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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光伏价格承诺对江苏光伏产业的影响

时间:2024-04-24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7月27日,中国和欧盟在同一天宣布,双方就光伏产品贸易争端达成和解。从8月6日开始,我国出口欧洲光伏产品按照“价格承诺”协议最低限价设定为每瓦0.56欧元,并限量为每年出口7GW,约占欧盟市场60%份额。中欧光伏产品贸易争端的妥善化解来之不易,是多方共同努力的结果,这对以欧盟为主要市场的我国光伏产业是重大利好。江苏省光伏产业在国内乃至国际上占有重要地位,中欧光伏产品“价格承诺”协议的达成,稳住了重要的欧洲市场,加上国内光伏扩大应用在即,对江苏光伏产业后续发展影响较大,必须予以高度关注并积极应对,努力抓住这次调整整合发展的机遇。

一、当前江苏光伏产业基本情况

今年上半年,江苏光伏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企业开工率、产能利用率有所提高,产量略有增长,产品价格低位趋稳,逐步回升,骨干企业经营状况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产业整合成效初显。在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下,江苏光伏产业产能盲目扩张势头得到遏制,规模以上光伏企业数量由去年底的418家减少到目前的380家,硅片、电池、组件的产能分别为15GW、14GW和21.2GW,分别减少6%、16.9%和10.9%。

企业开工率逐步提高。上半年,江苏硅片、电池、组件的产量分别为4.7GW、4.6GW和7.1GW,产能利用率分别达到62.6%、65.7%和67%,与去年底相比,总体产能利用率提高了10%~20%。光伏企业产能利用率逐步回升,骨干企业经营状况得到改善,除以系统集成为主的中盛、爱康等企业效益较好外,垂直一体化的天合、阿特斯今年可以扭亏为盈。

行业整体仍很困难。上半年,全省光伏行业总体仍很困难,特别是中小企业开工率严重不足,有的处于停产状态,效益差、融资难等问题依然存在。

二、深入研究未来光伏产业面临的市场环境

目前,中欧光伏价格承诺谈判成功,避免了中国光伏的“硬着陆”,国内光伏市场的强势启动,均有利于国内光伏产业的持续发展。但在协议达成同时,也对我国光伏产品进入欧洲市场设定了一些新的条件,需要积极研究市场环境,抢抓机遇,保持并扩大江苏光伏产业国际、国内的市场份额,赢得发展先机。

配额之争十分激烈。中欧协议提出的配额分配措施,意味着中国光伏出口欧盟步入了“计划经济时代”,而7GW的配额谁来分配以及如何分配存在诸多争议,中国光伏产能5倍于配额数,配额之争的激烈程度可想而知。

据了解,在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的统筹下,目前主流的配额分配参照标准有三条:各家企业出口量等历史数据、各家企业对谈判的贡献、照顾小企业的利益诉求。即60%份额按照企业对欧盟出口光伏电池组件占我国对欧出口的份额进行分配;30%作为鼓励和重点支持份额分配给参加行业抗辩企业;10%份额优先用于扶持出口规模较小企业,以及支持自有品牌、科技含量高、财务状况良好的光伏企业出口。江苏光伏企业特别是几家骨干企业在应对欧盟“双反”的谈判中主动出击、积极应诉,对最终谈判成功发挥了重要作用,应当能争取到相应的出口配额。

产业整合力度加大。此次价格承诺谈判,共有95家中国企业参加,今后在价格承诺和配额机制下,中国出口至欧洲市场的组件竞争力无疑将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小的光伏企业由于没有品牌、质量、售后服务等优势,很可能会在这个过程中被淘汰。这对相对过剩的产能来讲并不是件坏事,未来一段时间,光伏产业还将继续进行洗牌,整个行业将借此进入整合加速期,加快企业兼并重组,淘汰产品质量差、技术落后的生产企业,一批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将加快成长。

新兴市场快速兴起。除传统的欧洲市场外,新兴市场如亚太、非洲、北美、南美,销售份额逐步扩大。江苏光伏企业在中欧出现贸易争端的情况下,主动调整出口结构,积极扩大新兴市场份额,减少出口欧盟比例。如常州天合上半年已将欧盟销售份额由原来的70%~80%下降到40%左右,苏州阿特斯出口欧盟比重由原来的80%~90%下降到24%左右,日本市场占比上升到25%左右。

国内扶持配套政策陆续出台。7月份,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分别从大力支持用户侧光伏应用、完善电价和补贴政策、改进补贴资金管理、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和建设管理等六方面提出了支持光伏产业的政策措施,相关配套措施将由有关职能部门陆续发布,必将对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光伏产业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采取有力应对措施提高江苏企业竞争力

江苏光伏产业经过近十年的快速发展,产业规模和技术水平一直保持全国领先,形成了一批有影响力的骨干企业。面对当前十分有利又充满挑战的新的市场环境,化解过剩产能、扩大市场应用、提高竞争力是企业和政府面对的主要任务。

积极化解过剩产能。按照“拓展一批、转移一批、消化一批、淘汰一批”的思路,积极化解光伏过剩产能。深入研究中欧光伏价格承诺机制,调整产品结构,巩固提升欧盟传统市场,开拓日本、南美等新兴海外市场,拓展一批优势产能;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到海外设立生产基地,转移一部分产能,减少美国和欧洲市场的贸易摩擦。通过做大做强、兼并重组、代工加工等形式消化一批过剩产能。坚决限制单纯扩大产能的扩张,对转换效率低、生产工艺落后的企业坚决关停并转,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提高产品竞争力。在欧洲光伏产品价格已经设定的情况下,企业之间拼的就是服务和质量,谁的质量优、服务好,谁就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由于屋顶面积有限,高光电转换率意味着同样面积的屋顶可以实现更大的装机量。如苏州阿特斯的阿尔卑斯组件,其最低的合理售价高于每瓦0.56欧元,因此在普通光伏组件价格受最低价格限制而抬升的情况下,高端产品仍是一个价格自由竞争的市场,高效光伏组件在欧盟市场中的占比会有所提升。

扩大省内光伏市场。据了解,国家即将出台的光伏发电电价政策,对我省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项目维持原有每千瓦时1元的电价,而对自发自用为主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取每千瓦时补贴0.4元(或为0.425元),这项政策的出台,对工商业来讲,如果利用其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每千瓦时电价可达到1.2元左右,项目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因此,在国家新的电价政策实施后,应当积极鼓励工商业单位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同时,鼓励光伏项目优先使用省内企业生产的优质高效光伏产品和设备,帮助江苏光伏企业扩大省内市场份额。

探索农村居民应用模式。按照国家将出台的电价政策,居民投资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回报率较低,投资者积极性不高,目前尚不具备大规模进入家庭的条件。考虑到江苏正加快推进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小区有大量建筑屋顶可以用来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省经信委结合新农村建设和苏北地区帮扶工作,推动“光伏下乡”,分别在苏南和苏北选择农民集中居住小区,实施“阳光屋顶”计划,采取省里资助、当地配套、村镇(或当地企业)自筹的方式,建设一批农村居民屋顶光伏示范项目,为今后农村光伏市场大规模启动积累经验。

简化项目审批并网手续。落实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政策,简化手续,豁免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发电业务许可等政策。建立简捷高效的并网服务体系,缩短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并网、投运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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