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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玉屏“村社合一”改革成效突出

时间:2024-04-24

龙军 钟轶

产业脱贫是“五个一批”①中最基础、最关键、最可靠的措施,只有让贫困群众拥有长期的、可持续的收入保障才能真正地实现脱贫致富。玉屏自治县作为贵州省向国务院申报的2017年脱贫攻坚整县出列的区县之一,以融合国家政策性投入、村级基层组织、多种经营模式以及专业会计公司为切入点,全面铺开“村社合一”改革工作,2018年被列为贵州省唯一的“民心党建”+“三社”融合促“三变”+“春晖社”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试点县,成功通过国家脱贫攻坚第三方评估验收。

主要做法

1.融合国家政策性投入,成立集体所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股东原则上由村民委员会以及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专职文书以及监委会主任等共同组成,村民委员会以村集体所有资产、资源、资金及国家政策性支持的产业基金、建设资金、产业项目(包括省、市产业扶贫发展基金,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10113项目等)折算为资本金入股,股份不得低于51%。出于加强合作社管理的需要,村干部或者其他村民成为股东进入理事会,只是名义上代村集体持股(以签订持股协议的形式进行明确),不能按照股份分红,代行管理本村集体经济的职责。参与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的村干部年终可以按不超过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纯收入新增部分5%的比例享受奖励资金。该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与本村集体经济进行资源整合,全县所有村必须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100%全覆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实现贫困户100%全覆盖。

2.融合村级基层组织,实行党支部、村委会、监委会成员与集体所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之间交叉任职

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合作社理事长(法定代表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专职文书和监委会主任等成员组成理事会,可将各村民小组长吸纳为社员;由村监督委员会主任担任合作社监事长,村监委会成员和没有进入理事会的村党支部全体党员组成监事会。此外,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常务理事等职位。理事长、理事、监事长、监事任期一般为3年,原则上要求与村党支部换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进行,可连选连任。

3.融合多种经营模式,开展生产经营

原则上各村集体的合作社理事会不直接参与具体的经营活动,采取与其他合作社合股经营等模式运行。各村要结合本地种植、养殖等产业发展实际和集体经济产业基础,寻找与本合作社产业发展方向相近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入股联营。没有合作对象或者合作对象条件确实不成熟的,要实行直接经营或者采取承包、租赁等形式,直接经营的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控制经营风险,采取合作、承包或租赁方式经营的要明确利益联结模式,控制经营风险,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国家政策性投入保值增值,确保经济效益稳步增长。

4.融合专业会计公司,规范各村集体所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

各村集体所有的合作社和其合作对象必须经由县供销联社统一委托会计服务公司进行财务管理,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和费用,确保经营活动公开、透明。各村集体经济继续实行“村财乡管”的制度,集体经济所有收入必须进入村级合作社专户;所有村级财务开支实行报账制,必须经过乡(镇、街道)审批。实行财务公示制度,每季度向村民及社员公示一次。同时,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组建149名技术人员成立全县脱贫攻坚农业专家服务团。2018年服务团深入到各村开展“集中会诊”112次、进行田间技术指导150次、解决各类产业发展技术性难题55个,为各村合作社的产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技术保障。

取得成效

1.全县集体经济规模突破1200万元,乡村自我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玉屏自治县形成了油茶、黄桃、生猪和食用菌四大主导产业,截至2018年底,全县69个行政村(社区)均已发展了不同类型的村集体经济,收入累计突破1200万元。其中,18个村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46个村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上,平均每个村集体经济收入达18万元以上,预计2019年底将实现村均收入20万元以上,其中30%的村将突破30万元,解决多年来村集体无钱办事、无力办事的困境。按照“以村带社、用社养村、村社合一”的发展模式,各村的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既带给了村民土地租金收入或入股分红,享受到了发展成果,又通过村规民约形式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为村民提供了福利待遇,大大增强了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进行乡村治理的能力,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2.带动贫困农户每年每户增收3040元,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拥有持续保障

发挥县小人少比较优势,立足于玉屏温氏畜牧公司和贵福生态肥业两大龙头企业,带动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群众增收。截至2018年底建成23个生猪产业扶贫集体经济养殖小区、41个食用菌产业扶贫集体经济种植小区,累计发展油茶20.7万亩、精品水果6.5万亩、年产食用菌8010万棒,年出栏生猪32万头。按照6∶2∶2分红模式(60%贫困户分红,20%村集体经济,20%管理费),全县建档立卡户每年都能分到10头生猪、1亩油茶或黄桃、1000棒食用菌的集体经济3040元的利润收入,即“10113”产业发展模式,形成了“县里有产业主导、乡乡有公司运营、村村有养殖小区、户户有利益链接”的产业扶贫新格局。因为有了雄厚的产业基础,玉屏自治县顺利通过国家第三方评估实现脱贫摘帽整县出列。2017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位于全省第二名,2018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位于全省出列区县第一名。

经验与启示

1.坚持三个底线不动摇是前提

玉屏自治县在推行“村社合一”改革中,坚持三个原则和底线,一是全面清理村级组织合作的股份,保持村集体不得低于51%的控股权,保证合作社的集体性质。二是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或副主任等成员在交叉任职合作社理事长、监事长等过程中,不能私人入股,只能通过签订持股协议代持合作社的“虚拟股”,负责管理不享受分红,交叉任职的村干部报酬通过所在乡镇的扶贫投资公司按照业绩发放。三是按照上级政策,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必须覆盖100%的贫困户。贫困户可以享受既定的利润分红,但要求所有贫困户必须签订持股协议,明确其持有的是“分红股”,贫困户因为没有出资,所以没有合作社股份的所有权和资产的处置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东。确立了这三条原则,明晰了合作社的所有主体、管理主体和利益分配制度,保障了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别是村干部的积极性,既有利于村集体经济的规范有序运行,又有利于村干部持续工作的热情。

2.坚持全体党员参与监督是关键

改革工作坚持以“民心党建”为引领,规定本村所有党员必须参与到合作社的监事会当中去,通过履行合作社章程中明确的监事会职能职责,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保证“村社合一”改革严格按照顶层设计进行“施工”,确保不走偏向和公开透明,提高群众对改革工作的认可度和村级组织的公信力,为改革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3.坚持村财乡管是核心

随着村集体经济发展规模逐步壮大,大量的脱贫攻坚产业扶持资金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涌入农村,如何有效管理集体资产和资金成为重要课题。玉屏自治县坚持“村财乡管”体制,出台实施《村级集体经济资产及财务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了村级集体经济预决算、财务收支、收益分配、财务档案、票据等管理。实行村集体经济由乡镇财政统一代管,要求村合作社开支实行向乡镇报账制,为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保驾护航。强制性规定必须引入专业会计公司规范经营行为,确保集体资金安全运行,为农村(社区)集体经济有序规范发展提供组织保障,有效防止了村集体经济做大之后,又走上“乱”的道路。

山黛水蓝

注释:

①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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