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0
石江锋
摘要: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当前新形势下不可或缺的机制,是法治政府行政建设的坚实基础和有利的保障,有效促进政府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政府法律顾问在处理政府各项事务时,应当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提高政府执政效率和力度,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最大程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词: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1 政府法律顾问是不可或缺的机制
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法律原则进行活动是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建设的唯一途径。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可以为依法行政建设提供坚实基础和有力保障,促进政府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是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机制。
2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优势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如同建立一个具有丰富经验的法律专家信息库,在需要的时候从中提取相关信息,筛选组合成完整程序,用以支撑政府执政活动,将所有活动都纳人法治轨道。其中律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可以为政府决策活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提高政府执政效率和力度,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3 政府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
3.1 参与地方立法的起草与制定
新的《立法法》授予设区市的人大在“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地方立法权。立法的起草及可行性分析等工作需政府法律顾问的参与。在新的法规、规章起草与制定时,顾问律师应注意将其控制在上位法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细化但不可以超出或缩小上位法规定范围,防范违反“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的情况出现。
3.2 审查规范性法律文件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政府进行行政管理活动,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工具。新《行政诉讼法》增加了对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附带审查制度,为防止“红头文件”被确认违法,政府法律顾问需在制定过程中严格“把关”。顾问律师需要审查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行政管理的需要,确定没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在语言文字方面没有歧义,最大限度保障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法性。
3.3 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必须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个法定步骤,顾问律师在探讨阶段,需要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资料,筛选有参考价值的内容,对决策内容进行深入研究,提供初步法律意见,保证法律意见的准确性。在决策做出前应当进行集体讨论,顾问律师应就出现的问题,及时提供解决办法及法律依据,确保行政决策科学、合法、民主。
3.4 协助政府依法管理经济事务
法律顾问协助政府依法管理经济事务,主要包括:1.重大经济项目谈判。法律顾问在政府项目谈判的整个谈判过程中需有效防范法律风险,谈判前提供法律信息,分析项目可行性,制定谈判策略;谈判过程中严格把关,使谈判结果相对公平。谈判结束后,总结谈判经验,做好谈判记录。2.草拟、审查及修改合同。顾问律师应从专业角度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合同现存风险、潜在风险等方面进行审查,在草拟和修改合同时,要注意合同格式是否规范、条款是否完整、文字是否严谨、手续是否齐备,提高政府执政效率,减少政府利益损失。
3.5 代理政府参加诉讼、调解、仲裁
政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纠纷,顾问律师需代理政府参加诉讼、调解、仲裁,有效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确保政府行政管理有序进行。律师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有利于化解糾纷矛盾,容易被群众接受,从而维护政府合法权益。
3.6 参与政府处理行政复议案件
如今行政相对人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行为愈加普遍,行政复议案件大量增加。法律顾问可以作为复议委员会的非常任委员参与复议案件讨论和裁决,也可以作为行政机关的代理人参与案件处理,在处理时注重法律依据,促进行政复议过程科学化、民主化,增加行政复议决定的说服力。
3.7 接待信访群众
近年来“信访不信法”的情况比较普遍,信访案件大量增加。顾问律师在处理信访案件时,要积极配合政府人员疏导信访群众,及时与主管领导沟通,充分发挥桥梁作用,以法律人的思维引导信访者依法表达诉求。同时应将自己置身于群众中,听取群众意见,研究最佳办法化解社会矛盾。
4 结语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我国已经“全面铺开”,上至中央政府层面,下到地方政府都在积极建设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顺应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顺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的需要,顺应了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相贵双,邹福宝.发挥法律顾问职能作用开创法制建设工作新局面[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02):41-43.
[2]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研究所.关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若干思考[J].政府法制,2005(17):18-19+23.
[3]马维国,李旻静.政府法律顾问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J].中国律师,2007(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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