优秀干部选拔到村级领导班子中来。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民主选举,依法保障农民群众的推选权、直接提名权、投票权、罢免权,完善村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村级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启示之四: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和减少农村党员干部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是维护农村稳定,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一要强化教育,着力提高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计划地组织农村党员干部学习党内法规和法律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当前尤其要学好《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通过教育引导,不断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要结合农村党员实际,不断创新教育方式和手段,增强教育的实效性,确保党员干部能够学得懂、用得上、有效果。要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释法,警钟长鸣,充分增强农村党员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要大力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优秀农村基层干部,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引导农村党员干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真正做到办事公、作风实、为政廉,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二要创新机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首先,完善并认真落实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在村账乡管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各类资金的发放,规范村级开支,健全重大开支项目集体研究制度。其次,严格实行村级财务定期审计制度。由乡镇纪委牵头,组织财政、审计、农经、乡镇经管站及相关涉农部门参加,定期不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三要强化监督,确保基层党务政务村务财务按要求及时公开。首先,严格把好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时间、公开形式和公开资料规范归档保存等五个关键环节,不定期、不定时进行监督检查。其次,要充分发挥法律、行政、群众、舆论、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把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和群众监督、自下而上的监督和自上而下的监督结合起来,拓展监督渠道,提高监督效能。再次,要加大村级监督管理指导的工作力度,尤其对重点村、难点村,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矛盾突出村要采取多种措施强化监管,将腐败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四要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威慑作用,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挪用村财,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案件,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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