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季红梅
技术的主要作用在于“留痕化管理”,即通过业务流程的优化设计与IT系统使用,让每一次审批、每一笔资源交易、每一分财政资金流动乃至公职人员资产资金状况,都永久性地存留在各类信息系统之中。
对腐败现象的控制,国际上已经形成一套“惩防结合,以防为主”的系统化做法,即从事前的立法规范、制度建设与宣诫教育,到事中的权力运行监督,直至事后的惩戒,形成一套全面覆盖、相互配合的长效机制。
但机制设计得再完美,也无法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
无论是事前的“堵漏”、“自律”,还是事后的“惩戒”,对尚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都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而以技术手段从“事中角度”预防腐败,无疑成为转型期中国治理腐败现象的一个现实选择与可靠抓手。
打开国家预防腐败局的网站,在其首页右侧,清晰可见“技术预防”版块,点击就可以看到全国各地通过各类技术手段预防腐败的新思路、新方法。有通过行政审批系统建设对业务流程进行留痕化管理的,有建立网银监管系统进行民生资金运行控制的,有打造全程监管的网络招投标系统的,有在公车使用中推广GPS系统跟踪的,甚至有以“云计算”推动网络廉政教育的。
凡此种种,让人眼花缭乱。
但是,至少说明了一点:在中国,技术预防腐败不是“要不要做”的问题,而是“如何去做”、“如何做好”、“如何更有效”的问题,技术预防已经成为预防腐败体系中的一个重要亮点与突破口。
所谓技术预防腐败,内涵并不复杂,一般可以概括为“制度+科技”。即首先通过梳理社会运行机制中可能产生权力寻租、资源配置失控与决策信息不对称的领域与公共管理节点,建立对应的专项控制制度,配套使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过程控制,试图减少直至消除腐败现象产生的可能。
技术预防腐败的重点并非在技术手段的先进性,关键取决于对腐败现象发生规律的认识和风险节点的识别、控制。腐败总是来自于公共权力的不受约束运用,尤其当监督方存在信息不对称、监督权形同虚设时,腐败现象就会滋生蔓延。把握住这一点,就可以对技术预防腐败有个更符合逻辑的认识。
在对腐败规律的认识上,司法系统可综合运用案例研究、行为建模与数据挖掘技术,迅速掌握腐败现象在不同行业领域、不同专业部门甚至不同人群中的分布特点,并可根据部分“先验性”指标进行社会警示与司法通报,便于提前介入对腐败现象的控制。
法国预防贪污腐败中心自1993年成立以来,利用媒体报道、个人揭发、司法部门案例和研究机构数据,提取腐败现象共性因素,以面向社会发布公开报告及建议相关部门“堵漏”的方式进行警示。以“公司内部不规范的账务处理行为”为切入点,该中心2003年发布公告,列示企业账务处理的若干不规范行为及其可能存在的腐败倾向,对社会监督起到了较好的预警作用。
事实上,我国各地各部门的技术预防腐败实践,本身都来自于对局部腐败规律的深入把握,国家预防腐败局可通过成果论证和建议推广的方式,进行全国范围内的“技能迁移”。
***总书记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重要观点,其中,“不能腐”主要靠预防。技术在公共权力运用控制中的主要作用在于“留痕化管理”,即通过业务流程的优化设计与IT系统使用,让每一次审批、每一笔资源交易、每一分财政资金流动乃至公职人员资产资金状况,都永久性地存留在各类信息系统之中。
“留痕化管理”的好处在于既可实现程序化的控制,又可追溯分析与提前预警。
信息系统的联网使用,使得越来越多的程序化事务被流程建模,依据法律、规范形成的控制程序,使得公共权力的“寻租空间”越来越小,小到教育系统的“电子学籍”、“高考提档系统”,大到国内近年来对“金关”、“金税”工程的升级投资,都可以有效约束公职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使用。
当然,留痕化本身并不能形成对腐败现象的直接控制,但会形成一种可追溯查询的威慑力,借助一定的统计分析技术,甚至可以做到对腐败行为的提前预警,如上海市2010年推行的“预防腐败信息管理平台”,将全市建筑有形市场、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采购、土地交易专业市场的信息进行集中化管理,在专业监管的同时,形成数据集中监管与预警。以政府采购为例,通过对比价格信息、采购流程规范的警戒,在有交易行为触发监管条件后,立刻有相关专职部门进行“飞行检查”。
在国外腐败治理较好的国家,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与货币电子化和非现金结算方式的普及应用,对公权力使用者全面形成“不能腐”的动力。而现代媒体的快速传播效应更加大了这种威慑力,如新加坡前国家发展部部长郑章远事件曝光后,其家人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选择远走他国。
对权力使用的监督无论是来自体制内、司法系统还是新闻界与社会公众,都离不开监督所必需的各类信息,而技术在公共信息透明化方面的作用巨大。
公共信息透明化包括一般信息公开和监督信息对称。一般信息公开既包括政府部门的责任、制度、流程与办结期限的公开发布,也包括行政预算信息与行政审核过程的公开。如在三公经费发布、公众听证会的举办中,都可借助报纸、电视与网络媒体进行公开发布。
监督信息对称则立足于提供各监督方行使监督权所必需的信息。个人房产信息可查询、金融机构存款实名制、职务消费“公务卡”化都为监督信息的对称提供了重要信息来源。
网络上甚至针对公车使用监督,建议根本不必为其安装昂贵的GPS定位系统,只需将公车设置专门可区分的车牌,即可实现有效的社会公众监督。韩国于1995年开始推行金融实名制,由此揭开了前总统卢泰愚在下台之前以他人之名存在银行4600亿韩元(当时约折合5亿美元)的事实。国内“表哥”、“房姐”案件之所以浮出水面,既有微博反腐、舆情监督的功劳,更是监管信息对称后的一个必然结果。
技术预防腐败不是“万灵丹”。
首先,技术手段的使用本身也有投资成本,由于我国财政规模有限、区域发展失衡,很多技术手段的运用本身也受到限制,如各监管部门“信息孤岛”的存在将是一个长期现状,货币电子化与非纸币结算将面临一个较长普及阶段。其次,技术预防的威慑力也会被别有用心的人误用。在近年来热闹的微博反腐中,也出现了类似于“假冒成都市计生委办公室主任微博”的网络诽谤、误导舆情案件。最后,存在技术预防被庸俗化和滥用的风险。出于政绩和攀比的心理,一些部门不顾实际效果,滥用技术预防手段,不但起不到预防腐败的目的,反而可能产生新的腐败与浪费现象。前面说到的给公车安装GPS监控系统,据调查类似设备单套成本就在3000元以上,每月还有固定的服务费用,但实际使用中,往往可以在领导的授意下把插头一拔了之。
尽管技术预防手段存在上述可能的问题,但随着腐败案件隐蔽化、群体化发展,技术预防腐败的空间依然大量存在,作为“事中”控制手段,需要辩证地认识技术手段在预防腐败中的作用,着眼于技术使用与制度建设的结合,深入研究腐败案件规律,紧紧抓住预防腐败的关键环节,才能合理高效地运用技术预防腐败。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