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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中澳液化天然气合作实践

时间:2024-04-24

◎汪巍

澳大利亚天然气探明储量为11.1万亿立方米,居亚太地区之首。2017年澳大利亚天然气产值为3000亿美元,天然气工业成为其支柱产业;2018年澳大利亚液化天然气(LNG)出口量达6950万吨。预计2020-2021年,LNG出口将为其带来440亿美元的收入。澳大利亚对我国的LNG出口在2017年达到1750万吨;2018年上半年,来自澳大利亚的LNG占我国LNG进口总量的一半;2016-2018年,澳大利亚连续三年位居我国第一大LNG进口来源国。澳大利亚天然气产量和出口量的增长、南太平洋水道良好的运输安全性和我国的强劲需求,为中澳天然气合作奠定了基础。

实践

1.我国首个海外大型LNG项目成功投产

澳大利亚煤层气制LNG项目——柯蒂斯项目位于昆士兰州,是全球首个以煤层气为气源的大型LNG项目。该项目上游的煤层气来自苏拉特盆地,经过长输管道输送至柯蒂斯岛LNG厂处理后,销往国外。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油)旗下气电集团于2010年3月和2013年5月,两次与英国天然气集团(BG集团)签署了该项目资产转让及LNG购销一揽子协议,累计获得BG集团在该项目上游资产25%的权益和中游液化厂第一条LNG生产线50%的权益,成为第二大项目投资方。该项目建设期间遇到诸多困难和挑战,一是2011年初全面开工建设即遭遇昆士兰州百年一遇的大洪水,严重影响项目施工进展。二是煤层气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高含盐的废水,通常对废水的处理方法是集中注入蒸发池,而当地2010年5月19日通过的《2010东南昆士兰水及其它相关修正法案》对此作了严格规定:蒸发池不能继续作为处理废水的主要手段,并规定煤层气开采企业必须将废水处理到符合商业使用标准。澳大利亚还出台了煤层气资源开发液化的其他环保政策和标准,柯蒂斯项目环评报告附带1500余个前提条件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逐项落实。三是为了获准征地和许可进入现场作业,须由专业团队对煤层气开发进行大量科学论证并在当地开展广泛宣传。面对上述挑战,各方以合作共赢为原则,坚持质量、安全和环保的高标准,圆满完成了项目一期工作。2014年12月28日,6万吨零下162摄氏度的LNG注入柯蒂斯岛液化厂码头停泊的Methane Rita Andrea号LNG运输船,该船经过12天航行,抵达我国天津LNG接收站。此举标志着我国海外首个大型LNG生产基地——柯蒂斯项目成功试产。2015年5月,柯蒂斯项目建成投产,这是我国油企首次参与海外LNG项目上、中、下游全产业链[4]。

柯蒂斯项目产生了共赢效应,一是煤层气制LNG项目的成功实践,为柯蒂斯项目的全面建设奠定了基础。二是该项目带动了LNG出口业务,使当地煤层气储量和产量大幅增长,为昆士兰州发电厂提供了充足的燃料,促进了当地经济及相关产业的发展。预计到2021年,柯蒂斯项目为昆士兰州经济贡献将达320亿美元,提供数千个工作岗位。三是项目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净化煤层气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地层水,为项目所在地区每年供应高达3000万-4000万吨的清洁水源,扭转了当地干旱缺水的局面,促进了农、牧、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2.中资企业全面参与澳大利亚LNG开发

西北大陆架项目是澳大利亚第一个LNG项目,其第一条LNG生产线于1989年建成投产,2008年第五条生产线投产后,该项目总产能达年产1630万吨。2004年,中海油以3.48亿美元收购了西北大陆架项目5.3%的股份。中海油还结合西北大陆架项目签署了25年的照付不议合同,每年从该项目进口330万吨LNG。

Australia Pacific LNG(简称APLNG)项目为中石化在澳大利亚投资的唯一一个LNG项目。项目初期计划修建两条液化生产线,每条生产线产能为年产450万吨。未来计划再修建两条液化生产线,最终达到年产1800万吨LNG。2011年4月,中石化收购APLNG股份的15%,参股该项目,并与APLNG签署为期20年、每年进口430万吨LNG的购买协议。2012年7月,中石化斥资11亿美元增持APLNG股份至25%。此外,中石化承诺从APLNG进口LNG最终达到每年760万吨。中石化在该项目投资总额为850亿美元。

2017年,澳大利亚最大煤层气生产商——箭头能源公司宣布启动苏拉特盆地亿吨天然气田开发项目,该天然气田是澳大利亚西北部最大的未开采气田之一,天然气储量1416亿立方米,而中石油拥有该公司一半的股份,这表明中石油将通过该项目开发扩大天然气进口。

对策

澳大利亚政局稳定,政府重视LNG项目开发,吸引了众多大石油公司拓展当地天然气市场商机。中资企业拓展澳大利亚LNG市场,可考虑采取四项对策:

1.全方位开发人力资源

澳大利亚政府为解决大型资源类项目在建设高峰时出现的本土技工不足问题,于2011年5月10日宣布了一项“企业劳工临时移民协议(EMA)”,允许雇主从国外引进项目急需的技工,要求项目投资不低于20亿澳元,并且高峰用工人数不少于1500人时方可申请。中资企业要充分研究、利用好该政策,通过劳务输出提高劳动生产率。

2.探讨风险共担合作模式,逐步化解风险

中资企业要充分分析项目的非技术风险可能带来的工期延误、投资增加、法律纠纷事项,制定出业主和承包商风险共担的EPC合同条款,制定合理的总价与不确定价相结合、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同模式。

中资企业在澳大利亚已与BG、壳牌等外国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中外能源企业要联合起来与当地政府建立定期沟通机制,通过产业论坛等方式及时反映企业的声音,在当地政府编制修订行业相关法规标准时,提出科学合理的行业要求,以科学的实验数据和行业规范得到当地政府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不合理的、过高的环保标准或法规人为造成投资运营成本的不合理增加。

3.充分行使股东权益

中国石油企业在澳大利亚的投资,多数属于以非作业者参股的小股东项目。中资企业应争取在LNG项目中获得足够的信息,满足自身需求,保证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并在项目中发挥一定的话语权;在股东众多的LNG项目中寻找利益共同点,和其他股东联合诉求,达到既有利于推动项目,又有利于实现中方最大利益的目的。

4.共同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中资企业在投资项目所在国家开展公益事业投资缺乏长期规划,虽然每年投入巨资进行公益活动,但并未获得应有的效果。建议中资企业改变以往的公益活动策略,在投资项目所在国家多进行宣传,赢得政府和公众的信任,为企业营造和谐的经营氛围,从而进一步推动项目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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