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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环境监测现状及其分析

时间:2024-04-24

◎马军 沈苏南 诸葛海锦

近年来,全国水环境监测工作不断完善。在监测站网建设方面,国家地表水监测网监测断面从“十二五”期间的972个扩展到“十三五”期间2767个;2018年,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全面联网;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完成,共建成层位明确的国家级地下水专业监测点10168个。在监测管理方面,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采测分离,实现“国家考核,国家监测”,进一步保障了地表水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水质信息公开亦有进展,越来越多地区持续主动公开地表水水质监测结果,公开范围从国考断面,扩展到省级、市级乃至县级断面,从概括描述本地水质状况到完整发布监测数据。《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发布走上有序轨道。2019年5月,生态环境部首次公布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前、后30名的城市排名,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水环境管理向主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转型。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在全面收集全国水质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蔚蓝地图①开发了蔚蓝城市水质指数,深入分析2018年全国338个地级市总体水环境质量的优劣。

概况

1.数据构成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及地下水三个指标分项得分在蔚蓝城市水质指数中权重占比分别为50%、30%和20%。

(1)地表水。数据来源主要基于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开的2018年地表水水质监测数据,并参考水利部门发布的流域水质监测数据。

(2)饮用水水源地。主要基于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开的2018年县级及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数据,并结合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进度。

(3)地下水。基于各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列举的地下水水质现状,生态环境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公开的2018年地下水水源地监测数据,并参考近年来城市地下水研究文献。

2.评价方法

地表水水质和地下水水质:将水质类别转化为污染系数,依据单因子指数方法进行评价,综合城市内所有监测断面的监测结果,得出该城市蔚蓝水质分指数数值。

饮用水水水源地水质:结合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类别、超标情况及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进展进行综合评价(鉴于多数地区饮用水源地水质报告仅公布达标与否,依据当地地表水水质对饮用水源地分指数得分进行了校正)。

3.评价标准

综合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和28个县级市②2018年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质指数绘制成蔚蓝城市水质地图,分别以深蓝色到深紫色代表从优到差的不同水质类别(见图1、图2):

图1 2018全国城市水质地图

图2 城市蔚蓝水质等级分布

优(深蓝色):总分相当于当地水质平均达到或优于II类(较清洁,过滤后可成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已完成。

良(浅蓝色和绿色):总分相当于当地水质平均达到或优于III类(过滤清洁后,可用于普通工业用水),水源地全年达标且环境问题整治已完成。

一般(黄色和深黄色):总分相当于当地水质平均达到或优于IV类(普通农业用水,灌溉用),水源地全年超标1次以内,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已完成。

较差(橙色和橙红色):总分相当于当地水质平均达到或优于V类(普通景观用水),水源地全年超标3次以内,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尚未完成。

差(紫红色和紫色):总分相当于当地水质平均未达到V类,水源地全年超标3次以上,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尚未完成。

4.评价结果

(1)整体水环境。水环境质量总体为优,得分在0.00-4.79分的城市共有5个;水环境质量总体为良,得分在4.79-10.28分的城市共85个;水环境质量总体为一般,得分在10.28-16.85分的城市共133个;水环境质量总体较差,得分在16.85-24.74分的城市共97个,水环境质量总体为差,得分在24.74-50.00分的城市共46个(见表1、表2)。

表1 2018年蔚蓝水质指数综合排名全国前30名城市

表2 2018年度蔚蓝水质指数综合排名全国末30名城市

水质最优地区主要集中在青藏高原及周边,特别是第一阶梯到第二阶梯过渡地带。平原区污染程度偏高,其中华北平原、东北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和珠三角水质较差。长江流域及以南整体优于长江流域以北。

按省级行政区划来看,水环境质量总体最好的是青海、西藏和新疆,最差的是内蒙古、山西与河北。

(2)地表水水质情况。2018年地表水水质优和良好城市占40%,21%的城市地表水水质被列入末等(见图3、图4)。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颁布以来,各地大力开展水污染治理工作,全国地表水水质逐年向好。《2018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地表水监测的1935个水质断面(点位)中,Ⅰ-Ⅲ类比例为71.0%,比2017年上升3.1个百分点;劣Ⅴ类(无用脏水)比例为6.7%,比2017年下降1.6个百分点。然而,,以蔚蓝地图收集的2018年9514个国控和非国控地表水断面水质数据进行综合统计,Ⅰ-Ⅲ类水质断面(点位)则为51.6%,劣V类占比15.2%。可以看出,非国控断面的水质总体劣于国控断面。

