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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以农民为主体的城市化”

时间:2024-04-24

■贺雪峰(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当前中国正处在历史性的快速城市化进程中。虽然官方公布的城市化率已超过51%,但实际上,按户籍人口计算,城市户籍人口只占30%多一点,农村户籍人口比城市户籍人口多一倍。即使除去虽然是农村户籍但已经在城市安居的农村人口,还有占中国总人口大约15%的进城农民工没有真正融入城市,而只是进城务工经商的流动的农民工。

正是基于人口城市化和土地城市化,而有两种相当不同的以农民为主体推进的观点,一种以刘守英为代表,算是主流观点,一种以华生为代表,不太主流,但似乎更有道理。

华生认为,城市化主要应解决的是进城农民的安居问题,必须要想办法让进城农民买得起房子,让他们和他们的家属可以在城市体面地完成劳动力的再生产。当前地方政府低价征地高价卖地的行为导致地价上涨房价上涨,农民工根本不可能在城市买得起房,又如何可以城市化?

两种主张在两个方面其实有共识。一是反对土地财政,认为政府低价征地高价卖地是十分糟糕要不得的事情,也是不可持续的事情。二是认为,当前土地征收中,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垄断了土地级差收益,这个要不得。刘守英和华生将地方政府与开发商作为一个利益共同体,认为两者共同垄断土地级差收益,这种认识值得商榷,因为政府和开发商获取利益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机制。

政府是垄断性地获得土地非农使用的增值收益,而开发商是通过市场机制来拍得土地开发楼盘从而获得利润。开发商囤地当然可能涨价,但囤地也可能会跌价,开发商因此可能破产。开发商与政府官员有私人勾结以获利的话,那也只是非法的且是私人的行为。开发商通过市场机制来获利与政府通过垄断土地市场来获得农地非农使用增值收益,两者的机制是完全不同的。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也就是说,中国人均GDP还比较少,产业结构中居于高利润的上游产业的高科技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不多。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高速和高度城市化往往同时伴生城市内部的二元结构,最典型的是大规模贫民窟的存在。这其中的道理就是在当前中国的产业结构和人均GDP条件下,国家很难为所有进城人口提供体面的城市化生活的条件。如果国家为所有进城人口提供了这样的条件,则中国低劳动力成本和低地价所综合形成的中国经济国际竞争力优势就不复存在,中国就可能落入到中等收入陷阱中去。当前中国城市几乎没有贫民窟,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进城农民工在城市没有就业优势,他们还可以返回农村。回到农村在熟人社会生活,和有自己农家小院的安全感,是与漂泊在城市中的感受完全不同的。因此,笔者一向以为回到农村的权利是农民的基本权利。

正是中国农民可以进城,又可以返乡的制度安排,才为中国快速经济发展和快速城市成长提供了最重要的基础。再过三十年,中国已经跨过中等收入陷阱,进入到发达国家行列,我们再让农民体面进城,同时仍然保留他们在乡间的农家小院作为休闲度假的地方。

从这个意义上讲,现在提以农民为主体的城市化是否早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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