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东北地区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研究

时间:2024-04-24

徐嘉蔚

“十三五”时期,我国现代农业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持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随着农业生产规模化、现代化及产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对资金的需求也将逐年上升。东北地区是我国重要的农业生产和供应区域,经过逐年发展,东北地区农村金融服务市场已取得了明显成就,但是农村金融体制机制仍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市场化竞争机制,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底子”较为薄弱,农业灾害风险转移分摊机制仍有待完善。东北地区农村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十分迫切,因此,需要正视东北地区农村金融发展问题,并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问题,从而推动乡村振兴,实现东北乡村高质量发展。

一、现状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促进农村金融发展,使其更好地为农村经济服务。随着农村金融改革持续推进,东北地区乡村经济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农村金融体系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一)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从业人员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不断深化改革推动了基层金融行业的发展。农村金融机构数量、金融从业人员数量和金融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极大地提高了基层农民对于金融知识的了解程度,大力发展了普惠金融。当前东北农村金融规模呈现三个特点:一是东北农村融资额度显著增长,但是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仍处于较低状态。2015年东北地区人均涉农贷款28143元,2020年东北地区人均涉农贷款40128元,我国农村人均涉农贷款59866元。可以发现,2020年东北地区融资额度与2015年相比增长了42.59%,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仍低了约32.98个百分点。二是基层金融机构的数量成倍增长。截至2020年末,东北地区共计开设2218家农村信用社,192家乡镇银行,近600家乡镇银行以及十余家贷款企业。该地区金融机构数量仍在稳定增长中。三是基层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数量不断增长。东北地区基层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从2015年的不足20万人增长到2020年的30余万人,推动了整个行业的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技能水平。

(二)农村金融结构亟需调整,但整体上仍保持着稳定发展的态势

多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东北地区的农村金融体系结构进一步完善,为实现东北乡村经济振兴的目标作出了巨大的贡献。需要强调的是,东北地区农村金融整体上保持稳定发展态势的同时,亟需完善当地金融体系的产业结构,当前基层机构的主要金融业务仍以银行存款和信贷业务为主。通过分析2001-2020年20年间东北地区的涉农贷款和总体贷款的信贷比值可以发现,该比例从15.33%增长至29.28%,保持着稳定增长的势头。与此同时,基层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比值也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

(三)民间借贷活跃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特殊的理财模式,普遍存在于农村地区,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即可实现快速借贷。与正规的金融机构相比,民间借贷手续简单,期限灵活,可以任意约定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且交易费用少、要求门槛低,主要以信用为基础,很少需要抵押或担保。但民间金融借贷机构缺乏正规的管理制度和业务准则,部分业务的开展并不符合我国金融监管法规的要求。近年来,民间金融借贷机构在东北地区业务开展较快,覆盖率较高。以吉林省为例,2010年该省民间金融借贷机构为13家,而2019年,该数字上升至267家。东北地区农民以农产品种植为主,其主要特点是受天气影响较高,行业技术水平相对较低,对于资金需求相对频繁,如2010-2020年,东北地区35.29%的农村有过私人借贷行为。其贷款期限大多为长期,贷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购买生产材料和农业机械等,80%以上的贷款来源是亲戚朋友。但是,由于长期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监管,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大量的农民利益受到了侵害,维权困难。

二、挑战

经过逐年的发展,东北地区农村金融服务市场已取得明显成就,产品种类不断增加,覆盖的范围和面积也越来越大,但在服务机制、金融产品水平、基层信用体系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

(一)缺乏基层金融法律法规指导

在开展农村金融业务时,基层金融机构大多参考的是城市金融的执行方法。一方面,当发生农户逃债、赖债等现象时,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条款,基层金融机构面临信贷风险,从根本上遏制了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在农村金融改革中出现了行政干预现象,阻碍了基层金融机构精准地为贫困农民提供金融贷款,极大地降低了农村金融为“三农”助力的作用。

(二)农村金融体系亟待完善

当前东北地区农村金融体系亟待完善,迫切地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体系来推动乡村经济发展。一是由于东北农村经济发展速度迟缓,以发展农业为主,资金回笼速度较慢,农民可支配的资金相对较少,无形中增加了对信贷业务的需求。部分基层金融机构贷款总量远远大于存款总量,出现了资金外流的现象,增加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二是与全国平均数据相比,东北地区基层金融机构设立的数量要下降近25个百分点。部分银行网点仅对信用较好的乡村企业提供信贷业务,而忽略了普通农户的贷款需求。三是由于部分农户和乡村企业信用不佳而导致无法及时偿还贷款和逾期、坏账等情况,使部分金融机构产生了顾忌心理,出现了对农村贷款比例进行下调和不愿贷款等情况。

(三)农村创新金融产品不足

由于当前基层金融机构大多参考的是城市金融的执行方法,在农村金融业务和产品设计方面缺乏创新性和开拓性。一方面,由于东北地区农业经济发展模式较为粗放,经营产品的结构简单,金融产业缺乏竞争优势,金融业务和产品需求较为单一。另一方面,由于农业产品受环境、天气、地理等因素制约,本身发展就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这就增加了农业金融业务的相关风险,无形中影响了最终的产品收益。同时,大量民间金融借贷机构和私人借贷行为的存在减少了农民在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办理业务的需要。此外,基层金融机构在设计和开发金融业务和产品时缺乏创新性,也降低了乡村企业和农户对于贷款业务的兴趣,阻碍了农村金融发展的步伐。