(3)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水源地水质分指数的计算范围包括3708个县级及以上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见图5、图6)。2018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和良好占比44%,较差和差占比20%。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分指数综合考察水源地水质、超标频率和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单从水源地达标情况来看,2018年全国县级及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92.75%,和2017年和2016年相比稳中略升。超标水源地分布在内蒙古、安徽、云南、山西、黑龙江等。91个水源地在在2018年历次监测中全部超标,其中 9个为地表水水源地,82个为地下水水源地。一些水源地尚未完成环境问题整改或未及时发布整改进度,影响了得分。

(4)地下水水质情况。《中国环境状况公报》自2009年开始公布地下水水质,从最初仅基于北京、辽宁等8省市641个监测点统计,到2018年基于10168个监测点位发布统计结果(2018年公布为I-V类),地下水监测的加强和信息的逐渐透明化体现了政府对地下水问题的重视。依据历年公开的资料,全国地下水水质呈现出恶化趋势,优良等级的监测点位在数量和比例上均有所下降,较差、差水质监测点占比逐年上升。由于地下水污染成因复杂,受本底因素影响较大,多数地区的超标与区域地质元素含量较高不无关系,但地表水和土壤污染的影响已逐渐蔓延至地下水,氨氮这一人为影响指标已紧随铁锰之后成为又一大超标因子。地下水的污染具有不可逆、修复困难等特点,亟需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防治。

问题与建议

1.水质信息公开指数识别存在的问题

(1)大多数省级、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已在其网站“水环境质量”专栏发布本行政区内地表水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报告,以月报、季报为主。但地表水水质情况还有部分城市仅在年度环境状况公报中略加描述。还有少数省市没有发布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地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报告。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监测报告仅在部分沿海省市有发布。地下水水质报告仅在极少数城市有发布。

(2)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采测分离后,一些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仅不再主动发布本行政区内省控和市控断面水质报告,也不再主动发布本行政区内国控断面水质监测结果。

(3)对水质监测数据是否涉密理解不一。大部分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动公开详细监测数据,但也有少部分地区将其定义为保密信息,不予公开。

图3 全国地表水水质地图

图4 地表水水质等级分布

图5 全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地图

图6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等级分布

(4)发布的地表水水质报告在格式、内容和频率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一是只公布本行政区部分国控、省控断面的监测结果,不公布全部国控、省控和市控断面的监测结果。二是自动监测结果和手工监测结果,只是选择性公布其一。三是自动监测数据各省市发布频次不一,有的实时发布,有的按周发布。四是部分省市仅公布断面实测水质类别和(或)水质是否达标,不公布目标水质类别和监测项目的具体监测数值。五是部分省市仅公布化学需氧量、氨氮、溶解氧等个别指标的监测数值,不公布全部监测项目的监测数值。

(5)《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要求公布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信息和变化情况排名信息,但目前按规定定期发布信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仅有半数,单独发布的城市更少。发布排名信息的地区绝大部分没有说明据以计算的河流湖库和断面,也没有发布各断面监测项目的详细数值,仅列出城市或区县得分,不能排除存在“选择性计算”的可能。

2.对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

(1)修订《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主动公开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近岸海域海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信息。

(2)制定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细则,规定各类水环境质量信息的发布主体、发布内容和发布频率。

(3)积极推动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设水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平台,依照统一格式发布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监测信息。

(4)将水环境信息公开情况列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内容,督促发布责任主体依法及时完整公开水环境质量信息。

注释:

①蔚蓝地图(blue map)是由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开发的一款软件,帮助用户掌握各地空气和天气信息,获取运动、开窗、环保新闻、监督举报、绿色供应链等生活提示。

②包括省辖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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