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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合作机制探路

时间:2024-04-24

本刊记者 付倩倩

现阶段的合作往往停留在政府层面,造成“上面热,下面冷”,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缺乏一个中间层。

春暖花开的季节,合肥即将迎来一次重要的会议。

4月13日,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第十三次市长会议将在合肥召开,此次会议以“长三角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新红利’——创新、绿色、融合”为主题,邀请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22个成员的市长到场。这是长三角城市合作中形成的一项较为成熟的合作机制。

将视角顺着长江推移至中游地区,2月23日,合作的鼓点擂起,湘鄂皖赣四省会城市首届会商会召开,达成《武汉共识》。从共识到行动,从破土到推进,城市群的发展离不开行之有效的合作机制,长江中游城市群深层合作的核心课题是合作机制如何建立。

“小三角”试验

2012年2月10日,湖北、湖南、江西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三角”概念明朗化。

9天后,处于三省交界地区的湖北咸宁、江西九江和湖南岳阳就有新动作。咸宁市旅游局率先邀请九江、岳阳两市旅游局来咸宁推介旅游资源,发出了合作探路的信号。随后三市提出打造“大三角”中的“小三角”,这里由此成为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的试验田和先行军。

2月24日,岳阳、九江、咸宁“小三角”区域合作座谈会在咸宁召开。三市共同签订《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推动三市经济互融形成极、交通互联形成网、产业互接形成链、旅游互拓形成串、市场互动形成圈、教育互促形成片、生态互惠形成区。

选择藩篱最少的旅游作为突破口是“小三角”的明智之举,三市很快签订《区域旅游合作协议》,明确“资源共享、客源互通、品牌同建、市场齐管”的合作思路。

借助旅游合作,交通一体化也迅速被提上日程,武广客运专线和杭瑞高速大大缩短了三市之间距离,九江庐山至咸宁九宫山仅需1小时车程;高铁连接下,咸宁到岳阳更是只要20分钟。

与此同时,九江港、岳阳城陵矶港和咸宁港区口岸合作也在推动中,为“小三角”的市场对接创造条件。

对于这一连串的合作举措,九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占勇分析说,“小三角”的形成,是“中三角”的启动轴和核心增长极,有利于打造长江中游城市群。2012年,咸岳九“小三角”合作初显成效,三市GDP增幅均超过12%。

武汉大学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吴传清告诉《决策》:“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合作可以从空间层面打开突破口,在区域内部的交界地搞一些合作试验区,咸岳九‘小三角’是很好的题材。”另外,还有个合作题材,是鄂皖赣交界地区的小池—九江合作。

为推动跨界合作,湖北省专门为小池镇发展下发了文件,为一个镇出台省级文件,这在湖北还是第一次。江西九江在制定“大九江”发展规划时,将江北小池158平方公里纳入规划,打造江北新城。九江到小池还开通了全国第一条跨省公交线路。

叶青一直呼吁九江跨江联动湖北小池的合作,他告诉《决策》:“现在九江联动小池正在形成,与之毗邻的安庆市也要加入进来,三地可以按一定比例建设150平方公里的合作开发区,形成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的先行先试区。”

由此可见,从交界地区合作点起步,然后扩大到长江沿线,最终扩展到整个长江中游城市群,这种梯次推进是一种理性的选择。

“长三角”模式

合作机制探路的背后,是湘鄂皖赣四省一体化协作的迫切心情。

图万璇

从2012年2月湘鄂赣三省签订《加快构建长江中游城市集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到2013年2月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四省会城市举行首届会商会,达成《武汉共识》,湖北省社科院副院长秦尊文认为:“可以看出,三个省、四个省会城市都已经在建立合作机制了。”

对于多层次合作机制如何形成,吴传清分析说,“在已经形成的三大城市群里,珠三角因为处在广东省范围内,合作上少了一些障碍;京津冀地区的合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合作机制最好的是长三角,值得长江中游城市群学习。”

目前,长三角已经形成了三个层次的政府协作机制。

上世纪90年代初,上海浦东开放开发带动长三角地区快速发展,一个区域性的经济合作协调组织应运而生。1992年,长三角经济协调办主任联席会议首次召开。随后,协调组织权限过小,难以有效推动合作的弊端显露。于是在1997年,主任联席会议升格为市长联席会议,会议制定了《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章程》。随着时间推移,合作领域不断拓展,确立交通、能源、信息、科技、环保等11个方面的重点主题。

为解决跨区域合作上的行政壁垒,长三角协作机制再度升级。从2001年开始,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制度建立,由两省一市常务副省(市)长主持,三地政府发改委轮流筹办。

在此之后,合作机制又经历了一次拔高,2004年,长三角两省一市主要领导座谈会启动,民间通称“六巨头”会议,战略层面的决策有了一个定期会晤的平台。2011年11月,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在合肥市举行,变成了三省一市“八巨头”。

这个由决策层、协调层、执行层构成的长三角合作机制,是目前跨省区城市群合作中,较为成熟的一种模式,也是采访中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屡次提及的合作机制。

“上面热,下面也要热”

“谈起长江中游城市群,眼下还是上层关注的多,基层关注的少;嘴上说的多,实际做的少;理论家讲的多,部门对接少;纸上东西多,落到实处少。”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综合处处长王小永概括的“四多四少”,形象地描述出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中,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谈合作机制,有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就是要搞清楚合作主体是谁。”吴传清分析说,“区域经济运行主体理论中提到的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政府,一是企业,还有一个就是第三部门,包括行业协会、商会等。”

首先,政府层面的合作无疑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是一个引路者,是一个氛围的营造者,也是一个制度的供给者。”吴传清告诉《决策》。对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对接,政府之间的协调作用都是不可替代的。

其次,对于产业之间的合作,更多是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比如旅游一体化,景区与景区之间、旅行社之间的合作,一定是高效率的。同时,行业协会扮演的角色也不应该被忽视,“一个行业协会背后都是数量众多的企业,由企业的‘娘家人’牵头,合作起来更有平台,比如浙江商会遍布全国,就是很好的例子。”吴传清分析说,“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的作用,可以有效解决上下结合的问题。”

目前,无论是“小三角”的探路试验,还是四省会城市达成的《武汉共识》,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合作更多还处在政府推动、营造环境的阶段。吴传清认为:“一谈到合作,往往就停留在政府层面,造成上面热,下面冷,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缺乏一个中间层。所以要培育具有市场独立意识、能够代表企业利益的行业协会,这是一个大趋势。”

最后,就是发挥媒体舆论和理论研究的作用。李光对《决策》分析说:“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合作,关键是要形成利益共同体,进而实现产业、功能、技术、文化和组织等多方面的融合创新。特别是召开不同层次的论坛,是一种有效的推进方式。通过主题论坛,政府、企业、学者共同讨论,再加上媒体的舆论宣传,有助于形成共识。”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城市群,以及东北合作论坛、西部论坛的实践,都是很好的佐证。

因此,开展分层次合作,在特定领域发挥政府优势,在另外的领域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企业、媒体、理论界多方发力,做到上面热,下面也热,便是一种合理和有效的合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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