(四)亟需建立完善的基层信用体系

征信体系是对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客户进行风险评价的重要参考资料。受历史因素和使用习惯影响,东北地区农户使用金融业务和信贷产品的频率较小,并且缺乏相关的信用记录,导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在审批和放贷时无法为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信用信息和参考。同时,由于农户多使用土地或宅基地等进行抵押,在出现逾期或死账时很难强制执行,贷款回收困难,增加了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金融机构也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来防止农户产生失信行为。

三、政策建议

东北地区农村金融具有其地域特色和发展特征,为保证该地区农村金融的稳定发展,实现乡村经济振兴的目标,需要针对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实施针对性的政策调整。

(一)加快地方农村金融立法

为保证东北地区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需要当地政府针对实际情况实现地区立法,以保证良好、有序的法治环境。尽快出台农村金融相关法规,保证基本金融机构在农村发展的稳定性。通过界定基本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农户和乡村企业的利益和需求,保证借贷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关系,以及同等的利益关系。细化农村金融行业中不同主体的法律责任,实现有法可依。进一步完善基层金融机构的服务范围,提高基层服务的针对性。尤为重要的是,在基层需要提高普法人员和执法人员的法治理念,更好地宣传国家的惠农政策,提高农户对于农村金融的认识程度,规范民间金融借贷机构的业务和私人借贷行为,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从而更好地提高技术能力和产业条件,实现农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二)优化乡村金融体系

东北地区乡村金融体系的优化需要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一是黑龙江省、吉林省和辽宁省在省一级需要成立涉农金融的监管部门,保证农业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在政策上鼓励国有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金融发展的投入力度,增加基层金融机构的设立数量和资金支持,加大力度打击民间金融借贷机构和私人借贷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二是受地理环境和经济发展因素的影响,对于部分经济欠发达农村地区,当地政府应提出有效的鼓励政策和税收优惠来支持银行提高基层机构的覆盖率,满足该地区农户的金融业务需求,实现精准式产品服务。以吉林省为例,当地政府可以提供针对梅花鹿、人参、延边黄牛、咸菜等产品销售和发展的支持性服务,提供无还本续贷等新兴金融方式,从而提高农民的积极性。三是需要提高对乡镇银行在东北地区乡村金融体系中重要作用的认识。鼓励乡镇银行开设绿色通道,帮助农户和乡村企业建立“乡镇银行+农户”或“乡镇银行+乡村企业”的帮扶模式,提供针对性的金融咨询,推动农业产业的快速发展。

■踏雪访松|付秀宏/摄

(三)推出具有东北特色的农村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

东北地区是我国粮食的主要生产区域,在农业生产中对于生产方式、生产资料等要求较高。在部分农村地区,其产业发展方式仍以生产为主,缺乏产业扩大化的资金和机遇。基于此情况,一方面,黑龙江省、吉林省和辽宁省政府应针对农户和乡村企业大力宣传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和产业升级的重要性,基层金融机构应重点根据当前东北农村农民对于小额信贷的基本需求,和对于生产材料的升级要求,集中了解和研究民间金融借贷机构和私人借贷业务为何能够吸引当地农民,开发设计出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业务和创新的金融产品,帮助农户和小型企业开展信贷业务,推动农业产业化升级。另一方面,提高宣传力度,鼓励农户认识到更新产业生产技术的重要性,打破资金的桎梏,积极参与到农业产业化升级和绿色粮食作物生产中来。如针对东北大范围种植的玉米、水稻、大豆等作物,为当地农民积极提供产业技术指导和推动产业升级的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帮助农民实现产业化升级。通过提供符合东北特色的金融产品,帮助农户和乡村企业选择符合自身发展方向的金融服务,从而推动整体农业产业结构升级。

(四)加速信用体系和担保体系的建设

完善的信用体系和担保体系能够为农村金融的有效发展提供保证,降低基层金融机构的业务风险。针对东北地区当前地区信用体系和担保体系的发展情况,需要实施以下策略。一是建议通过建设区块链大数据平台来完善地区农户和企业的基本消费信息。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和省级政府的助力下,在现有征信信息的基础上建立“东北地区农村金融信用数据库”。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农户和企业的个人信息,为基层金融机构放贷审批提供参考。另一方面,对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实现地区化的动态监测和实时更新,保证金融企业的安全。二是受基础环境和经济条件制约,农户多使用土地或宅基地等进行抵押。基层金融机构可以考虑将土地的使用权、流转权以及生产器械等物品添加进个人担保物内,以此来增加新型的担保内容,提高农户选择农村金融产品的热情。三是各级地方政府和基层金融机构应加大金融普法力度、提高对于个人信用和担保方面的知识普及,从根本上提高农户的诚信水平。同时,可以将农户的信用水平与村一级单位直接挂钩,进行信息共享,有奖有惩。对于征信水平优秀,及时还贷的农户,可以提供守信补贴,或者进行适当的贷款利息减免。对于逾期不还贷款的农户,将其失信记录同时公布到“东北地区农村金融信用数据库”并向其所在村里通报失信行为、取消其未来的贷款资格。只有及时建立有效的信用体系和担保体系,才能更好地降低农村金融环境风险,加速东北地区农业产业现代化的发展,提升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为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推动农业产业升级,促进东北地区乡村经济振兴提供重要助力。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