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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的两种误区

时间:2024-04-24

地方政府在决策中通常会遇到可持续发展这个概念。但是,怎样理解和把握这个概念,并把它运用到实践中,地方干部认识不一,甚至大相径庭。

有的强调经济、社会、环境三个方面在可持续发展模式中是并列的。只要三者相加综合资本是增长的,就是可持续发展。按照这种理解,只要物质资本增加可以抵消自然资本的减少,即使自然资本退化超过了生态门槛,也仍然属于可持续发展。这种认知在干部队伍中占据主导地位。

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一些地方干部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变化。他们认为,任何意义上的经济增长都是以自然资本减少为代价,因而均是不可持续的。这样的理解,具有绝对化和反向发展的思想蕴含。

由于上述两种不正确的认识,结果不是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增加GDP为理由乱作为,过度开发环境资源,恶化了自然生态环境,就是以保护自然环境为理由不作为,导致了区域发展停滞不前。

不过,现在主导行为方式还是那种将经济、社会、环境三者并列的发展模式。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主要表现在设定评估指标和测量方法上,多数地方政府仍采用经济、社会、环境三个系统的简单加和,并以此为标准衡量可持续发展水平。所谓绿色GDP也具有这样的特征。

这就导致了严重的发展悖论,只要经济增长超过环境退化,仍然认为区域发展具有可持续性。从东部沿海来看,过度开发自然资源的现象还是大量存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表现得更为突出。

所以,地方政府应当认真反思,按照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内涵,重新研究制定可持续发展的评估体系和相关指标。

发达地区需要降低自己的过度消费模式,为欠发达地区腾出满足基本需求的物质发展空间,后者需要在生态门槛之内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两者需要通过不同的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可持续发展中,强调发展模式和治理模式的绿色化,才是最根本的资源环境问题的解套之路。

在实践中,我们一方面,不能只关注末端治理,不注意源头预防,将可持续发展停留在环境治理的水平上,结果总是进行救火式和事后补救式的工作;另一方面,不能有了源头关注,就放弃末端治理,任何情况下末端工作总是管理的第一步,即先是治标抑制不良事态的扩大,然后是治本消除源头的驱动因素。这就是可持续发展给我们带来的思维方式的启示和变革。

可持续发展涉及经济、社会、环境方面的不同利益,在地方政府决策中,应发挥不同组织和不同机制的各自作用。强调单一的政府机制,或者强调单一的市场机制、社会机制,都不是面向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治理。

尤其是在当前利益群体趋向多元化的历史转折时期,可持续发展是多方面的合作共赢,是各种群体共同意识下的多元行动。单纯的自下而上机制和单纯的自上而下机制,均不利于或者不足以有效推进可持续发展。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政府自上而下的体制性力量,和企业、社会自下而上的非体制性力量两方面的整合。明确这一点对于地方政府的决策至关重要。

我国由上而下的发展模式带来了过去30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但也日益表现出经济与社会、经济与环境两个层面上的冲突。因此,要从单纯的经济发展到可持续发展,需要在利益相关者参与合作治理上有新的突破,以此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作者单位:河南省罗山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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