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郭越野
随着资本下乡带来的许多问题不断见诸报端,决策层和专家越来越将目光投向农村内部的草根金融。其中,农民资金互助合作被认为是解决农村发展资金短缺的根本出路。对于农民资金互助,中央1号文件提了又提,基层也很热心,然而截至目前,由金融部门批准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还不到100家。
一边是在民间蓬勃发展,有些资金规模已达数亿元,并正谋划联合经营、跨区域发展;一边却是绝大多数不能名正言顺地注册登记,处于“半地下”状态,尽管如此,农村互助金融组织仍表现出了旺盛的生命力。
内置金融如何可行有效
农村内生动力从何而来?如何激发?当下比较主流的认识是让农民的土地金融化,以此解决农民和农村发展差钱的难题。
在农民土地等财产金融化的问题上,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思路:一种是农村金融外部化,主要是鼓励城市金融资本下乡,大力发展私人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这种金融方式的主体并非农民,金融收益也从农村流出,这种方式通常被称为“外置金融”。
另一种思路是在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和农户承包经营制度下,配套建立村社合作金融,合作金融是农民村社组织的内部金融,是农民主导的农村金融,利息归农,被称为“内置金融”。它同样可以实现农民土地等产权金融化,也有助解决农民有偿退出村社。
三农问题专家李昌平认为,外置金融服务不发达农村的分散小农存在三个致命弱点:一是贷款规模小、成本高;二是信息不对称,风险难管理;三是不发达农村农民的农地、山林等,不仅过于零碎、价值偏低,且短周期内升值预期几乎为零,故难以成为外置金融机构的有效抵押品。所以,在不发达的广大农村,这种模式可为资本下乡低价兼并农民的土地提供方便,却难以为千千万万分散小农增强内生性发展动力提供实际帮助。
为什么内置金融能够有效呢?关键在于内置金融贴近村社,能够克服外置金融服务小农的三个致命弱点,特别是内置金融在接受村社内部成员的抵押土地后,可以较容易地在内部转让变现或有效经营。其实,我国在土地集体所有制下发展村社内置金融的探索已有多年,而且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只是还没有引起应有的关注。
信阳试验
2009年,河南信阳市平桥区在辖区的五里店镇郝堂村开始了以内置金融为切入点的重建村社共同体的试验。郝堂村是一个贫困的山区村,人口2300人,村域面积20平方公里,2009年试验开始时,人均收入4000元左右,打工收入占70%,农业收入占30%。
该区的金融互助社以养老金为支点,村民自愿入股。2009年10月郝堂村夕阳红养老资金互助社开业,资本金34万元(参加试验的三农专家5万,政府10万,村庄致富能人7人×2万=14万,老人社员15人×2000元=3万,村委会2万元)。政府、专家和7位能人不参与分配,利息收入主要分配给老人社员,以求资金互助促发展,利息收入敬老人。
三个月后,养老资金互助社为15位老人社员人均分配300元。因为分红所得远远超过银行利息,越来越多的老人加入合作社,老人社员扩大到48人。2010年,48位老人人均分配530元,老人社员扩大到98人;2011年每位老人社员分配720元,老人社员扩大到140多人;2012年每位老人社员分配800元,积累超过40万,社员接近200人。一些在外边当了老板的村民,也积极无偿加入金融互助社。2013年资金规模超过500万,利息收入超过60万,40%的利息收入用于分配,人均分配超过1000元。截至2015年6月,资本金已达600万元。
内置金融给郝堂村带来的最大变化是村庄内生动力被激活。当下,各地的新农村建设都是政府和开发商主导的,农民和村两委完全处于“被上楼和被建设”的状态。郝堂村因为有了内置金融,村两委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决定自主建设新农村,村集体向养老资金互助社贷款160万元,先后将农户400多亩承包地流转至村集体统一建设新农村,新农村建设的土地增值收益归村民共享。与此同时,平桥区还把内置金融推广到全区,目前,该区已拥有近50家农村金融互助社。
郝堂村村集体资产不到两年的时间增加了2千多万元,且在全国新农村建设普遍出现农民“被上楼”的情况下,郝堂村却要“把农村建设得更像农村”。郝堂村迅速脱颖而出,成为远近闻名的新农村,农村农业服务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民收入快速增长。今天的郝堂村,和内置金融试验之前相比,最大的变化是可以自主发展经济、建设和治理社区。
随着合作社的壮大,郝堂村从合作社贷款注册成立绿园公司来运作村集体经济。郝堂村的发展模式也更加清晰——由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由绿园公司流转开发土地,发展有机稻、茶叶品牌;左手帮右手使劲,通过土地开发村集体获得回报,通过利息合作社也产生收益。这样一来,金融和土地的收益都将留在农村。
现状与问题
村庄内部的资金合作社和土地开发公司,赋予了村庄很强的内生发展动力。一是在土地上体现财产权,帮助农户在发展上得到贷款的权利;二是部分解决了农村养老问题;三是为新农村建设锻炼和储备了人才;四是集体经济得到发展,村集体在农村治理中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内置金融可以说很好地规避了资本下乡后带来的各种问题,但是目前尝试的地方却不多。究其原因,由于农村金融十分敏感,风险管控责任大,很多部门宁愿“不做事、做不成事,也不能出事”,不肯承担监管责任。
目前政策上对互助金融合作的表述有“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两种,看上去只是在字眼上有些区别。但实际上,前者得到了银监部门的许可,按照2007年初颁布的《农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筹备、建立,并接受监管;后者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发起成立,仅受地方农业部门指导,无金融许可证。在实际中,看似名正言顺的前者数量微乎其微,后者占了99%以上。截至目前,经银监局批准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仅50余家,而其他类型资金互助组织,据统计已超过了2万家。
但是一些基层干部、专家学者、合作社负责人认为,当前以郝堂村为代表的资金互助合作社也面临几个问题:一是资产急剧膨胀,管理人员能力能否匹配;二是合作社的启动资金如果缺少社会慈善资金和政府扶持资金,自身运营能否满足不断增加的分红预期和要求;三是资金互助社主要靠吸收存款、赚取利差,具有一定风险,除了做好内部风险防控,政府监管、服务方面的空白和缺失能否及时填补。
部分已经在践行内置金融的专家和地方官员逐渐形成一个共识,将来农村金融体系的主体格局应该是:村社内置金融成为农村金融体系的核心和纽带,政策性银行批发贷款给村社内置金融组织(以土地集体所有权抵押),后者再将贷款零售给千家万户小农(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与此同时,村社内置金融组织代理政策性银行吸收千家万户的存款和保险业务,也可以代理政府发放养老金、各种农业补贴等,并获得一定的代理费。为了规避金融风险,还可以发展更高一级的农村资金互助联合社,帮助单个分散的合作社抵御风险。
(作者单位:中国乡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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